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16:09
监督制度,由国家颁布的旨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各种规定所形成的体系。监督制度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的监督,也包括政党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
监督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古代社会的国家监督实质上是君主个人的特权。那时的监督目标主要是维护君权,防止大权旁落。这是古代社会实行专制政制的必然结果,而且监督的对象权局限于行政系统。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日益扩大,国家权力系统划分的明确,国家监督制度进入第二个阶段。不仅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得到加强,而且国家权力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彼此制约平衡。以监控权力的滥用。二十世纪初叶,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在确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和组织民主共和政体的过程中,监督制度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开始了双向性监督的探索,即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自下而上的监督,从而设计出最理想、最有效的国家监督模式,顺应了人类监督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督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1)监督制度的建立时期。这是指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新中国监督制度从无到有的重要阶段。1954年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政府和司法工作实行监督。(2)监督制度的徘徊曲折时期。这是指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的开展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的9年中,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加之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国家民主政治进程遭到严重的挫折。(3)监督制度的严重破坏时期。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仅保留一个名义,实际上已失去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革委会集党、政、军、司法权于一身,监督制度被扫荡无遗。(4)监督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时期。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国家监督工作得以复苏。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史上产生了划时代的意义。从此,监督制度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权,恢复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司法机关在恢复机构的基础上开展了司法监督工作,并对监督的内容、方式、种类、主体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