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6 22:57
定义
国民经济中用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及消费方面的全部基金。其实物形态既包括当年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也包括历年积累起来的工厂、矿山、铁路、商店等生产、流通设施和学校、剧场、医院、研究机构等文教卫生设施。按照它们在再生产中的用途和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可分为补偿基金、生产基金、消费基金、积累基金等。每一大类内又可分为若干具体的基金形式,如消费基金可分为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两类,其中的社会消费基金可再细分为:国家管理基金、文教卫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积累基金可分为扩大再生产基金、非生产基本建设基金、社会后备基金等。
上述社会基金的划分,适合于一切社会形态,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性质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社会基金是剥削阶级的私有财产。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基金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共财产,才真正成为社会基金,即社会公有的基金。F.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基金在新旧社会制度下的性质的转变时,指出:“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这种基金都是一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而政治上的统治权和精神上的指导权也和这种财产一起落到这个特权阶级的手里。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即全部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过来,并且把它们转交给全社会作为公共财产,这样才真正把它们变成社会的基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3页)。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基金是有计划地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它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