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1 11:01
碳汇林业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我国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达到减排的目的,一种是直接减排,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是通过技术改造减少能源,提高效能等手段来实现;一种是间接减排,即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也叫增汇或碳汇,主要是通过森林等植物的生物性特征,即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到植物体和土壤中来实现。与直接减排措施相比,植树造林等碳汇措施不仅可以达到间接减排的效果,而且操作成本低、效益好、易施行,是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现实的手段,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有效途径。
1、气候变化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2、造成气候变化的原因
3、温室气体的组成
4、森林的固碳功能
5、碳汇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所谓温室气体的源,简单的讲,就是指温室气体向大气排放的过程或活动;而温室气体的汇是指温室气体从大气中清除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具体说:温室气体的源是指温室气体成分从地球表面进入大气,如燃烧过程向大气中排放CO2;或者在大气中一些物质经化学过程转化为某种气体成分,如大气中CO被氧化成CO2,对于CO2来说也叫源。温室气体的汇则是指一种温室气体移出大气,到达地面或逃逸到外部空间(如大气CO2被地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或者是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经化学过程转化,成为其它物质成分,如N2O在大气中发生光化学反应而转化NOx,对N2O就构成了汇。大气温室气体的源有自然源和人为源之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逐渐上升的主要因素是,人为活动引起的人为源的增加。
碳汇CDM项目规则在以下三个方面特别有别于常规CDM项目:
非持久性问题。非持久性是指汇项目所产生的碳汇不能够被永久固定,需要寻找一种办法解决这一问题。这是碳汇项目有别于能源项目的最突出的特点,也是谈判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谈判,提出了两种解决非持久性的方案:签发“tCER” (temporary CER即临时CER),或者签发lCER (long-term CER即长期CER)。tCER和lCER的主要区别有以下3点:一是有效期不同:tCER 的失效日期定为签发tCER 所在承诺期的下一个承诺期期末;而lCER的失效日期定为项目碳计量期结束日期;如果项目碳计量期更新,则lCER的失效日也相应调整为最后一个碳计量期的结束时间;二是计算应签发碳信用额数量的方法不同:在tCER情况下,应签发的tCER数值相当于自项目开始以来项目产生的经核实的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在lCER 情况下:如果自前一次核查报告以来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增加,则申请签发的lCER数量相当于自前一次核查以来项目产生的新增的经核实的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 如果自前一次核查报告以来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减少,则应向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报告,说明自前一次核查以来项目发生了的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出现逆转,同时,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应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三是应被替换的条件不同:tCER只有在过期的情况下才应该被替换,并且可以用AAUs, CERs, ERUs, RMUs或者tCERs来替换;lCER在三种情况下应该被替换:过期、固碳发生了逆转或者没有按时提交核查报告,同时,lCER只能用AAUs, CERs, ERUs或者RMUs替换。
碳计量期的长短影响项目产生碳汇的数量,因此发达国家强调应设立较长的碳计量期以保证长期的环境效果,一些国家提出的期限甚至长达100年以上,一些南美国家为了增加碳汇项目的吸引力也支持较长的碳计量期。但是,因为计量期的长短也与发展中国家的领土主权问题相关,因此,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巴西提出要求设定较短的碳计量期。规则决定设立两种项目碳计量期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最长为20年,最多可更新2次,同时每次更新时应由经营实体核实原项目基准线是否仍然有效;或者已经根据新的数据进行了更新,并将核实报告报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二种方案是最长为30年,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基准线不变。
是否为碳汇CDM汇项目设立可采用简化程序的小项目以及如何定义小项目,一直是碳汇CDM项目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经过多次长时间的谈判,最终形成的碳汇CDM小项目定义为:“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小规模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是指“预计每年形成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少于8千吨CO2的项目活动,并且这些项目活动是由符合东道国所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社区或个人进行开发或实施的;如果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某个小规模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每年形成温室气体人为汇净清除量大于8 千吨CO2,则超出的清除量不得作为tCER 或lCER 发放”。同时,会议还决定邀请各缔约方于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秘书处提交关于清洁发展机制之下小规模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简化模式和程序的意见;请各缔约方于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秘书处提交关于如何促进执行清洁发展机制之下小规模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简化模式和程序的意见;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将根据各方提交的意见和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工作,编制一份关于清洁发展机制之下小规模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简化模式和程序的技术文件,在2004年6月的气候公约附属科技咨询机构会议上进行审议;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应在2004年12月召开的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次会议上,提交关于清洁发展机制之下小规模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的简化模式和程序的决定草案,以及提交关于促进执行清洁发展机制之下小规模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措施的决定草案,供缔约方会议审议通过。
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森林固碳作用来充抵减排二氧化碳量的义务,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补偿。根据规定,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东北部内蒙古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就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相关规定,由外方承担部分投入,在我国造林的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项目第一个有效期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顷。
我国已经正式批准了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和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前者是中国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由荷兰政府出资,以10年270万欧元的代价,负责购买内蒙古的54万多吨二氧化碳。后者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已确定为我国第二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正与荷兰、奥地利两国就贸易指标等问题进行谈判。我国还有11个项目正处在报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程序。
《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碳汇交易和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国际法的保障。同时,世界银行启动了生物碳基金,它允许项目申请者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准备和申报,以降低风险。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施造林再造林项目。
林业碳汇工作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碳汇工作,有利于我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林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生态建设和国家生态安全建设;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林业碳汇工作不仅涉及林业自身的发展,更涉及国家、民族的发展,林业从业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拓宽做好碳汇工作的视野。
2004年,我国碳汇工作开始起步。国家林业局已将广西利用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开展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试点实施。四川、云南也在利用保护国际筹集的资金,启动碳汇试点工作。我国还将继续推进碳汇项目。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按照我国林业发展规划,在今后50年,我国将净增森林面积9066万公顷。
碳汇对于多数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新概念,由此而产生的造林再造林碳汇相关科学研究及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对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使人们对森林多功能的认识进一步升华,带来林业经营观念的转变;可为我国引入造林绿化资金开辟一条新渠道,使得林业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强,同时标志着林业的生态服务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时代的到来。
2010年10月27日上午,在杭州临安市举行的2010中国碳汇林业与低碳经济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司长王祝雄代表国家林业局授予临安“全国碳汇林业实验区”牌匾。
据王祝雄介绍,临安是全国首个“碳汇林业实验区”。此次论坛以“森林、生态,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专题研讨森林增汇减排技术、碳汇交易机制、森林减缓温室效应、地毯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等重大课题。
论坛主要活动包括开幕式、专题报告和考察活动等。开幕式上,21个参会城市市长共同发表促进碳汇林业与低碳经济发展的《临安宣言》并签字,国家林业局还授予浙江农林大学“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资格”。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向临安10户农户(林场)颁发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