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19:27
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 ,October 25, 1927 – January 19, 1987)美国儿童发展心理学家。他继承并发展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着重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国际心理学界、教育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劳伦斯·科尔伯格出生于美国纽约州的布隆维尔市(Bronxville)的一个富商家庭,逝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他在安度瓦的菲律普中学上学,高中毕业后不顾家庭反对自愿当一名商船机务士,从事协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犹太难民通过英国海防偷渡到以色列的工作。这次经历让科尔伯格对一个问题产生了终生的兴趣,即:在什么时候,一个人不服从法律和法定权威时,但从道德上是有道理的,这为他日后研究道德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次经历还给他带来了终生的疾病:他被抓住过,并在塞浦路斯的一个军营里关押过一阵子,他虽逃脱了,但却没能逃过一次寄生性肠胃感染,从此以后,这个毛病时不时地侵扰他,终生未愈。
1948 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进入芝加哥大学,2 年后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不久又获硕士学位。大学期间,心理学和哲学(特别是道德学)是他最喜欢的两门课程,他很喜欢 J.皮亚杰的《儿童的道德判断》,修读博士学位时本拟专攻临床心理学,但因受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的影响,改而研究道德认知发展。他的博士论文题为《10-16 岁学童道德思维与判断方式之发展》,是研究儿童在面对道德的两难情况时所做的推理,他假设道德的困境会使他们经由一个固定的顺序发展出更多更具弹性的道德推理。由于他的论文题目搜集资料比较困难,所以一直到 1958 年才完成论文获得心理学哲学博士学位,创下 9 年读完博士的记录。
完成博士学位之前,1953 年担任芝加哥大学副研究员,1955 年任职于波士顿儿童医护中心。获博士学位后,1959 年应耶鲁大学之聘担任心理学副教授兼高级行为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1961 年出任芝加哥大学心理学教授,1968 年改任哈佛大学教育研究学院教授。科尔伯格的学术生涯和皮亚杰颇为相似,终其一生专注于研究道德认知发展问题。因此他被誉为皮亚杰之外对道德发展研究贡献最大的人。晚年时,他的慢性寄生虫性肠炎不断发作,使他常常忍受胃肠疼痛。在接近 60 岁的时候,科尔伯格极度压抑。他曾与一位亲密朋友谈过自杀的道德两难问题。他对这位朋友说,如果一个人对其他人有很大的责任,则这个人应该坚持下去。可是,与病魔的争斗太痛苦了。1987 年他在住院的时候失踪。 1 月 17 日,他的车被发现停在波士顿港一处潮水汹涌的湿地里,3 个月后,他的尸体被冲到洛根机场附近。没有人知道他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过世的,不过一般猜测他是自杀而死。
西方近现代的道德教育流派主要有三个,一是以法国思想家卢梭为代表的浪漫主义,二是源于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文化传递主义,三是开创自美国教育家杜威的进步主义。浪漫主义的哲学基础是,道德是一种源于人内心的判断善恶是非的本性,儿童有先天的善,道德教育就是创造适宜的条件,让儿童自己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本性。那些来自成人和社会的文化只会压抑他们的发展。与浪漫主义正好相反,文化传递主义认为,道德的形成恰恰是社会环境和文化作用的结果,因为人的行为和思想是能够被外在环境影响和控制的,教育就是运用各种方法把知识和价值传递给学生的过程。
在科尔伯格看来,这两条路线都有明显的缺陷,首先是把道德看成可变的、相对的。前者把道德看成是个人的,后者把道德仅仅看成是一种社会需要,没有最终的标准。其次,这两个流派犯了自然主义错误,即直接从“是”推出“应该”。通俗来说,“是”在这里指人类身心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心理学事实和规律,“应该”指人们希望教育所得到的好结果。浪漫主义把孩子身心的有规律性的发展直接等同于孩子善良道德的形成,主张让孩子在完全无拘无束的状态下展开其所谓的内在的善,实际上最终是取消了教育。文化传递主义立论的心理学基础是行为主义理论,主张人的某种行为会在受到外在刺激的情况下得到强化,所以,善良的品德会由于受到正面的强化而形成。前者走向了只重视主观世界自身的极端,后者走向了完全漠视主观世界的极端,两者都是不可取的。进步主义则自认为克服了两者的缺点,主张道德形成过程是儿童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道德是发展的,是人的主观世界在社会文化环境作用下主动改变的过程。其心理学前提是,人的心理是一种以水平不断增加为特征的内部结构的发展过程,是内部与外部互相作用的结果。道德的形成和道德教育都应该建立在这样的心理学基础上。
在当代心理学界,对道德发展这个概念各持不同的见解。影响较大的有两个学派,一个是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学派,另一个是皮亚杰的认知心理学派。柯尔伯格可以称为皮亚杰在道德发展领域的继承人。皮亚杰的观点的影响,正是柯尔伯格的学说的思想来源。皮亚杰对儿童道德判断,曾做过不少的研究,并出版过专著《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1930年法文版,1932年英文版)。他从儿童的社会认知发展的趋势,揭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趋势。全书贯穿着一个单一的发展线,就是儿童的品德发展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所谓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而自律则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皮亚杰将品德的发展,即道德品质的发展仅仅归于道德判断这一个方面,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是,通过道德判断力的发展来研究儿童道德品质的发展,这正是皮亚杰在这个领域研究的一个特色。