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5 20:19
程荣斌(1930.11.25~2013.04.14),男,山西省左权县人,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原教授、博士生导师。1947年7月投身革命工作。1952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3年4月1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出生贫寒,发愤图强
1930年11月25日,程荣斌教授出生于山西省左权县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家庭,共和国的开国元帅彭德怀就曾住在他的外婆家里。由于家境贫寒,他无钱上学,只得到地主家放牛,是共产党给了他求学的机会。他深知这一学习机会来之不易,也深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他的新生活。所以他学习非常刻苦,成绩一直名列前茅。1947年7月,高小毕业后,他怀着对党的深厚感情,积极投身于革命工作,任地区专员秘书。他对工作认真、负责,深得领导的称赞和信赖。
1952年,组织上调他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这对于早就渴望学习并深知新中国法制建设重要性的他来说,可谓如鱼得水。强烈的求知欲、浓厚的法律兴趣,以及对党和国家所怀有的饱满热忱和感激,使他学习起来总是废寝忘食。在此期间,他广泛涉猎了政治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与法律相关的学科知识,尤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本来就天资聪颖的程荣斌,很快便成为当时法律系优秀的学生之一。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视野的日益开阔,他对法律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如果说原来他对法律感兴趣纯粹是出于自发的话,经过四年正规的法学教育,这种自发的兴趣已内化为他对法学事业的执着追求。1956年7月,他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名教师,立志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广阔天地里,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为他所深爱着的新中国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潜心教学,为人师表
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他周身洋溢着青春的活力。任教之初他就直接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和创制工作,他认真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积极地提出立法建议,他出色的工作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赏。在参加立法工作的同时,他还热情地投身于学术研究,早在1957年,程荣斌教授就在《法学》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论文——《试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该文中,他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出发,对当时争议很大的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论述,力主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化,并就被害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建构。这一观点在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里得到全面确立,充分体现了他深刻的学术洞察力。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天职,这也一直是程荣斌教授所坚守的信条。自1956年留校任教五十多年来,他始终辛勤工作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他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高级法官进修班讲授过中国刑事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证据学、检察学、律师制度等课程。他讲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他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在广阔的视域内充分自由地驰骋,淋漓尽致地追问、思索,不断迸发出一些灵动的火花;他平易近人、风趣幽默、学识渊博,因此,他的课听起来轻松活泼、热烈而又精彩,每每让同学们留连忘返,意犹未尽;他关心、体贴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使学生们能时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辈的关怀。1987年,程荣斌教授因教学成绩突出,被校学生会评为授课教师优秀奖。
程荣斌教授从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已培养了四十多名硕士研究生。从199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迄今为止,他已培养博士研究生四十多名。程荣斌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科研实践中,潜心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他总是鼓励自己的学生要善于独立思考、勇于挖掘学术视点,努力攀登学术高峰;他教育学生不论是做学术研究,还是从事司法实践,都要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自己的良心,受程荣斌教授言传身教的影响,他带出的研究生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这些学生有的已经成为国内知名的学者和学科带头人,有的在司法实务部门担当着重要的领导职务,有的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看到自己的学生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程荣斌教授有说不出的自豪和欣慰。
治学勤奋,笔耕不缀
繁重的教学任务占去了程荣斌教授诸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他从来没有忘记一个学者的职责。他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始终抱有浓厚的兴趣,同时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他眼界开阔、治学勤奋、笔耕不缀,已发表学术论文达数十篇;他还先后主持了多项国家社科项目、博士点项目和国家九五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出版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原理》、《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海峡两岸交往中的诉讼法律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学》等10余部教材和专著。他的这些成就和思想,已经并就将继续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建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完善乃至我国刑事法治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程荣斌教授平生治学严谨,力求每一观点的提出,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见,都有充分的事实和根据,领会不了的不写,领会到何种程度,就写到何种程度,决不仅凭推测就下结论;他主张对文章要有“不厌三回改”的精神,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矫正自己的错误;他提倡学术争鸣、发扬学术民主,从不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强加于他人;他反对学术界那种看风向、摸气候、投机钻营的作风,他实事求是、虚怀若谷的高尚品德、学者风范,赢得了法学同仁的一致称颂。1995年,程荣斌教授被评为刑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北京市一等奖,国家二等奖。
在几十年治学生涯中,程荣斌教授始终坚信在科学的道路上既没有捷径可走,也不能有半点的虚假,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苦功夫。因此,在研究问题时,他总是在广泛收集材料、真正消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思考,并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既不崇拜权威,也不固步自封。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的许多问题,他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妄其中有些观点已经得到诉讼法学界的认同而成为通说,有些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纳。
