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24-11-01 22:20

福建省财政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

会计处

办公室

综合处

条法处

税政处

预算处

国库处

行政处

教科文处

经济建设处

农业农村处

社会保障处

外经处

企业处

金融处(加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综合处

条法处

税政处

预算处

国库处

行政处

经济建设处

政策研究室

政法处

办公室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林中麟

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黄剑青

党组成员:谢隆进

党组成员、副厅长:林郁

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陈文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洋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洁

(更新于2024年10月)

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20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农发办主任(高配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直属单位

福建省预算编审中心

福建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亚洲银行农业项目中心[福建省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心]

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

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所

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资产中心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中心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福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福建省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获得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财政博士服务队入选第六届“福建省直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名单。

2022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直属单位团委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

联系地址

地 址:福州中山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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