皮林

更新时间:2021-03-11 15:16

皮林,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湖南湘乡市人。本科文化,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务委员、总经理

人物履历

历任湖南湘乡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湘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湘潭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湖南日报社社务委员、副总编辑;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党组成员、社务委员、副总编辑等职务;

2015年5月任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务委员、总经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3月23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务委员、总经理皮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7月2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6年8月,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给予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皮林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使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皮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逮捕

2016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7年8月7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正厅级)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皮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与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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