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工委

更新时间:2023-11-11 16:55

直工委全称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的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政府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四)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政府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党委、党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和问题。

(五)制订政府直属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政府直机关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批政府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政府直机关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八)负责政府直机关党的纪检及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九)负责政府直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负责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秘书科(与宣传科合署办公

负责起草直工委的综合性文件,综合协调直工委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机在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职工动态;指导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对党员和党务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科(与政府直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政府直属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健全组织,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发展新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市直单位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考核,承办任免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政府直属机关纪检组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统计等党务工作;负责政府直属机关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和直工委机关人事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全法权益;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科技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劳模,先进生产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领导政府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负责审批政府直机关团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正副书记任免,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指导政府直机关妇女组织的工作,对政府直机关妇女工作干部进行培训,向党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三)各级直机关纪工委(纪委派出机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政府直属机关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受理有关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做好来信来访、统计等工作;审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干部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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