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2-04-11 14:50

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于1983年, 隶属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依法承担国家、省、市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质量监督检验、司法鉴定检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的资质。

设备规模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仪器设备1200多台套,仪器设备原值约1600万元,配备了美国Waters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日本岛津GC系列气相色谱仪等一批进口仪器设备。所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00万元(不包括不动产),其中恒温面积200平方米。

业务范围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业务范围包括:食品、化工、建材、轻工、机械和电器等六大专业领域,近2000项产品(参数)检验能力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认可,250多项产品(参数)检测能力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人才

现有职工7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占11%,博士1人(聘用),中级技术职称13人,占2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7名,占23%,其他人员39名,占51%,工程技术人员占全所人员63%,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全所人员的27%。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江苏省质监系统“121”人才3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2名,注册审查员9名,3C工厂检查员2名,设备监理师2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18名。

获得荣誉

2009年获盐城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江苏省质监系统科研项目2项,盐城市科技平台服务项目1项,参与机械行业标准和烟花爆竹国家标准制定各1项,现为中国风力发电信息网会员(VIP)。

下属机构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建有4个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为:江苏省轻工机械质检中心、江苏省烟花爆竹质检中心、江苏省电光源质检中心和江苏省风能设备质检中心。同时,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城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盐城质量技术监督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也设在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取得国家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乙级资质,以及食品、橡胶密封制品、车用摩擦材料、橡胶软管等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资质,承担了国家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发展

根据发展需要,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新征20亩土地,建成5800平方米实验基地,除电光源质检中心合建于盐城市建湖县质检所外,其他三个省级质检中心全部搬至新实验基地,原有2500平方米旧办公实验楼改造为“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实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跨入同行先进行列。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定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四)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七)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推进、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九)承担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责任,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十一)垂直管理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二)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和审核有关部门文件和报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和会议组织;组织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既机关后勤、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权范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受领导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计划财务科技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局系统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上报工作;拟定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业务计划;负责本局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和计算机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系统内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编制本局及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负责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核拨工作,综合管理各项经费和资金;负责收费项目和票据的管理;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批和资金调度工作。

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认证工作;制定并组织全市认证和合格评定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市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处

对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省局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协助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稽查处

组织协调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打假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其使用登记;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工作,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的信息、统计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组织食品及相关产品突发性事件的专项监督抽查;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机构的指定及专项考核工作;负责与其他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人事教育处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局管理本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本局系统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本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法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和鉴定、评议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任免提出建议或意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注意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对工会、妇女等其他工作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努力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监察室

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本局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立案调查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协助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风政纪教育。受理对本局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参与本局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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