根据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的思想,皮亚杰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两个阶段学说,即10岁或11岁以下的儿童以一种两难推理来进行判断,而这个年龄以上的儿童,则以不同的方式来思考。也就是说,前者往往将道德规则看成是固定的、绝对的,是由成人规定或上帝传下来的,而后者则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相对论的观点,将道德规则看成是允许改变的东西。皮亚杰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实质上是发现了一个变化系列,其关键性的变化发生于10岁到11岁之间,此时,正当儿童开始进入形式运算阶段。按皮亚杰的思想,儿童的道德判断与儿童的思维发展联系密切,在大体相同的时期(10岁或11岁),儿童的道德思维也经历了一场变动,年幼儿童的道德判断以后果为依据,而年龄较大的儿童判断则多以目的为依据。但智力的发展并不是停止不前了,此时正是形式运算的开始;而皮亚杰的道德两阶段论似乎只能研究到道德规则相对变化这一深度。人们预期有关道德判断的问题在整个青年期都在继续发展。因此,柯尔伯格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他是继承皮亚杰传统研究的杰出代表。他以人的道德判断力为着眼点,进行大量的实验分析,提出了超过皮亚杰原有公式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在继承英国心理学家麦独孤(W.McDougall)和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一些学说基础上,就道德教育的哲学和心理学基础进行专门的探讨,对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和道德教育提出了个人的主张。科尔伯格首先分析了道德教育中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学生知行不一。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普遍存在与其行为不一致的现象,但是,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水平越高,道德判断与行为的一致性程度越高。因此,科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的关键是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关于道德判断,他认为是由儿童的道德判断的结构,或形式反映出来的。道德判断有内容和形式之别。所谓道德判断内容就是对道德问题所作的“该”或“不该”,“对”或“不对”的回答;所谓道德判断形式指的是判断的理由以及说明理由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推理方式。科尔伯格认为,一般来说一个道德问题都只有三种可能的回答──肯定、否定和犹豫不决。所以根据儿童道德判断的内容并不能把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区分开来,体现道德判断水平的是他们的道德判断形式。
如何促进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呢?科尔伯格认为带有冲突性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适合于促进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儿童通过对假设性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能够理解和同化高于自己一个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拒斥低于自己道德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因此,围绕道德两难问题的小组讨论是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由此看出,科尔伯格十分重视道德两难问题的构建、讨论和应用。事实上,道德两难问题也正是他阐述、分析儿童道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和证据。
他是认知结构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提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他根据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提出了“道德两难法”,在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中产生了很大影响。“道德两难法”即道德两难故事问答讨论法,就是在道德两难故事讨论中,启发儿童积极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以有效地发展儿童的道德判断力。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有个药剂师新研制的药能治好她。配制这种药的成本为200元,但销售价却要2000元
病妇的丈夫汉斯到处借钱,可最终只凑得了1000元。汉斯恳求药剂师,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不仅没答应,还说:“我研制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
汉斯别无它法,利用晚上撬开药剂师的仓库门,把药偷走了。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当这样一个道德两难故事呈现给孩子们之后,科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儿童讨论,以此来研究儿童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准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
1、汉斯应该偷药吗?为什么?
