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2 17:07
社区服务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只享有正规警察的部分权力,负责维护社区安全和阻止反社会行为。
社区服务警察。
早在1829年,罗伯特·皮尔爵士在建立伦敦都市警察时就提出了著名的“皮尔原则”,指出“警察就是公众,而公众就是警察”。其要旨之一
是让警察的职能更多地为公众认可,而不是与法律联系起来。
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皮尔原则”在西方警务中没有得到执行,而一直沿用的被称之为“传统的职业警务工作”,强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唯一的职能,一味地追求警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如扩编警员,追求警察与公众的高比值,追求高技术防范,追求精良的装备等,其结果是犯罪率没有下降,公众对警方产生信任危机,警察疲于奔命而犯罪依然增长不已,社会治安日益严峻。
与公众关系的恶化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警方所面临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警察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减少了;二是公众要求增加警察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而警察平时却用更多的时间处理案件,而不是警民系。因此,传统的警务工作已无法与基层警察的特殊服务目标相适应。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警察重新认识了“皮尔原则”的价值,开始追本溯源,返朴归真,让警察与社区重新结合,鼓励社区与警方进行密切合作,同时要求整个警局共同采取此战略,并寻求政府与其他机构的支持配合,这是社区警务战略的起步。至此,形成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愈演愈烈的世界第四次警务革命,成为当今世界警政的主流。
社区服务警察即社区警察,在这次警务革命中得到了壮大和发展。西方国家的警察队伍由正规警察、志愿警察和社区服务警察构成。从数量和规模上来看,已经成为警察队伍的主体。
英国艾克赛特警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约翰·阿德森提出以社会契约论作为社区警务及社区警察职能的基础理论。社会公众共同订立契约,把自然权利交给国家,由国家代替他们行使这种权力,该思想兴起的政治科学理论探讨了警察的建立及其职能、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社会契约论表明,政府如果忠实于并且实现了它对公民的义务,人们就应该遵守这种行为规范。警察工作具有一种政治功能,警察既是政府的法律代表,同时也是人民的公仆,因为人有权利要求警察提供服务,警察也有权利要求公众实现他们对国家的契约,这样才符合所有人最大的利益。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是社会的共同责任,社区公众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方面应具有必要且可能的治安功能。警察是政府的一部分,政府又是社会的一部分,故警察的治安责任与作用是相对的。所以,组织社区公众(个体和群体)参加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改善社区生活质量的活动,能充分调动社区公众的治安责任感和积极参与感,发挥其应有的治安作用,这种一改传统的单纯戈警方一家对付犯罪的警务方式,强化了社区治安功能,使社区作为一个整体对犯罪作出反应,并通过警察与公众增进了解,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和条件来提高警方对社区的服务水平,由此建立起密切的打击、防范和服务的体系,使这个整体更富有治安潜力。基于上述理论基础,西方国家警察机关普遍接受了著名的“皮尔原则”,并以此为根据推行现代意义上的社区警务战略和规范社区服务警察职能。
社区警务及社区服务警察的基本原则是加拿大前皇家骑警总监诺曼,·D·英克斯特尔在《社区警务的本质》一文中指出,运用“皮尔原则”作为现代警察警政思想的基本指导原则:密切警民关系和以预防为主。警察完成他们的职责—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必须依靠公众支持,而取得公众支持,就必须要密切警民关系。具体说,密切警民关系的实质是预防犯罪,警民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察工作的成效,最终影响着社会治安形势。
美、英、法、加、澳等国家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已30余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建立犯罪预防机制,增强社区控防犯罪的能力
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是社区警察的首要任务,推行社区警务就是建立、完善犯罪控防机制。公众亲自参与是解决公共安全主客观问题的一个长期的基本策略,无论从警务工作的要求,还是从公众自身需要出发,很有必要建立一个警方与公众紧密联系的犯罪预防机制,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亦可用向警方提供信息、参与举证等方式支持警方工作。社区服务警察起到了警方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扩大社区服务面,改善警民关系
社区服务警察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加强警民合作,取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让公众自觉地参与到社会治安活动中来。此前由于警方过份强调打击犯罪的职能,忽视了应有的社会职能,即忽视了创造条件为社区服务、解决公众隐患问题。后来他们逐渐认识到这一点,并开始就现代警察的职能转变进行调整,进而确定了服务职能。诸如警察帮助外出居民看护住宅,照顾孤寡老人,寻找失物,调解邻里纠纷,抢险救灾,向居民提供咨询;在保障企业安全方面,护送存取款人员,检查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咨询。统计表明,西方警察用于打击违法犯罪及其它执法活动的时间为20%,而为社区服务的时间为80%。社区服务警察承担起了警方为社区服务的大多数任务。
(三)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社区服务警察拓宽了警察队伍的来源渠道,壮大了警察的力量,因为有90%以上的“警察成员”就是社区公众。
(四)加强社会对警察工作的监督,增加了透明度
社区对警察工作不满意,原因之一是由于信息不畅,种种猜测和谣言流传,警方如果不能有效消除这些因素,真相被歪曲,摩擦接踵而来,小事积多了必然酿成大事。社区服务警察拉近了警方与社区的距离,增加了警方的透明度,同时有利于公众警务工作的监督。
(五)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社区服务警察工作成功之处在于有效地预防、控制了犯罪,降低了犯罪率,减轻、消除了公众对犯罪的恐惧感,保障社区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社区服务警察通过扩大社区服务面,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尤其是增加巡逻网点,提高巡警在社区出现的频率,大大增强了处置各种问题和隐患的反应能力。对社区发生的诸如家庭暴力、邻里纠纷、老人及儿童遇到危险和暴虐行为等,社区服务警察可以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予以解决,切实改善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