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4-09-15 19:51

 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州市文联),是中共福州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市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以及其他市级文艺类组织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福州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福州文艺事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机构简介

2008年,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有作家、民间文艺家、美术家、书法家、戏剧家、曲艺家、音乐家、舞蹈家、摄影家、电影家、漆艺研究等11个文艺家协会,会员总数3376人。

组建闽都文化研究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研究生,出版《闽都文化》试刊10期(合刊5期)。

福州市文联成立于1952年11月,现为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16人。下设办公室、文艺创作处及组织联络处三个科室。直属单位有闽都文化研究院和福州市东方书画社。下属有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漆艺研究会共11个文艺家协会,共有市级会员3000余人,其中省级会员905人,全国会员171人。

组织沿革

1952年11月,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州市文联)成立,会址设衣锦坊福州市文化馆内。1953年3月17日福州市文化处成立以后,市文联设于文化处。1959年,福州市文联全称改为福州市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1962年3月,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批复同意福州市文化局的申请报告,市编委给予福州市文联2名专职干部编制,重新成立福州市文联机构,全称恢复为“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驻会机构作为文化局的一个科室,设圣庙路孔庙福州市文化局内。该年起,福州市文联成立《榕城新歌》编辑部。1978年7月,中共福州市委重新建立中共福州市文化局党委,恢复设置文联及市文化局其他科室。文联会址在福州市于山白塔寺内。该年创办《新榕花》编辑部,事业编制3人,与市文联和署办公。该年3月福州市文联与福州市文化局分离,升格为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人,设置办公室及创联部两个科室。直属有《榕花》编辑部和福州艺术图片社两个单位。下属福州市作家协会、福州市音乐家协会、福州市舞蹈家协会、福州市美术家协会、福州市书法家协会、福州市曲艺家协会、福州市摄影家协会、福州市戏剧家协会、福州市民间文学家协会、福州市电影家协会1个文艺家协会。1992年,《榕花》编辑部改组为《榕树》编辑部。1996年,创联部改名创联处,增设发展处。1996年,《榕树》编辑部改组为《家园》杂志社。同年,福州市东方书画社归属市文联。2012年成立福州文艺网,福州文艺网是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官方网站。

现在,福州市文联科室设置为办公室、组织联络处、文艺创作处;直属有闽都文化研究院、福州市东方书画社等单位;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人。福州市辖全部成立了文联。

市县文联:

福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长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晋安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台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马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鼓楼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仓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闽侯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闽清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罗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连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9年2月2日福州市文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在福州人民会堂开幕。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文联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徐杰当选为主席,米伟、唐晓燕、北北、李式耀、胡南、石振华、林振寿、郭辉、傅永强当选为副主席,米伟兼任秘书长。徐杰、米伟、唐晓燕、沈华奎、刘敏为党组成员,徐杰为党组书记。

2011年2月24日,福州市文联六届三次全委胜利召开。经全会选举通过,增补王华南、卢为峰、李长青、刘孙枝、齐忠富、林姝敏、念 琪、郑 佳、哈 雷、钟兆云、彭 飞、谢祖禄、程俊华等13人为文联第六届委员。 经全会选举通过,市文联党组成员武夏红同志当选为文联专职副主席。经文联主席团六届三次会议还任命,谢祖禄同志为市文联第六届主席团秘书长。

现任领导

主席:鄢萍

党组书记:林巍

内设机构

根据文联的主要职责及福州市文艺发展形势的需要,市文联机关设3个处(室)

办公室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行政和人事工作。2.负责文联系统的经费预算、申报和文联机关日常财务工作。3.负责文联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4.负责文联各类文件的起草。5.承担文联机关的文秘、机要、计生、安全保卫、保密、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6.承担文联党组会议、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工作,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7.负责文联的信息汇编、报送工作。8.建立和维护文联的网站。9.负责安排、组织值班工作。10.文联下属实体单位、文化产业的管理。

组织联络处

1.负责与上级文联和其他省、市文联的联络与交流。2.负责对外及港、澳、台的文艺交流。3.指导我市各县(市)区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产业(企业)文联的工作。4.依法维护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5.受市文联党组或主席团的委托,联络市文联委员及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以上成员。6.负责组织市文联委员及各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以上成员的参观学习等活动。7.做好文艺家资料档案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文艺创作处

1.以“五个一工程”奖和福建省文艺百花奖及全国性各艺术专业奖项为抓手,组织各文艺家协会制定创作计划和远景规划;2.协调举办各类较大规模、有影响力的文艺活动,组织文艺作品评奖活动。3.负责组织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艺奖项的评比、推荐工作。4.负责创作群体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5.负责建立我市文艺人才的艺术成就档案。6.组织各文艺家协会完成好上级部门及市文联党组交办的各项活动。7.负责我市文艺人才宣传和推荐工作。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福州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州市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行业系统文联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福州市文联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杨、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福州市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福州市文联通过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与在榕省级文艺家协会、中央单位、省属单位及文艺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各种方式使各方面的优秀艺术人才为省会文化建设服务。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友谊,积极促进和扩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人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福州市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及管理的职责;对各县(市)区文联、各行业系统文联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的职责。福州市文联通过组织会员的交流活动,密切联系,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帮助会员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有关事宜。

第六条 福州市文联积极开展与省内外兄弟地区之间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交流经验,互相促进,提高我市文学艺术水平。并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 福州市文联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福州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拓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福州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福州市文联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文艺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文艺界之间的关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一条 福州市文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兴办福利设施,办好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为文学艺术事业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福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福州市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性的各行业系统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团体会员应遵守市文联章程,执行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市文联交付的工作。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福州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福州市文联活动,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福州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 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福州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福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及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规定的名额分别提名,大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其它方面参加市文联委员会的候选人。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新负责人自然更替接任并报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福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福州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福州市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福州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福州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八条 福州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福州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福州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福州市文联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福州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应由福州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福州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文联党组提名,主席团通过,任命秘书长。主席团休会期间,驻会主席、副主席主持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调离岗位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免职或撤换。

第二十二条 福州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福州市文联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建立各类文学艺术基金;3.社会赞助、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福州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挪用;福州市文联所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福州市文联的会址设在福州,福州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FU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FFLAC”。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修改权属全市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福州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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