2、 他偷药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
3、 汉斯有责任或义务去偷药吗?为什么?
4、人们竭尽所能去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是很重要?为什么?
5、 汉斯偷药是违法的。他偷药在道义上是否错误? 为什么?
6、仔细回想故事中的困境,你认为汉斯最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是做什么?为什么?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模式给我们勾画出:道德发展是连续的按照不变的顺序由低到高逐步展开的过程,更高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兼容更低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反之,则不能;各阶段的时间长短不等,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习俗水平,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科尔伯格在80年代初对其理论作全面的总结时,提出了他的最新的、最全面的、也是他生前最后一次修正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其具体内容如下:
科尔伯格
水平 A:前因循水平
阶段1 惩罚与服从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绝对服从规则和权威,避免惩罚,不造成物质损害。
(1)所谓对的,就是不违反规则,为服从而服从,不对人和物造成损害。
(2) 做得对的理由是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自我中心的观点。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认识他们与行为者的利益之间的区别,更不能把这两种观点联系起来,依据物质后果而不是依据他人的心理兴趣裁判其行动,把自己的观点与权威观点相混淆。
阶段2 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能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按具体交换原则作公平的交易。
(1) 所谓对的,就是遵守会给某人即时利益的规划。一切能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行动就是对的,并且也赞允别人这样做。对的也就是公平的,即一种平等的交换、交易和协定。
(2)做得好的理由是在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或利益的社会观点情况下,还应必须认可别人也有自己的利益。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具体的个人主义观点。他能把自己的权威和别人的利益及观点加以区别。他(她)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追求的各种利益,且充满着冲突,所以,所谓对的是相对的(具体的个人意义上的)。个人通过工具主义交换服务,通过对他人和他人的善意的工具主义需要,或通过对每个人的等量公平给予,来把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相整合或相联系起来。
水平 B:因循水平
阶段3 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应该扮演一个好角色,关心别人,珍惜别人的感情,与伙伴保持忠诚和信赖,激励遵守规则和期望。
(1)所谓对的,就是遵从亲人的期望,或一般人对某人作为儿子、姐妹、朋友等的角色期望表示遵从。“为善”是至关重要的,意指有良好的动机,关心别人,维护相互关系,维持相互信任、忠诚、尊敬和感恩之情。
(2)做得对的理由,就是要按自己和别人的标准社会观点“为善”,如果一个人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关心别人,那就希望自己也有善的行为(金科玉律)。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时的个人观点。他意识到人所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他个人的利益。他能用“具体的金科玉律”所阐发的观点,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但是,他仍不具有普遍化的“制度”概念。
阶段4 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
(1)所谓对的,就是要履行个人所承诺的义务,严格守法,除非它们呈现与其他,已规定了的社会责任及权利相冲突的极端情况。所谓对的,也指对社会、群体或机构有所贡献。
(2)做得对的理由乃在于致力于使机构作为一个整社会观点体运行,自尊或良心则指履行个人既定的义务,或考虑这种后果:“假如每人都这样做,会怎么样?”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已把社会观点与人际协调或动机相区别。这种人采纳了一种制度观点,并据以确定角色和规则。他或她是依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个人关系的。
水平B/C:过渡水平 这一水平属于后因循水平,但尚未具有原则性特征
转型性内容
在这一过渡过程中,选择是个人的和主观的,且以情绪为基础。良心被视为是任意专断且相对性的,视为诸如“责任”和“道德上是对的”等观念。
转型性社会观点
在这一阶段中的人采纳的社会观点已超脱了他所处的社会,把自身看成一个个别的决策者,而不受任何普遍化的社会义务或契约所束缚。这种人能按特定社会规定来承担和选择契约,但不具备这类选择的原则。
水平C:后因循与原则水平
道德决定是由那种按公平和福利运作来设计的社会中,全部组成或创造这个社会的成员同意的那些权利、价值或原则中产生出来的
