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7-13 20:58
约讲指的是旧乡村基层工作人员。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教养·讲读上谕》:“约讲、乡耆之不可不选也。”
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其途径就是通过士大夫自觉地义务地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组织或机构,向全体民众宣传传统政治统治的合理性。陕西蓝田的吕大临、吕大防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首先创立了吕氏乡约。该乡约规定:“在地方上推举年高德劭者一人为都约正,另外推举两位有学行者为约副。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P205)年高有德、堪身体力行之人是可能被推举为乡约正副的基本条件,即声望和学识是乡约凝聚力之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务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患难与共的淳朴社会风气。这本是过去历朝乡里制度所一贯坚持的宗旨,汉代至唐代的三老教化属于官方控制,但到了宋代,这一任务却日渐转由吕氏乡约这样的民间组织加以执行。这是隋唐至宋代乡里制度发生了重大转折的必然结果。
在经济上,“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构成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开始向职役制转化。”(P134)宋立国之初,就制定了“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国策,国家实际上放弃了对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控制权,民间土地兼并合法化了。宋朝统治者顺应这一自然趋势,调整了自己的经济政策。宋太宗于淳化五年(994)三月戊辰下诏,以人丁、物力定差,第一等户充里正,第二等户充户长(P775),“勿得冒名以给役”(卷12,职役一·历代乡党版籍职役)。“户等”的确定基本是依经济财力,这就显示出宋代政府乡里管理中“重财力,轻德行”的倾向性。政府推行该政策的指向性也是很明显的,就是以有财力之人充当里正、户长,这可以保证赋税的征收。到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四月,政府又进一步规定,里正负责催税及承担本县差役(充当衙前等)。(P4331)显然,富就意味着要承担没完没了的负担,这是不强调德行的富户所不愿为之的。于是宋代匿富现象开始滋长起来,大的富户凭借特权逃脱了赋役负担,小的富户则疲于奔命,他们既不能获得任何特权,反而成为州县官吏任意驱使的对象,乡里管理濒临废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