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7 1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THE 4TH NATIONAL TRADITIONAL GAMES OF ETHNIC MINORITI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四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于1991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重举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91年11月10日至17日在南宁市隆重举行。
其中,赛马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于1991年8月4日至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共有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1740名运动员和各民族的教练员、工作人员、观摩人员、全国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及记者参加了运动会,总规模4500人。台湾少数民族首次组团参加民族运动会的比赛。这是台湾地区第一个来大陆参加全国性运动会的体育代表团,包括阿里山龙舟队和日月潭龙舟队。他们分别参加男女龙舟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设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大类。竞赛项目共9项:龙舟、抢花炮、秋千、射弩、珍珠球、木球、摔跤、赛马和武术,设金牌34枚;表演项目120项,设奖114个。
其中,内蒙古赛马分赛场的速度赛马包括500米、1000米、3000米和10000米。有5个省区代表队参加比赛。表演项目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奔马射弩”和“奔马拾花篮”;西藏自治区的“在奔驰的马背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叼羊”和“马上角力”;内蒙古自治区的“马上技巧”“马上篮球”和“赛骆驼”。分别有竞赛项目46名运动员和表演项目65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和表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宗旨是:平等、团结、进步、繁荣。
由乔羽作词、徐沛东作曲、青年歌手韦唯(壮族)演唱的《爱我中华》成为此届民族运动会会歌,并由此从广西唱响祖国的大江南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会徽是一个形象化的绣球。抛绣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之一。它由“全国”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Q”变形而成。图中两只凤凰组成“S”形,以示吉祥如意,“S”是汉语拼音“少数民族”的第一个字母,即为“少数民族运动”之意。凤凰外圈是字母“G”,是汉语拼音“广西”的第一个字母。图案下部是形象化的绣球飘带,上面的四条彩带,意示跑道,表示第四届运动会。“’91”代表1991年。整个图案的意思为: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91年在广西举行。会徽图案颜色由红、白、金三色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吉祥物是一只高举火炬、欢快奔跑的小象,并命名为“宁宁”。这是民族运动会举办以来首次推出吉祥物。小象的性别,定位雄性,象征雄壮、坚强有力。
吉祥物“宁宁”的寓意是:象,威武雄壮,和蔼温顺,是力量和品德的化身。
南宁有“五象城”之称。吉祥物小象爱称“宁宁”,象征以南宁市为自治区首府的广西各族人民热烈祝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胜利举行,衷心祝愿全国各族兄弟民族的体育健儿,团结拼搏,争创优异成绩。安宁和睦、吉祥幸福。表示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信心百倍,为成功举办第四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巩固、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做出贡献。
1991年8月4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赛场(马上项目)开幕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隆重举行。
1991年8月7日,第四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分赛场(马上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闭幕式。
1991年11月10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在南宁市自治区体育场举行。
1991年11月11日,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南宁市举行。
1991年11月14日,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族代表在南宁市郊的青秀山举行民族大联欢。
1991年11月17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南宁市闭幕。
1991年8月4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赛场(马上项目)开幕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隆重举行。
开幕式上,内蒙古武警部队的官兵首先作了武术团体操表演。接着,西藏马术运动员表演了名为“在奔驰的马背上”的各种马上技巧表演。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表演队也作了精彩的表演,内蒙古叼羊队还和新疆队为观众们进行了表演赛。
1991年8月7日,第四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分赛场(马上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礼堂举行闭幕式。闭幕式上,大会宣布了比赛成绩,各表演项目获奖运动员名单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及个人名单。
1991年11月10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在南宁市自治区体育场举行。
开幕式上,由《骆越武风》、《富饶南疆》、《民族花开》等3场表演组成的大型民族歌舞《民族之光》,艺术地再现了广西各民族绚丽多彩、源远流长的优秀民族文化和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表现了56个民族大团结的欢乐景象。
1991年11月17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南宁市闭幕。
闭幕式上,国家领导人和自治区领导给部分获奖运动队、运动员颁奖。大会向台湾男女龙舟队、台湾少数民族传统歌舞艺术团赠送了纪念杯,并宣布:“国务院已正式批准,第五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于1995年在云南昆明市举行。
闭幕式上,进行了名为《团结奋进,1995年相会在昆明》的歌舞表演。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速度赛马项目共决出4枚金牌,其中内蒙古队获得3枚,新疆队获得1枚,大会共24人次获得奖牌。甘肃省代表团和12名运动员、3名裁判员分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获表演项目一等奖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对61个全国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和2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举办了“南宁之秋”艺术节,有中央民族歌舞团、东方歌舞团、乌鲁木齐市民族艺术团、贵州省艺术团、贵州省国画院等文化艺术团参加演出;举办了中国体育美术精品展览、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图片展览;中国邮票总公司和南宁市邮政局分别发行第四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纪念邮资封和纪念封;举办了全国民族运动会商品交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