阶段5 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维护基本权利、价值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突时也如此。
(1)所谓对的,就是认识到这种事实:人人都持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和观点,而大多数价值和规则却相对于他所属的群体。但是这些“相对的”规则只有是公平的才应该遵守,因为它们是一种社会契约。而某些非相对的价值和权利,诸如生命和自由,则应在任一社会中都必须遵守,而且不管大众的意见怎样。
(2)做得对的理由,一般说来,是认为有义务遵守法律,因为人们缔结这种社会契约的目的乃在于用法律来发展全人类的福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家庭、友谊、信任及工作义务也是自由协商的,在尊重别人权利的前提下形成的义务或契约。个人对法律和责任的考虑,是以对人类整体功利——“为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性批判为基础的。
社会观点
这一阶段的人采纳了一种超前的社会观——这是一种理性的个体意识到价值和权利优于社会依附和契约的观点。他通过正规的协商、契约、公平的机制和正当的过程来整合各种观点。他或她既考虑道德观点,又考虑法律观点,认识到它们的冲突,发现整合它们困难。
阶段6 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内容
这一阶段的人被假设为一种全人类都应当遵从的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
(1)至于什么是对的,阶段6的人受人类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特定的法律或社会协议之所以通常有效,是因为它们建立在这种原则之上。当法律违反这些原则时,阶段6的人仍会按这些原则行事。这些原则仍是普遍的正义原则:人权平等和尊重个人作为人类的尊严。这些不仅权是公认的价值,而且也是用来作出独特决定的原则。
(2)做得对的理由是:作为一位理性者,他已证明了原则的有效性,因而立志为之献身。
社会观点
这一阶段的人形成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或伦理依据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任何懂得道德本质或懂得尊重人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纳的观点。
上述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是经过柯尔伯格及其同事在美国进行30年的追踪研究和在世界各地进行的跨文化研究的结果所证明的。不过,柯尔伯格第三次修订的标准问题道德判断测量量表只能测量前5个阶段,并不能测量作为普遍伦理原则取向的第6阶段。也就是说,该模型的1至5阶段是经过实证证明的,阶段6没有经过实证证明,只能以哲学和伦理学来证明。正如他自己所指出的:“……也许阶段6所具有的心理学实证的意味较小,而只是为道德发展的方向作具体的说明,那就是:伦理道德的发展乃是继续前进的。”
发展性辅导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人格辅导,而道德发展的成熟显然又是完善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对于从道德判断这一角度认识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发展性辅导人员从发展的立场,帮助儿童提高道德认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我们也知道,儿童的品德心理结构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方面(道德意志由于通常可以还原为情感和行动问题,所以根据简约原则,故为三方面)组成的。相对来说,从道德认识着手对学生进行道德的发展性辅导操作性更强一些。所以,科尔伯格的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对发展性辅导在道德和人格辅导上是一个极大的支持,为辅导人员增添了信心以及指明了一个可以努力的方向。因此,从这些意义上来说,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对发展性辅导乃至整个学校心理辅导、咨询都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科尔伯格的理论和实践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掀起了美国70年代之后的“认知发展教育运动”。不可避免,科尔伯格的思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在道德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即怎样从道德认知有效导致道德行为上,仍然存在较大困难,但是,可以不夸张地说,他的思想和实践对道德教育学起到了部分奠基性的作用。在对他的大量悼念文章中,世界最权威的道德教育学术杂志《道德教育杂志》写道,他在道德教育实践和道德发展方面做出了独一无二的贡献,在这些他致力研究几十年的领域中,科尔伯格超出了同时代的所有人。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一直是摆在首位的,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在某些方面问题十分突出,这与我们的道德教育方法和研究水平有密切关系。研究科尔伯格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们亟待提高的道德教育水平和急需改革的硬性灌输方法,具有较大的启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