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9 23:57
祖父条款是一种规定,它说的是,某些人或者某些实体已经按照过去的规定,从事一些活动,新的法规可以免除这些人或者这些实体的义务,不受新法律法规的约束,继续依照原有的规定办事。 祖父条款,原来是指:法律规定南北战争前,享有选举权的白人后代,即使没有文化也有选举权。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1867年3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重建法》,要求南部的10个州承认黑人的选举权,并以此作为重新加入联邦的条件。1870年,在南部10个州履行了法律这一要求的基础上,国会又通过了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规定无论是联邦还是各州政府均不得因为种族的不同而限制公民的选举权,期望以此来保障黑人选举权,而南部各州却又通过选举资格的规定间接限制或剥夺黑人选举权。
其中的一种资格限制就是“祖父条款”的限制。凡在1866年或1867年以前已取得选举权者及其子孙,一律享有选举权,无需具备教育和财产资格条件。而在1870年,也就是宪法第十五修正案通过的那一年,在这之前黑人根本不享有选举权,因而必须具备严格的受教育或财产资格,才能享有选举权。
联邦最高法院在1915年的Cuinn v United States 案中,宣告其构成违宪。
WTO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