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标准体系

更新时间:2023-02-06 09:51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船舶工业技术进步,2012年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该《标准体系》由标准体系说明、标准体系框图、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三部分组成。《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适用于船舶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是指导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依据。

内容

(2012年版)

第一部分 标准体系说明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共同组织船舶工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编制了《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适用于船舶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是指导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依据。标准体系由说明、标准体系框图、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三部分组成。

二、标准体系建立原则

1、与国家标准体系总体一致的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要求,标准体系框架总体上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构建,主体归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并包括了“船舶修理(4342)”、“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3514)”及其他未包括在“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34)”类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等。

2、与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协调和衔接的原则

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船舶与海上技术(TC8)、小艇(TC188)、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TC35/SC12)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船舶及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气设备(TC18)等船舶行业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范畴相协调和衔接。

3、保持标准体系框架完整性的原则

标准体系框架全面纳入各类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标准,以保持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其中,内河船和渔船标准项目有待进一步展开。

4、坚持开放管理,动态完善的原则

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项目将根据船舶工业技术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及时修订、废止不适用的现有标准,根据发展需求补充新增标准。

三、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由四层架构组成:第一层为标准体系顶层;第二层为大类,包括金属船舶制造(A)、非金属船舶制造(B)、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C)、船用配套设备制造(D)、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E)、船舶修理及拆船(F)共6个大类;第三层为中类,包括14个中类;第四层为小类,包括55个小类。中类及小类的具体说明如下:

1、海洋船(AA)中类:包括船舶总体(AAA)、船舶结构(AAB)、船舶性能与试验(AAC)、船用材料及检验方法(AAD)、船舶建造技术及工艺(AAE)、船舶制造工艺装备(AAF)、管理要求及方法(AAG)、基础与通用方法(AAH)、信息技术及应用(AAI)、工程建设(AAJ)共10个小类。

2、内河船(A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3、渔船(AC)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4、大型游艇(CA)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5、小艇(C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6、船舶动力装置(DA)中类:包括船用发动机(DAA)、轴系传动及推进装置(DAB)共2个小类。

7、船用机械设备(DB)中类:包括锅炉与压力容器(DBA)、舱室辅机与机舱设备(DBB)、甲板机械(DBC)、船舶消防设备(DBD)、船舶环保设备(DBE)、船舶管路附件(DBF)、液压与气动元件(DBG)共7个小类。

8、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DC)中类:包括船舶电气综合(DCA)、船用发电设备(DCB)、船用变电设备(DCC)、船用配电设备(DCD)、船用控制和测量设备(DCE)、船用照明和其它电器(DCF)、船用电气安装件(DCG)共7个小类。

9、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DD)中类:包括船舶导航设备(DDA)、船舶通信设备(DDB)、船舶水声设备(DDC)共3个小类。

10、船舶舾装设备(DE)中类:包括系泊设备(DEA)、船用装置(DEB)、舱面属具(DEC)、救生设备(DED)、舱室设备和内装(DEE)、船用通风附件(DEF)共6个小类。

11、海洋工程结构物(EA)中类:包括综合(EAA)、总体与结构(EAB)、系统及设备(EAC)、水下装置(EAD)、建造安装与试验(EAE)共5个小类。

12、潜水器(EB)中类:包括潜水器综合(EBA)、潜水器设计(EBB)、潜水器建造(EBC)、潜水器试验(EBD)、潜水器作业(EBE)、潜水器维护与修理(EBF)、潜水器水面支持(EBG)共7个小类。

13、船舶修理(FA)中类:包括船舶修理综合(FAA)、船体修理(FAB)、船舶舾装设备修理(FAC)、船舶动力装置修理(FAD)、船用机械设备修理(FAE)、船舶电气设备修理(FAF)、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修理(FAG)、船舶专用装备修理(FAH)共8个小类。

14、船舶拆解(F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四、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包括现有和新增的船舶工业国家标准(GB)和船舶行业标准(CB),共计标准项目2774项,其中现有标准1984项(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计划新增标准790项。

1、现有标准

现有标准包括了国家标准(GB)531项,船舶行业标准(CB)1453项。

按标准类别分,基础标准106项,方法标准535项,产品标准1210项,管理标准126项,工程建设标准7项。

按专业领域分,其中金属船舶制造大类(A)583项,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C)51项,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D)1203项,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E)11项,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F)136项。标准体系中类和小类中现有标准项目数已在标准体系框图中标示。

现有标准项目中,等同采用、修改采用、非等效对应ISO、IEC国际标准的共252项,对口国际标准转化率为70%。

2、新增标准

经研究,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中共提出计划新增标准790项,其中国家标准(GB)261项,船舶行业标准(CB)529项。

按标准类别分,基础标准29项,方法标准249项,产品标准458项,管理标准45项,工程建设标准9项。

按专业领域分,金属船舶制造大类(A)149项,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C)41项,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D)442项,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E)142项,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F)16项。

3、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栏目说明

(1)“体系号”标注体系项目的体系编号,按小类各自排序,各小类从0001顺序排列;

(2)“标准名称”标注体系项目的名称,现有标准按已有名称填写,新增标准按新提出名称填写;

(3)“标准号”标注体系项目的标准号,现有标准按已有标准号填写,新增标准为空白;

(4)“采标标准”标注体系项目采用的国际标准;

(5)“类别”标注体系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基础、方法、产品、工程建设和管理五个类别;

(6)“级别”标注体系项目所属级别,“GB”为船舶工业国家标准,“CB”为船舶工业行业标准;

(7)“复审结论”目前标注的是2009年船舶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8)“备注”标注体系项目是否已列入了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意义

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为适应“十二五”船舶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同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国船舶工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大国。当前,我国船舶工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加快促进产业调整,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尽快实现由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园的转变,是“十二五”我国船舶工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金融危机导致的船舶市场调整正为船舶工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高技术船舶、节能型船舶、绿色船舶和智能船舶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并逐步取代传统船舶成为牵引市场需求的主力。与此相对应的国际海事新规则、新规划也密集出台实施。能否顺应和把握这一趋势,加快自身调整步伐,这已经成为引领船舶工业走出危机低谷的关键动力。技术进步,标准先行,没有先进的标准就没有先进的造船业。加大船舶标准化的工作力度,不仅是我闰船舶工业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加快推进产业由量变到质变的现实选择,更已成为船舶抢抓市场机遇,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的战略保障。

随着我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船舶工业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船舶设计、建造、修理行业准入标准基本建立,对口国际标准转化率已达到70%左右,有力地支撑了船舶工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老化的情况较为严重,很大一部分标准的标龄已经有二三十年,技术内容落后;同时,些行业发展急需的标准还存在缺位现象,比如海洋工程装备方面的标准数量非常少。此外,我国长期以来都是被动应对国际新公约、新规范,要做到引领国际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体上看,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与世界先进造船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依靠顶层规划,从顶层抓起,使船舶标准化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标准委从统筹协调行业资源,促进船舶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面融合的角度出发,联手推进船舶标准化工作.共同组织编制并联合发布了《标准体系》,力求从顶层上解决标准不集中、不合理的问题,推进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实现质的提升。

《标准体系》的编制,从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现状及发展需求分析研究人手,注重做好与《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协调、衔接。联合发布《标准体系》,体现了“三个联合”和“两个结合”的特点,即:管理部门之问的联合。企业、研究所、院校以及标准技术组织之间的联合,还有相关标准技术组织之间的联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结合,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相结合。这些特点决定了船舶标准体系的权威性、开放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建立这样一个体系是提升船舶标准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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