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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汝楫(1089年—1158年),字彦济,号湛室老人,安徽徽州歙县呈坎人。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进士,为郴州教授。绍兴(公元1131—1162年)中,任殿中侍御史,阿附秦桧,与中丞何铸交章论岳飞罪。又劾黜岳飞旧幕及大理寺欲轻判岳飞者数人,又沦罢镇江知府刘子羽。累官吏部尚书、龙图阁学士知严州。卒封新安开国侯,赠少师开府仪同三司。著有《东山稿》40卷。名垂宋史。《中国名人大辞典》、新编《歙县志》、新编《安徽人物大辞典》有载。
罗汝楫,字彦济,徽州歙县人。登政和二年进士第,监登闻鼓院,迁大理丞、刑部员外郎。奏命官犯公罪,勿取特旨以终惠臣子,又户口凋耗,宜少宽养子之禁。
拜监察御史。未逾月,迁殿中侍御史。与中丞何铸交章论岳飞,罢其枢筦。朱芾、李若虚尝为飞议曹,主帅有异意而不能谏;又言,飞狱具,寺官聚断,咸谓死有余罪,寺丞何彦猷、李若朴独喧然以众议为非,欲从轻典。皆坐黜。王庶谪道州,郡丞孙行俭以官廨居之,汝楫劾其无忌惮当斥,且令庶徙居。刘子羽知镇江,上言:“和好非久远计,宜及闲暇为备。”桧怒,风汝楫论罢之。
时抚州有两陈四系狱,误论轻罪者死,汝楫诵其冤,且言:“独罪狱官而守卒不坐,非祖宗法。”于是诏天下断死刑,守以下引囚问姓名、乡里然后决。又言:“国家驻跸临安,淮南不可置度外,当重防海之寄,守长江之要,革窜名赏籍以劝有功。”
迁起居郎兼侍讲。帝问:“或谓《春秋》有贬无褒,此谊是否?”对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杀,若贬而无褒,则天道不具矣。”帝称善,尝曰:“自王安石废《春秋》学,圣人之旨浸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国与卿耳。”兼权中书舍人,除右谏议大夫。
有南雄守奏对:“太后之归,和议之力也,当尽按前言和不便者。”时相是之,骤用为台官,中外悚惧,多束装待遣。汝楫言:“皆不当罪,宜以崇宁事党为戒。”议遂寝。
迁御史中丞。旧例,中丞、侍御史不并置,乃更侍御史。汝楫求去益力,迁吏部尚书,充国信使。除龙图阁学士、知严州。秩满,请祠,居丧未终而卒,年七十。累赠开府仪同三司。
子颢、吁、颉、颂、愿、颒,皆有文。
罗愿字端良,博学好古。法秦汉为词章,高雅精练,朱熹特称重之,有小集七卷,尔雅翼二十卷。知鄂州,有治绩,以父故,不敢入岳飞庙。一日,自念吾政善,姑往祠之,甫拜,遽卒于像前。人疑飞之憾不释云。
小说《说岳全传》中有关于万俟卨的描写,述万俟卨、罗汝楫触犯军令罪不当赦,岳飞却以仁厚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