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

更新时间:2023-05-07 16:55

胡旭晟,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湖南安化人,致公党成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7.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7.07 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其间:1994.09—1997.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07—2000.04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0.04—2001.02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

2001.02—2001.09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

2001.09—2002.07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02.07—2003.01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03.01—2008.05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主委

2008.05—2010.01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其间:2009.03—2009.09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0.01—2012.05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

2012.05—2013.08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2011.07—2012.07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

2013.08—2017.01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7.01—2017.03 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2017.03—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

2023.01—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委,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3年1月1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旭晟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出版图书

学术研究

研究方向

法史学、法伦理学、法律文化及法理学。

学术著作

发起并共同主持《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创办并主编(前五卷)《湘江法律评论》。已在《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研究》(日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5篇),出版《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解释性的法史学》、《法学:理想与批判》、《法治建设论》(合著)、《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联合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10万字)、《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联合整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43万字)、《法理学》(主编)等多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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