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0 15:53
船舶证书,是指出船舶应配备的证明船舶所有权及其技术营运性能的各种文件的统称。包括法定证书和其他一些证书,如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入级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舶卫生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气胀救生筏检验证书、二氧化碳装置检验证明及称重记录、可燃气体清除证书、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危险货物监装证书、船舶出口许可证、船舶安全检査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
其是根据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和协定来制定的,由船舶登记的国家当局或当局授权的机构签发,到期时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方可延期或更新。船舶未获得必要的证书,或证书过期,或证书到期而未进行检验并延期,有关港口当局可以进行强制检验或将船舶滞留。
2024年8月9日,中山籍船东郭先生前往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称其所有的“xx轮”全部船舶证书不慎丢失。考虑到船东时间紧且往返两地不易,珠海海事局迅速响应,与中山海事局紧密协作,成功为其提供了登记证书补发“跨域办”服务,这是该便民举措实施后,广东首次实现跨地区船舶证书办理。
国际航运船舶证书主要有以下38种:
1.国籍证书;
2.登记证书;
3.船籍港证书;
4.船级证书;
5.载重线证书;
6.干舷证书;
7.保险单;
8.无疫证书;
9.检疫证书;
10.除鼠证书;
11.免予除鼠证书;
12.货船结构安全证书;
13.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15.客船安全证书;
16.散货适载证书;
17.吨位证书;
18.适航证书;
19.国际防油污证书;
20.最低船员配备安全证书;
21.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22.进入保赔协会证书;
23.钢瓶测试证书;
24.手提灭火机检验证书;
25.救生艇/筏证书;
26.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27.符合证明;
28.安全管理证书;
30.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
31.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32.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
33.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34.危险货物监装证书;
35.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3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38.港口国检查报告。
(1) 客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2 年;
(2) 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 年;
(3) 货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
(4) 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
(5) 浮船坞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
(6) 防止油污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 年;
(7)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 年;
(9)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
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0)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
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1)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
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2)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
证书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
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
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