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6 15:39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成立,为石家庄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99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占66.83%,拥有主要仪器设备568台(件),其中10万元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72台(件),工作用房面积达17723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亿元。
传染病防控方面承担着全市霍乱、鼠疫、艾滋病等传染病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应 急处置;医院消毒和感染控制的监测与技术支持等职能。通过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免费检测与咨询等活动,在全国创出了低密度流行区的艾滋病防治经验。于2004年建成的国内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了提前预警、及时调度、准确处置等功能,有效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免疫规划方面承担着全市免疫规划的制定,对人群免疫水平等进行动态监测;对纳入国家和省免疫规划的生物制品实施监测与管理;组织、参加疫苗不良反应的调查与处理等职能。通过多年来的规范化管理,全市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为近年来传染病发病率的大幅度下降做出了贡献。同时,还向社会提供乙肝、流感、狂犬、甲肝等数十种生物制品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促进了全市免疫屏障的建立。
病媒生物防制方面主要承担着拟定全市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开展卫生害虫防制研究、除害杀虫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开展杀虫相关产品的生物效果检测,提供咨询服务等职能。通过开展除害杀虫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及杀虫相关产品的生物效果检测,建立了高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实验室,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咨询与服务。
地方病防治方面主要承担着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地方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和防治研究;布病疫情处理及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等职能。可向社会提供碘盐监测、布病防治和水氟监测等服务。
卫生检验方面主要承担着国家和省各项指令性检测任务;卫生行政等政府部门委托的各类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相关公共卫生标准的拟订提供技术支持等职能。该学科被列入市级重点学科,并于2002年顺利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可广泛开展食品、环境、化妆品、水质、公共用品、室内空气等领域的检测及各项重点传染病血清学检测,可为企业产品出口、国内销售提供检验服务。
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方面主要承担着全市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基层技术指导;国家和省健康相关产品指令性抽检任务的采样与鉴定;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影响因素调查;为农村改水、改厕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
预防性健康体检方面主要承担着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及其他行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等职能。于2004年改建完成了体检培训综合楼和办证大厅,面积达1420平方米,成为国内先进、环境舒适、设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场所,流动体检车还可为集体单位提供上门体检服务。
健康教育方面主要承担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性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供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等职能。近年来,围绕“打造健康石家庄”主题,针对不同人群,以新闻媒体和社区为依托,广泛开展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戒烟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
口腔病防治方面主要承担着全市中小学生牙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同时还可面向社会开展口腔病诊治服务。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始终秉承“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以科研为依托,以人才为根本,大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性研究,履行人民“健康卫士”的职责与使命,为消除疾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努力工作。
【生物制品供应管理所职责】
1、负责为食品、公共场所、工地等从业人员及其他行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负责为体检合格人员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2、负责所使用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3、积极配合或会同相关科(所)完成中心统一任务。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质量检验管理科职责】
1、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2、协助实验室管理层组织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外审的联系工作。
3、负责对外业务衔接和送检样品、抽检样品的接收、登记、收费、分检,协调各项检验、监测、鉴定等工作的落实。
4、负责对国家和省各项指令性检测工作的任务申领、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
5、负责检验报告的汇总、审查、盖章,送达。并对检验工作进行程序监督。
6、负责留样样品保管,安排检品复检工作。
7、指导基层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质控业务考核。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组织安排单位安全值班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
9、积极主动配合或会同有关科(所)完成统一任务。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免疫规划管理所职责】
1、协助市卫生局制定石家庄市免疫规划策略,并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支持。
2、负责纳入国家和省免疫规划的生物制品的订购、分发计划、免疫规划监测和考核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对国家免疫规划中规定的相应传染病和免疫预防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免疫策略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做好疫苗储备及疫情爆发后的应急接种工作。
4、做好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5、负责对全市免疫预防服务及冷链系统建设的指导工作。掌握全市冷链设备及运转状况,制定冷链更新、补充计划。
6、组织、指导、参加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及免疫预防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与所理。
7、对免疫质量、人群免疫水平等进行动态监测,进行免疫效果考核。
8、负责基层相关工作的督导和人员的技术培训。
9、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的免疫预防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10、结合实际开展科研,做好有关合作项目的实施。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流行病防治所(挂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全市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2、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全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提出流行预警。
3、在中心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制定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5、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负责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
6、组织开展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并协助基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7、组织开展相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症状监测)的监测、定期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
8、负责拟定相关传染病防治规划、方案等,实施预防控制。
9、培训基层相关技术人员,对基层开展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0、对医院消毒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咨询,对医院内感染进行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1、负责“12320”健康热线的运转、维护、统计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12、负责对区县(市)开展以上疾病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艾滋病预防控制业务规划、技术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艾滋病监测工作及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报告。
3、具体负责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行为干预、项目工作、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病人与感染者的管理。
