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6 15:55
胡太平(1955年8月-2019年12月3日),男,汉族,陕西蓝田人,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曾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74年06月至1978年02月,任陕西省蓝田县委工作队队员、副队长、队长,孟村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8年02月至1982年02月,在东北工学院金属材料系高温合金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2月至1984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秘书处干事;
1984年12月至1986年07月,任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处副处长;
1986年07月至1988年08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88年08月至1991年03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政委;
1991年03月至1992年12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2年12月至1993年08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
1993年08月至1997年08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副区长;
1997年08月至2000年03月,任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年03月至2000年07月,任陕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0年07月至2006年01月,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陕西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1年09月至2005年04月,在西北工业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06年01月至2018年1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8年2月不再任职,2018年10月退休。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2019年1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同志(副省级)因病医治无效,在西安逝世,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