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10-06 18:39

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4日成立,是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潇斌。

公司简介

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旗下拥有Aa字库等产品。

2018年6月,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仪股份前身)、北京新美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美互通),汉仪股份、新美互通分别持股51%、49%。2019年7月,汉仪股份收购了新美互通持有的翰美互通49%股权,收购成本14087.01万元,至此翰美互通成为汉仪股份全资子公司。翰美互通字库软件授权业务收入并不高,报告期内分别为36.90万元、128.39万元、279.60万元和69.73万元,合计仅514.62万元。

经营范围

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专业化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查;软件开发;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相关处罚

基本案情: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在华为、OPPO、VIVO手机的APP应用下载平台搜索并购买下载自家的字体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了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对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体产品进行虚假下载,帮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目的。相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此外,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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