4、负责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做好疫情分析及预测预报。
5、参与艾滋病重大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病媒生物防治所职责】
1、拟定全市病媒生物防治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和指导基层相关工作的开展。
2、开展杀虫相关产品的生物效果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开展卫生害虫防制研究、除害杀虫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参与并指导疫源地或灾区病媒生物控制。
4、对从事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及基层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地方病防治所职责】
1、负责全市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布病的防治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方案,组织落实各种地方病的防治措施。
2、督导、检查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价。
3、负责全市地方病监测与报告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病病情分析;开展全市地方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研究。
4、做好布病爆发点的疫情处理及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
5、组织全市地方病防治技术培训,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6、加强全市地方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所职责】
1、拟订全市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相关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为基层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2、组织开展营养与食品、学校、环境健康影响因素调查研究,参与制定相关预防控制、健康促进或干预措施和技术规范。
3、为农村改水、改厕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完成国家和省食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保健用品、环境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指令性抽检任务的采样、检测、鉴定工作。
5、开展全市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工作。
6、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健康教育科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效果评价评价。
2、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及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性健康教育活动。
3、针对不同人群,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并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承担相关的行为干预研究与课题研究工作。
4、承担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教育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出版及发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5、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新知识、新理论等资料收集和推广应用。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理化检验所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理化检验工作计划,完成国家、省、市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理化检验检测任务。
2、掌握全市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验室基本工作情况。对基层卫生理化检验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对其进行定期质量考核。
3、做好各类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
4、指导和参与我市化学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参加计量认证、实验室国家认可等工作。
6、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为相关公共卫生标准的拟订提供技术支持。
7、参加省、市重点学科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微生物检验所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业务考核和实验室质控;为基层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2、承担卫生行政等政府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日用品、涉水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和生产、生活环境卫生质量的卫生微生物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3、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卫生微生物学监测工作。
4、承担市管辖单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原学检验任务;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检验工作。
5、负责全市卫生细菌菌株的收集、鉴定、保藏和管理工作。
6、开展应用性所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为相关公共卫生标准的拟订提供技术支持。
7、积极主动配合或会同有关所室完成统—任务。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石家庄口腔病防治所职责】
1、制定学生牙病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2、负责督导学生牙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3、开展学生牙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和策略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开展口腔卫生保健服务和口腔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体的口腔健康水平。
5、负责口腔门诊部的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预防性健康体检所职责】
1、负责为食品、公共场所、工地等从业人员及其他行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为社会团体、集团单位提供上门体检服务。
2、负责为体检合格人员发放《健康合格证明》,将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交给中心办公室通知调离,并为体检不合格人员指导诊治。
3、负责所使用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4、督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5、积极配合或会同相关科(所)完成中心统一任务。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结核病防治所职责】
1、制定全市结核病防制工作业务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与评价。
2、对全市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及综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制度,通过日常病人登记报告并组织调查,逐步掌握全市结核病疫情、研究流行动态。 5、对县(市)区结防机构的肺结核病人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进行督导和检查。
6、指导、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落实本市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对各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7、负责督促检查各医院结核病人登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定期访视病人,提高病人坚持服药率及痰菌阴转率。
8、提高工作质量,改进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和试点,收集分析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关资料,建立基础档案,实施资料档案化管理。
9、做好全市免费抗结核药品的计划、供应与管理。
10、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职责】
1、制定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做好月报和季度分析,并有会对性地进行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有关的专题调查和科学研究。
3、建立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综合防治、干预示范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管理等综合性防治与干预工作,对工作效果、经验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4、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进行综合防治与行为干预指导工作。
5、组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知识的业务培训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6、检查考核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情况。
7、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320工作职责】
1、接受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提供防病与保健知识咨询服务
3、提供国家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
4、受理有关医疗卫生问题的投诉举报
5、提供寻医问药等服务
2021年6月,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入选“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