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22:23
石康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下辖镇,位于合浦县城东北部,东接闸口镇和常乐镇,南与银海区福城镇和铁山港区南康镇毗邻,西与廉州镇、石湾镇为邻,北连常乐镇,全镇区域面积195平方千米。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至明成化八年(1472年),曾设石康县,县治在禁顺塔村境。
1949年前,石康曾先后分属石康、岛木等局,第一分区石康镇,第二分区耀康乡。
1949年,属附城区。
1950年,为第五区。
1952年,为第十一区。
1955年,为石康区。
1957年,改为石康乡。
1958年,为石康公社。
1961年,为石康区。
1963年,为石康公社。
1984年,改为石康镇。
2018年末,石康镇下辖26个行政村(社区)。
截至2020年6月,石康镇下辖3个社区和23个行政村:石康街社区、康乐区社区、十字社区、水车村、沙芹村、白沙江村、夏佳塘村、太平村、新塘村、松树园村、豹狸村、筏埠村、天堂村、大崇村、多葛村、大湾村、顺塔村、大庄江村、鲤鱼村、耀康村、十字村、东冲村、红碑城村、大龙村、瓜山村、细廉陂村,镇人民政府驻康乐区社区康乐大街南路2号。
石康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城东北部,东接闸口镇和常乐镇,南与银海区福城镇和铁山港区南康镇毗邻,西与廉州镇、石湾镇为邻,北连常乐镇,全镇区域面积195平方千米。
石康镇地处丘陵,东部有鹰婆岭,高程145米,先锋冲岭,高程143米;南部有金鸡岭,高程12.6米。
石康镇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强烈,热量充足,夏热冬暖,无霜期长。气候受季风环流控制,雨热同季,冬干夏湿,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风向有明显的季节转换,还有昼夜交替的海陆风出现。多年平均气温22.4—23.3℃,极端最高气温37—37.7℃间,极端最低气温0.8—2.5℃。无霜期平均每年35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920.9小时,年总辐射量11682.4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1650毫米,极端年最多降水量2943毫米(2008年),极端年最少降水量881.6毫米(2010年)。
石康镇境内主要河流有南流江和湖海运河。南流江从乐京竹入境,流经豹狸、天堂、多葛等7个村出境。境内江段6千多米。合浦水库湖海运河,从常乐象古入境,流经耀康、鲤鱼、十字、红碑城4个村出境,境内河段8千多米。
石康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干旱、低湿阴雨及霜冻、冰雹、龙卷风等。风灾一般发生在夏、秋两季,最严重一次在1996年9月9日,第十五号台风袭击全镇,当日下午1时至2时30分,风力普遍达到11—12级,摧屋拔树,农业生产损失惨重,交通中断,电力、电讯中断,有线电视停播,学校停课。水灾每年都有发生,最严重一次在2011年9月30日晚8时至10月1日8时,受17号台风“纳沙”影响,石康镇遭受特大暴雨,降雨量436毫米,超百年一遇426毫米。
石康镇有耕地5660公顷;境内矿产资源主要为高岭土、沙、卵石。高岭土集中分布在丘陵地带的十字社区、十字村红碑城村、耀康村4个村(社区)。
2017年末,石康镇常住人口66622人。
2018年末,石康镇总人口8万人,集镇常住人口约2万人。
2012年,石康镇完成财政收入2655万元,比增5.8%;实现工业总产值10.7亿元,比增13.8%;农业总产值5.5亿元,比增4.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38亿元,比增10.3%;农民人均纯收入6301元,比增13.1%。拥有集体企业7家,私营、个人企业950家,外资企业1家。
2018年,石康镇完成财政收入2018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9亿元,农业总产值9.16亿元。
2018年末,石康镇辖区内有工业企业33家,规模以上企业9家,支柱产业是高岭土、陶瓷、烟花爆竹、农副产品加工。
2011年末,石康镇有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2013人,职校1所,中小学29所,在校生9782人,教职员工72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2011年,石康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30万元,比上年增长8%。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为23%,比上年增长5%。
2011年,石康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中心7个;村图书室18个,藏书5余万册;从事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及文学业余创作人员100余人。大部分镇村、厂场均建有篮球场。每逢春节、“五一”“十一”举办篮球、乒乓球、田径等比赛。
2011年末,石康镇有医疗卫生机构2个,门诊部2个;床位12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6张;固定资产总值804万元。专业卫生人员118名,其中执业医师22人,执业助理医师7人,注册护士28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90738人次。镇辖区内还设有村级卫生诊所56个。23个村村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8年,石康镇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4167人,占任务1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360万元,占任务100%。新农合参合率达100%。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7232人次,低保金361.4万元,发放城镇低保1500人次,低保金54.8万元。农机和农耕补贴核验补贴农用新机具233台,补贴额46.892万元;为13224名农户发放农耕补贴930.68万元,直接减轻农民的务农压力和经济负担。土地承包确权全镇共确权14156户,面积108647.87亩(不含集体土地),已颁发确权证书12632户。
2018年,石康镇动态调整新增5户、25人,重新配备帮扶责任人;完善4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户一册一卡”工作;严格交通费补贴扶贫政策,全年核实发放交通补贴898人、123560元;全面落实“雨露计划”,积极帮助贫困户学生187人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共补资金31.2万元。实现2个贫困村脱贫摘帽、59户贫困户237人脱贫销号,100%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2018年,石康镇投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45.1万元、投入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4万元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投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56万元扶持112户贫困户入股“小村故事”。危改资金101.65万元,完成危房改造57户;全镇5个具有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分别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100%覆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其中水车村建立的采摘果蔬园,通过销售哈密瓜、白菜、豇豆等农产品,获得总收入34万元;豹狸村示范基地种植的黄瓜、紫薯、芋头等农产品收成良好;瓜山村合作社养猪场生猪出栏量达98头,获得总收入16.4万元。
石康镇有合山高速、325国道、209省道和南流江过境。
石康镇因北宋开宝五年(972年)曾设石康县,袭此名。
2011年末,石康镇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唐城遗址、二埠水山岗遗址、豹狸缸瓦窑遗址、顺塔、罗公祠、万善寺、银锭井、华身靛厂作坊遗址)。
截至2020年7月,石康镇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石康城址、石康塔。
石康镇境内有石康水库和建于明朝天启五年(1625年)的石康顺塔等景点。
2011年,石康镇被列为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