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10:04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四)组织指挥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九)依法贯彻出入境管理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育审批工作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七)承办全市禁毒工作。
(十八)组织指挥市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及网化建设。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宁忠军
政委 方雨平
指挥中心
(加挂“耒阳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耒阳市公安局办公室”牌子),副科级单位。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日常反恐怖工作,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件、会议报告的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及指导局属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报警指挥系统一公安科技、信息通讯和“金盾工程”工作;负责机要、统计、保密、局域网、史志、文电收发、文印和接待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副科级单位。将经文保大队的文保职能划入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市政治保卫及维护稳定、反邪教、反恐怖活动等工作;负责搜集、分析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意见,提出相关对策;负责物建和使用秘密力量控制本市内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重点部门、复杂场所和重点人员;负责侦破和协助侦破本市。内发生的各类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刑事、恐怖案件;负责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物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研究派出所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协助上级国安部门开展专案侦查和查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安部门交办的案件和其它有关事项。
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单位。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和参与刑事侦察工作;负责本市重特大案件的侦破以及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通缉、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立案、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法医鉴定、侦查及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本市内重大恐怖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察处置工作;负责管理全局刑事技术工作,承担刑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涉税等犯罪案件及其它经济案件的指导和侦查工作。
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挂靠刑侦大队,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执法职权,负责全市涉税等犯罪案件及其它经济案件的指导和侦查工作。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下设四个中队;
2、办公室;
3、重案中队;
4、刑事技术中队;
5、机动中队;
6、扫黑中队;
7、32 1中队;
8、多发性犯罪侦查中队。
交通警察大队
正科级单位。负责道路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调处及侦查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巡逻、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宣传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下设单位:
1、办公室;
2、车管所;
3、交通事故处理股;
4、法制宣传股;
5、城区一中队;
6、城区二中队;
7、城区三中队;
8、107国道巡逻中队;
9、320省道巡逻中队;
10、静态管理中队。
治安管理大队
副科级单位。将网监股、经文保大队的内部保卫职能划入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贯彻、落实与治安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处理并组织指挥派出所查处跨辖区的重大治安案件、纠纷械斗;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紧急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重要领导来本市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治安联防、群众治保会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的建设以及基层基础、群防群治等工作;负责全市营业性计算机的管理、监控工作,组织侦破网络犯罪案件。管理特种待业,负责
水上治安管理。
下设单位:
1、内务中队;
2、内保中队;
3、特业中队;
4、城管中队;
5、案侦中队;
6、基层基础指导中队;
7、公共信息网络监察中队;
8、水上治安管理中队。
政工室
副科级单位。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党建、团委、妇联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晋职(级)晋薪、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警务授衔、表彰奖励、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影视、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局考核工作。
下设单位:
1、人事股;
2、公共关系股;
3、教育训练股;
4、考核办。
纪委
(监察室)(加挂“信访室”、“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单位。将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和信访 股的职能合并,组建纪委(监察室)。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承担或协助党员违纪案件和民警违反政纪、警纪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依法维护全市公安干警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民警申诉、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下设单位:
1、警务督察队;
2、纪检监察审计股;
3、信访股。
法制大队
副科级单位。将法制办及预审大队合并,组建法制大队。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预审工作,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数据,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行政案件的审核、复议、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撤销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法律文书的办理;负责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上报需要打击的犯罪案件的预备工作;负责局其它办案单位侦办的刑事案件预审办案、提请报捕、移送起诉等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下设单位:
1、内务中队;
2、执法监督中队;
3、预审中队。
警务保障室
副科级单位。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警服、装备的申报、购买、分配及管理;负责全局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分发;负责局机关的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等后勤工作。
下设单位:
1、财务股;
2、装备股。
禁毒大队
副科级单位。负责控制掌握辖区内毒情动态和吸毒人员状况,研究拟定预防措施和打击对策;负责指导和侦破本市境内涉毒案件,协助上级缉毒部门和邻近市(市)区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负责无毒社区的复检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派出所建立“三控一帮”毒情监控体系。
下设单位:
1、一中队;
2、二中队;
3、三中队。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副科级单位。将出入境管理股和人口管理大队合并,组建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市户政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承办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负责征兵、招飞等的政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负责常住人口、工作对象、暂住人口等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和帮教工作;指导警务公开、“窗口’’服务和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涉外旅游、涉外宾馆进行管理,对辖区内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处罚违反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根据授权,负责查处全市涉外治安、刑事及其他案件;负责本市公民赴外国、港、澳、台定居、旅行审批的
呈报;指导、协调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和查处、受理法定的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公安机关搞好对本市内境外人员的相关管理。
下设单位:
l、人口信息管理中队;
2、出入境管理中队;
3、流动人口管理中队。
治安巡逻大队
副科级单位。将处警防暴大队和城市巡逻大队合并,组建治安巡逻大队。负责市区街面巡逻、110出(处)警;负责全市社会面的控制,承担流氓滋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哄抢国家和私人财产、破坏交通、爆炸和冲闯、占据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其他处突防暴工作;负责组织可防性案件的布防控制和对巡逻中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处理工作。
下设单位:
1、内务中队;
2、城区巡逻一中队;
3、城区巡逻二中队;
4、城区巡逻三中队;
5、便衣巡逻中队;
6、处突防暴中队。
管理大队
副科级单位。负责对危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查处危爆违法犯罪案件。 下设单位:
1、内务中队;
2、一中队;
3、二中队。
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耒阳市看守所,副科级单位。依法对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看管,防止其脱逃、自杀、行凶、暴狱和发生其他破坏活动;负责对羁押看管对象进行政策、法制和形势、前途教育,促其思想转化,消除顾虑,认罪伏法,保障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羁押看管对象的生活和卫生。
耒阳市拘留所,副科级单位。负责对被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员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负责被拘留人员的管教工作,防止其逃跑、行凶、哄闹和发生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负责被拘留、留置人员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耒阳市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警务室,副科级单位。负责维护未阳市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秩序,收集、掌握全市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定编6名,设主任1名。
派出所
根据公安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未阳市公安局设置37个派出所,加上接收的白沙分局,共计38个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市、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白沙分局、蔡子池派出所、五里牌派出所为正科级单位,其他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单位。
耒阳市矿产品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警务室,行使行政管理、执法职权。负责维护我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秩序,查处偷、逃、漏缴矿产品税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