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11:13
职业卫生服务是指以保护和促进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全部活动。它要求有关的部门、雇主、职工及其代表,创造和维持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使其从事的工作适合于职工的生理特点,从而促进职工的躯体与心理健康。职业卫生服务以健康为中心,职业人群为对象,并主要是预防性服务。
(1)保护职工健康,预防工作中的危害(保护和预防原则);
(2)使工作和环境适合于人的能力(适应原则);
(3)增进职工的躯体和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健康促进原则);
(4)使职业危害、事故损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治疗与康复原则);
(5)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卫生保健服务(全面的初级卫生保健原则)。
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目标是劳动者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之一,是不断提高劳动人群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全球战略,以及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职业卫生服务公约》所作出的规定中都包括每个工人享有最高而能获得健康标准的基本权利。为达到这一目标,就应保证世界上所有。工作场所和所有劳动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就业形式或劳动场所的规模或位置,无论其经济水平、公司规模、地理区域或劳动性质,职业卫生服务是普遍可及的。
职业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主要表现在广大劳动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得到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政府和企业要使人人享有职业健康,人人可以利用职业卫生服务,且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服务的费用;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分配职业卫生服务资源,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纲要) (2005~2010年)》提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至2010年,使全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提出了培育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源创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规划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