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

更新时间:2024-10-24 15:50

臧僖伯(?- 前718年),姬姓,名彄,字子臧,春秋时期鲁国大臣,鲁孝公的儿子,臧哀伯的父亲,臧文仲的曾祖父。

臧僖伯谏观鱼

鲁隐公五年(前718年)春季,鲁隐公打算到棠邑(今山东鱼台西南)去观赏捕鱼。臧僖伯进谏说:“凡是一种东西,不能够用来演习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够用来做器用,那么,国君就不要去理会它。国君的职责,就是使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度与礼制的规定。所以,用讲习大事的行动来检验法度的差等,就称为法度;用材料来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称为礼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礼制,这就称为乱政。乱政屡次出现,就是导致衰败的原因。因此,春猎称蒐,夏猎称苗,秋猎称狝,冬猎称狩,都是为了在农闲的时间用这些方式来讲习大事的。

每隔三年,还要出兵演习,(并借此来检验成果)演习完毕,再整治队伍回来,到庙堂里饮酒庆贺,祭祀祖宗,清点军用器物。彰显器物车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贵贱的区别,辨别等第伦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顺序,这都是为了熟悉这种表示威仪的礼制的。如果鸟兽之肉不是用于祭祀,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军用器物,国君就不用亲自去猎取,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湖的物产,把它们取来做日用品。但那是贱役的小事,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要亲自过问的。”鲁隐公说:“我要去巡视边境。”于是前往棠邑,在那里陈设捕鱼的器具,加以观赏。臧僖伯托病,没有随从前往。

同年12月,臧僖伯去世。 回想臧僖伯的忠诚严正,鲁隐公颇为后悔,下令将其丧礼“加一等”,以示褒奖。

史官记载说:“鲁隐公棠邑陈设捕鱼器具。”意思是说,鲁隐公这一行动不合礼法,并且讥讽他跑到远离国都的棠邑去。

左传原文

隐公五年

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従。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

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

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

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従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

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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