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晔

更新时间:2024-09-16 21:10

胡继晔,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金融专硕中心主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兼任上市公司南网储能(600995)、许继电气(000401)、航天科技(000901)独立董事。

个人履历

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社科系政治经济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获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

历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研究室干部、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高级经济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教授,商学院教授。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研究员。

访学经历

2023年3-6月,荷兰伊拉斯谟大学访问学者。

2019年9-11月,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

2018年4月,赴英国爱丁堡参加AACSB国际会议。

2017年五月到迪拜参加AMBA认证委员会国际会议。

2014年10月—2014年11月,赴西班牙马德里IE大学法学院、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访学,并做了两场中国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学术报告。

2013年9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访问团员,赴北欧部分高校进行学术访问,先后与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商学院、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有关专家学者及博士研究生进行座谈交流。

2012年11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访问团员,赴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院访学,做关于中国证券法实施的学术报告。

2010年9月—2011年2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资助,作为公派访问学者赴英国牛津大学进行海外提升。期间应邀在牛津大学法学院、朴茨茅次大学法学院做金融监管博弈分析的学术报告。

主要成就

论文《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初探》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社会保障论坛”部级优秀论文奖。

2012年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关于养老金征缴、运营和发放阶段的立法与修法建议》入选中央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

2020年《数字金融及其监管》获研究生院8门跨学科创新课程之一

2020年获全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十名之一

2021年获得“法学与金融学交叉融合的《金融监管》教材建设”(YJLX2116)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2022年“《金融监管》教学方法与教材建设研究”获得教务处立项(JG2022A018)

2022年参与的“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获得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2023年获得研究生院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生精品教材立项。

主要学术观点

在养老金融领域,主要观点包括:

首先是养老金融理论的提出、发展和完善。在论文“养老金融:理论界定及若干实践问题探讨”,力求深入全面揭示养老与金融之间的内在关系,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提供金融领域的可行性解决方案。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博弈分析” 构建博弈模型,认为针对监管者应以低成本的非现场监督为主。CSSCI“养老金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对养老金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可以避免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

其次是国外养老金融的发展、借鉴与创新。 “美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及其经验借鉴”、“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国外经验、风险因素及发展展望”,中国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养老金融的相关经验教训。“金融服务养老的理论、实践和创新”、“加快金融理论创新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济日报》),提出养老金融理论创新与应对老龄化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监管领域:

一是在银行监管领域,提出要加强和改善监管、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观点。研究重点是存款保险立法,因中国是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仅有的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依靠国家信用为银行提供担保是一个成本很高的隐性保险制度。未来要为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就应当借鉴欧盟、美国存款保险立法的经验教训,加快存款保险立法的步伐。立法重点是解决存款保险范围、保险限额、保险费率等问题,以显性存款保险的形式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金融稳定增长、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提出提出投资组合应当权衡风险和收益,根据不同投资工具设定不同基准的观点。以养老金投资股市为例,在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应当按照严格数量限制规则,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概算出投资股市的比例应当在20%以下。未来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成熟可以放松数量限制,可以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审慎人规则,让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将造就双赢,在学界较早提出了“养老金融”的理论框架。

三是 在监管理论的研究中引入混合策略博弈的观点,在对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充分发掘监管成本节约的价值。基于传统的法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警察抓小偷”式的混合策略博弈:监管者付出的监管成本越高,被监管者违法的概率反而越大;而当监管者具有了严格监管的声誉,被监管者违法的概率会下降。养老金冒领、医疗保险欺诈成为常见行为,都是观察监管博弈的窗口。

在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领域:

首先对数字平台、数据生产要素的反垄断问题的研究,发表在2021年在核心期刊《人民论坛》。数字平台垄断的文章2021年4月在《管理学刊》发表,截止2022年11月已有23个知网被引。认为虚拟数字货币监管存在消费者保护、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的对立、难以确定法律责任主体等难题。监管的核心是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企业资质需要审核并设定准入制度,按照金融属性实施“穿透式”监管,投资者准入则需要满足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其次是较早提出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2019年《经济日报》理论版)、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规制。2019 年投标获得国家网信办“数字经济修法立法与监管研究”课题,认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治理难题,如平台间数据争议纠纷不断,平台垄断规制面临挑战等,需要对数字经济进行立法来进行规制。

科研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养老金融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机制与路径仿真研究”(项目编号:24YJA790012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课题《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的金融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2019JHQ007)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暨北京市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点课题《新时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18 KDAL043)

国家发改委、国家网信办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联合招标课题《数字经济相关立法与监管研究》(立项编号:ZLC-XXYJ-201925)

北京市法学会2019年市级法学研究招标课题《金融科技背景下北京市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规制研究》(BLS[2019]B002)

国家能源局招标课题《<能源法>立法审查问题研究》,2019-2020年

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2019年度政府决策咨询类课题《上海市金融创新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09BFX053,2009-2012。

出版图书

科研成果

专著

论养老金监管立法》,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保障未来: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参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

代表性论文

“数据要素价值化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J].财经问题研究,2024,(09):48-60.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个人养老金资产优化配置”[J].社会保障研究,2023,(05):12-24.

“基于数据挖掘的上海智慧养老实现路径和评价体系”[J].老龄科学研究, 2021,9(09): 26-42.

“虚拟数字货币监管与立法前瞻”,《人民论坛》,2021年第29期,p88-91。

“数据生产要素的反垄断困境及破解对策”,《人民论坛》,2021年第19期,p88-91。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2021年第2期,p38-54。

“基于央地博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宏观经济研究》,2021年第3期,p25-38.

“新时代呼唤养老金融理论创新:基于收入再分配视角”,《新疆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p49-57。

“我国宏观审慎逆周期监管指标初探”,《宏观经济研究》,2018年第5期, p20-33.

“金融服务养老的理论、实践和创新”,《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7月,第18卷第4期,p1-9.

“从次贷、欧债危机反思中国金融市场稳定--基于城市化进程中机构投资者发展的视角”,《城市发展研究》第23卷,2016年第12期, p126-133。

“存款保险立法:欧美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保险研究》2014年第7期, p119-127。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14年第10期《金融与保险》全文转载。

“An Empirical Approach on Regulating China’s Pension Investment”,《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ume 37, Number 3, (2014).

Faure, Michael G. and JiyeHu,“Towards a Deposit Guarantee Insurance in China? A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July 2013.

“养老金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分析——对法律起源和资源禀赋等假说的反思”,(与孙守纪合著),《经济学动态》,2013年第5期。

“养老金融:理论界定及若干实践问题探讨”,《财贸经济》,2013年第6期。

“养老金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 p62-71.

“美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及其经验借鉴”,《保险研究》2012年第5期。

“养老金体系在富裕国家的变化—以英国为例”,《国际经济评论》2011第6期。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博弈分析”,《管理世界》2010年第10期。

“投资者及债权人法律保护的理论探讨与中国实践”,《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收益—风险实证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9期。

“美国社保基金分类监管法律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济评论》2007第9/10期。

“社保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4期。

“中国人均GNP700美元:一种新的计算方法”,《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9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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