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在埃及初设逾越节时,规定用1岁的羔羊献祭,然后一家或两家合吃一只(出12:3,5)。据摩西律法规定,清晨、傍晚要用一只一岁的羊羔献为燔祭,安息日则献两只(出29:32-41)。每逢月朔、逾越节、七七节、吹角日、赎罪日,要献七只;住棚节开头七日献十四只,第八日献七只(民28:1-29:36)。亦可用于赎罪祭、平安祭(利5:6;民7:17)。无论何种献祭,都要选健壮无瑕疵者。《新约》称耶稣为“上帝的羔羊”(约1:29,36),说他为担负世人的罪孽而献身受死。羔羊亦比喻民众,如《以赛亚书》第40章11节:耶和华“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