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5 14:07
自相,汉语词汇。拼音:zì xiāng 释义:1、相互;2、亲自察看;3、佛教语
1、相互;2、亲自察看;3、佛教语
《史记·孝武本纪》
明 徐弘祖 《徐霞客游记·游黄山日记》:“诸峯自相掩蔽,不能一目尽也。”
2、亲自察看
《三国志·吴志·薛综传》:“自臣昔客始至之时,珠崖除州县嫁聚,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
3、佛教语指事物各自外现的形象特征。与“共相”相对。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见》:“﹝物﹞无毕同,故有自相;无毕异,故有共相。”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见》:“浮屠之言曰:从一青计之,以是青为自相,以凡青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为自相,以赤、白、黄、紫为共相,显色同也。以显色为自相,以声、香、味、触为共相,色聚同也。”参见“共相”。
有三义解,(一)梵语sva-laks!an!a 或svabha^va。为‘共相’之对称。又作自性。指自体个别之体相。亦即不与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质者,称为自相;此系唯识宗所说。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载,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为自相;而诸法之体性,为假智所缘,且可藉语言诠解者,是为共相。由此可知,自相系现量之所得,非以分别之假智能得知,而必须依证真之智慧方能证知。然若依假智,而对共相加以层层之探讨分析,则解析至终极时,亦可辨知诸法之自相。如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等,即详细阐述此一例证。
关于自相与自性之关系
若就二者皆指诸法各自之本体(包含体相与体性)而言,则二者可视为一。然若细分之,则二者可分为二,如十八空中,诸法各自之相状之空,称为自相空,而体性之空,则称为自性空。[杂阿毗昙心论卷一、佛地经论卷六、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二、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末](参阅‘共相’2195、‘自性’2524)
于因明中,以自相为现量(透过感官之直接反映,尚未加入概念之思惟分别活动)之对象。陈那之集量论谓现量即离分别,而将能认识共相之分别知(比量)与无分别之现量截然区别之。万事万物皆具有自相与共相二性,例如青色,于其个别事体称为自相之青色;又如花之青、果之青、衣之青等之青色乃是通于自他之性,故称共相。再如火之自相,于现时刻虽具备燃烧之能力;然共相之火则于现实上无燃烧之作用。故知自相所具之能力为刹那灭,且为不与他物共通而独自之相。因此可谓自相系被斥于一切物,亦不随时空而变化者。此外,于因明论式中,因明家多将宗(命题)之前陈(主词)称为自相或自性,而将宗之后陈(述词)称为差别。[瑜伽师地论卷十五、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十六、正理滴论、释量论、摄真实论、摄真实论莲华戒释、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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