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媒现象

更新时间:2022-03-24 09:01

“脱媒”(disintermediation)一般是指在进行交易时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在金融领域,脱媒是指“金融非中介化”,因为存款人可以从投资基金和证券寻求更高回报的机会,而公司借款人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削弱了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

内容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脱媒”的发展,因为当公司直接向用户销售产品与服务的方式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时,公司将可以完全跳过批发商和零售商直接将产品与服务送到客户手中。这样导致的成本降低将使得制造商和消费者同时获利。实际上,脱媒在消除一些传统的工作的同时会创造出更多的职业。而且,在脱媒的过程中往往会创造出来许多各类新的不同形式的媒介。由于技术革新导致的中间商成本的降低,会使得更多的人成为中间商,而不是相反。以国际互联网为例,由于Internet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许多原本由于成本问题而无法开展的零星的、特殊的交易,都逐渐地成为可能。这样,更多的(而不是更少)中介应运而生。

依据

投资银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是当时投资银行业仅仅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被包含在银行业的范畴之中,银行业的含义比今天要宽泛得多。当然,在19世纪,投资银行业务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只是给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而且由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市场风险太大,不是银行投放资金的适宜场所,因此对银行从事证券市场业务有所限制。美国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就严厉禁止民银行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只有那些私人银行可以通过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开展承销投资活动。可以认为,这些私人银行就是投资银行的雏形。尽管国民银行和私人银行都被称为银行,但在业务上,私人银行一开始就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可见,在现代意义的投资银行诞生以前,证券市场业务包含在规模庞大的银行业务之中,由特定授权机构经营,可被视为投资银行业及其“混业”经营模式的萌芽形态;投资银行业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

发展历史

初期繁荣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一些大银行就已开始着手为战争的结束做准备。战后,大量公司也开始扩充资本,投资银行业从此开启了其真正意义上的、连贯发展的序幕。虽然有1864年《国民银行法》的严格规定,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与销售等业务,但美国商业银行想方设法绕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可以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上。美国的J.P.摩根、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库恩洛布公司都是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混合体,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则干脆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这样在20世纪20年代,银行业的两个领域终于重合了。同时,20世纪20年代美国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期,新行业的出现与新兴企业的崛起成为保持经济繁荣的支撑力量。由于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成本低、期限长,导致公司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新兴企业在扩充资本时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这使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证券市场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的结合,以及美国经济的繁荣,投资银行业的繁荣也真正开始了。

这一时期投资银行业的主要特点有:

1.主营业务是证券承销与分销,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债券市场取得了重大发展,公司债券成为投资热点,同时股票市场引人注目。

2.银行业的强势人物影响巨大,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混业的发展。

分业经营

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发生大崩盘,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在大萧条期间,美国11 000家银行倒闭,占银行总数的1/3,极大损害了存款者的利益,企业也由于借不到贷款而大量破产。对大萧条的成因,调查研究的结论是: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商业银行将存款大量贷放到股票市场导致了股市泡沫混业经营模式成为罪魁祸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

在此背景下,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一级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严格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金融机构证券业务与存贷业务之间做出选择,从法律上规定了分业经营;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不仅对一级市场进行了规范,而且对交易商也产生了影响;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代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成为证券监管机构。而1937年成立的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则加强了对场外经纪人和证券商的管理,并对会员制定了业务标准。这些法案的通过使投资银行业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严格分离,逐步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场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框架,奠定了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基础,并对其他国家银行业的管理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多数年份,新证券的发行非常少,主要业务是为以前发行的债券换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则是由政府主导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库券成为投资热点。

业务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及其面临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商业以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资本商品也日新月异,交易商、经纪人、咨询机构等不断增加,保险业与投资基金相继进入这个市场,资本市场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由于银行储蓄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而证券市场则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储蓄资金,甚至证券公司也开办了现金管理账户为客户管理“存款”,这使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技术进步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加复杂的衍生金融交易可以使用电脑程序安排;欧洲市场兼容型的金融业务使其竞争力更强。在20世纪6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的是市政债券以及互助基金的销售;进入7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转向债务市场筹集资金,同时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的序幕也被拉开,新产品层出不穷;到了80年代,公司债券的发展与金融品种的创新活动达到高峰。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垃圾债券”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面对这种变化,美国商业银行越来越觉得有必要绕过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银行控股公司也就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绕过监管,从事包销证券、代理保险、房地产经纪管理咨询的有效途径。但是,美国《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仍然是美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壁垒。为此,1986年美联储通过了一项允许部分美国银行提供有限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放松了对银行控股公司和其证券公司的监管;1989年美联储甚至批准J.P.摩根公司重返证券业,此后许多大商业银行也纷纷设立了证券机构;1997—1998年,美国国会取消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互相收购的限制,允许其进入非金融业;对银行在经营保险业方面也有类似放松。可以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开始逐渐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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