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1 08:29
部门职责
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民政事务、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
(四)承接市民政局、统战部、侨务局、民宗局、侨联下放给特区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部署政协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