坚持真理,践行正义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程荣斌教授不仅痴心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也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除了积极地参与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外,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远在1956年,他就成了北京市第一批兼职律师,众所周知,当时的律师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既没有利,也往往容易背上“为坏人辩护”的罪名。但是,程荣斌教授总是怀着满腔的热忱和崇高的正义感,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出色地履行了律师的职责。1982年到1983年期间,我国严打斗争全面展开,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限制到几乎无法行使的地步,辩护权的虚置化,致使严打期间冤假错案率不断攀升。针对这种情况,年近花甲的程荣斌教授在向有关部门呼吁的同时,还积极地承担了多起案件的辩护人,经过他有理有据的辩护,原被司法机关认定有罪甚至被判处了死刑的委托人被无罪释放,有的还出国留学获得了博士学位。这不但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因病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顾问程荣斌教授,于2013年4月14日13时06分,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83岁。
《律师学》(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9月版
《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市场经济中的律师和律师工作机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2月版
《刑事诉讼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刑事诉讼法》(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证据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试论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载《法学》1957年第5期;
《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载《法学》1958年第2期;
《贯彻综合治理方针,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6期;
《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和诉讼地位》,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
《怎样学好刑事诉讼法学》,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2期;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4期;
《我国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刑事诉讼问题》,载《政法论坛》1991年第3期;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1期;
《条例违反两岸人民平等交往的原则》,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4期;
《要重视发挥刑事诉讼的预防教育作用》,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2期;
《论建设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基本原则》,载《法学家》1995年第3期;
《检察官素质的保证》,载《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
《反贪污中的国际司法协助问题》,载《人民检察》1995年第11期;
《辩护律师应提前参加刑事诉讼和扩大诉讼权利》,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
《从保障人权的高度规定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4期;
《论对法庭秩序的刑法保护》,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2期;
《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权力和诉讼权利》,载《法学家》1998年第4期;
《经济全球化与刑事司法协助》,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回顾和展望》,载《 法学家》2000年4期;
《论港澳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载《 法学家》2000年6期;
《建设口供制度要走法制化道路》,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
《审级制度研究》,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中国“入世”后诉讼法学的机遇和挑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6期;
《完善考核与监督,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载《中国高等教育》2002年1期;
《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论略》,载《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1期;
《加入世贸组织对诉讼法学的影响》,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19日版;
《构建现代公诉制度的理论尝试》,载《检察日报》2002年4月26日版;
《运用证据错误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2期;
《程序自治的理念与制度——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分析》,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反思与前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0期;
《从修订后律师法看检察机关保障律师阅卷权制度的完善》,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8期;
《我国检察制度的新诠释》,载《法制日报》2009年1月14日版;
《我国刑事诉讼价值的内涵分析》,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程序正义之维度——基于中国刑事司法语境的分析》,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5期;
《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尊重和修复》,载《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6期;
《试论刑事诉讼价值平衡》,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论废除监视居住的理由》,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认真对待刑事搜查》,载《政法论丛》2010年第4期;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
自2012年10月以来,为了保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为了把这些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吸收到教材中来,作者本书进行了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第三版)
本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这套“练习题集”还考虑到了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和考研的需要。从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精选了部分经典的试题,帮助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的难度、角度和形式,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复习。从一些法学名校历年考研试题中精选了部分试题,另外,专门设计了一个“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栏目,以拓展学生学术视野,对考研的同学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亦有较大帮助。除了每章的自测题外,全书还专门设计了三套综合测试题。
1995年12月被宝钢集团授予“宝钢教育奖”
1995年,获评刑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国家二等奖、北京市一等奖。
1997年,被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事局等六家单位评为“北京市青年优秀教师”;
1998年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爱国立功标兵”荣誉称号。
2000年12月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
2001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