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更新时间:2024-02-04 07:46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中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第一阶段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采用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1999年10月1日起,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身份代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

简介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大陆1984年前写作“身分证”。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指中国自1984年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1.4亿份,实有持证人数达9.6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有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新修订的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和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以后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主。

由来

居民身份证,作为中国国家法定的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效力,证件规格统一,由执法机关制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不受时空范围的限制,而且携带、使用方便,不易伪造。居民身份证具有无法替代的严肃性。

建国后,中国公民没有居民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用的是户口簿单位介绍信。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中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对居民实施户口证件化管理。

1984年至1991年,是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1984年发证试点工作首先在北京进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借鉴国外证件技术的制作工艺,制定了制证技术行业标准,举办了几十期发证组织工作和制设备与制证技术培训班。

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世,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

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证是否要有“婚姻状况”、“职业”等内容进行过争论和探讨,综合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不列入身份证内容。

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对身份证的发放范围以及非法查验、使用身份证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此,公安机关开始依法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施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制度

技术含量

在20世纪80年代制发一代身份证的时候,受当时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的限制,在制证材料、制证技术、防伪性能等各方面当今相比有不少的差距:一、是防伪性能比较差;二、是制作工艺比较繁琐,制作周期也比较长。三、是核查的手段比较落后,辨认效率低。

为了提高证件的防伪性能,中国从199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证件采用了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使用这一技术后,身份证几乎不可能无损剥离,任何企图变造已经处理过的信息的行为,都将使全息图象遭到破坏,有效地防止了伪造、变造。

1999年10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从该日开始,可以为申领、补领、换领证件的公民颁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此前颁发的15位编号的身份证仍然有效,有效期内不必换发新证。如果持证人要求换领的,可为其换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在换领、补领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证件信息

居民身份证上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情况同时用中文和当地通用文字)表示以下项目:

姓名(第一代身份证用手写的方式解决冷僻字问题,第二代身份证字库增大,但没有冷僻字的解决方案)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规定的是“住址”)

18位公民身份号码(1999年之前,居民身份证编号为15位)

证件的有效期(未满十六周岁: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

签发机关(第一代用印章形式,在头像下注明XX公安局字样)

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下情况时需要使用身份证: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遇有下列情形时,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停止使用

2004年1月1日,应用IC卡技术、可机读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式换发。

也有法律规定,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所有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规定,公民即将在2013年以后全面开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届时没有新证将可能在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业务时不太方便。

46周岁以上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标明是“长期有效”。

从实行一代身份证以来,办证年龄已经变更为16周岁。也就是说,年满16周岁的居民如果再不办理身份证,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

自从实行二代证后,未成年人就可以办理身份证了。

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申领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仅限首次换领证件)或申领人“二代证”(仅限“二代证”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相关法规

1986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