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8 06:07
节能减排措施是“十一五”期间提出的政策措施,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单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节能减排措施形势
“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这两个指标,如中国GDP年均增长一成,五年内就需要节能六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六百二十多万吨、化学需氧量五百七十多万吨。这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期,能源供应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能源节约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取得实质进步,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预警应急体系和机制得到逐步完善,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006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2006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2007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以上,而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城乡建设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将从现在的27.6%快速上升到33%以上。我国新建建筑已经基本实现按节能标准设计,比例高达95.7%,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仅为53.8%。
在不少城市,为了美观和气派,主要街区的写字楼都是玻璃幕墙,还兴建了不少大型的穹顶建筑作为公共设施。夏季紫外线照射强烈,造成光污染,冬天不挡寒,一年四季不得不开放大功率的空调来调节气温,冬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保暖,夏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供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玻璃幕墙(非节能玻璃)面积已超过900多万平方米,而且呈持续发展趋势。玻璃幕墙在带来所谓美观的同时,也带来了能耗的成倍增长。
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比2006年增长7.8%。2007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26.5亿吨标准煤,增幅略有回落,比2006年增幅下降了1.5个百分点。但同时,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仍然庞大,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能源的开发利用极大地推进了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过去100多年里,发达国家先后完成了工业化,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资源。当前,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步入工业化阶段,能源消费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世界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供应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为世界能源市场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政府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继续为世界经济发展和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4.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5.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抓紧制(修)订配套法规。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及17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
6.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倾斜。
7.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纳入“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
8.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将率先规范。2007年全国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将率先更换节能灯。
1.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2.节水管理措施
办公室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指标制定管理处用水计划。
新增或开发项目用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
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各单位要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水表计量,减少水资源浪费。
3.节电管理措施
各施工现场用电由施工方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
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管理处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4.节煤管理措施
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用煤量。
5.节油管理措施
对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
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对管理处各单位使用的发电机进行定期检修、维护,防止机油泄漏,并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
6.计划预统计
年度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单位提出,报管理处办公室汇总、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实施。
管理处办公区、各单位每季必须填写《节能降耗( )报表》,并于季初(1—5日)上报管理处办公室。
办公室将《节能降耗( )报表》核实后,填写《节能降耗汇总表》,根据消耗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纳入年度报告。
办公室每年对所管辖部门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努力促使节能降耗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1.照明用电
注意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泡。美国的能源部门估计,单单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四亿吨二氧化碳被释放。
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节能灯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对于保险丝的损伤也是最大的。
白天可以干完的事不留着晚上做,洗衣服、写作业在天黑之前做完。早睡早起有利于身体健康,又环保节能。
2.低碳烹调法
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如果锅小火大的话,火苗烧在锅底四周只会白白消耗燃气。
3.节水妙招
淘米水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或者浇花。
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既节水省时,又可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
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会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
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
洗手、洗澡、洗衣、洗菜的水和较干净的洗碗水,都可以收集起来洗抹布、擦地板、冲马桶。
刷牙时要用多少水就盛多少水。
可以在马桶水箱里放上一块砖,既可以减少每次的冲水量,也能冲干净马桶。
4.爱惜衣物之道
穿衣以大方、简洁、庄重为美,加少量的时尚即可。相比那些时尚的服饰,传统衣着的保鲜度和耐用性更好。
外出时穿的正式服装和家居服分开,回家就换上宽松舒适的家居服,可以延长正装的寿命。
吃饭、走路时注意照管衣服,避免溅上油污和泥渍。
做饭、干活时穿上围裙或劳动服,保护衣服不被损污。
洗头、洗脸时,用毛巾遮护衣领,卷起袖子,避免衣服被水打湿。
脱下来的衣服要折叠好,放在衣柜里或者挂进衣橱,不要在外面乱堆乱放,以免落上尘埃杂秽。
5.家用电器的节能使用
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或其他电器时,选择可靠的低耗节能产品。
电视、电脑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插座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不用时关掉饮水机的电源。保持冰箱处于无霜状态。
6.循环再利用
靠循环再利用的方法来进行材料的循环使用,可以减少生产新原料的数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例如,纸和卡纸板等有机材料的循环再利用,可以避免从垃圾填埋地释放出来的沼气(一种能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大部分是甲烷)。据统计,回收一吨废纸能生产800千克的再生纸,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约一半以上的造纸原料,减少水污染。因此,节约用纸就是保护森林、保护环境。
回收塑料及金属制品,一公斤铝的重新利用可以避免十一公斤二氧化碳排放。
尽量少消耗铝膜包装的利乐砖包装,以及其他一次性用品。
7.节能的健身方式
假如所住楼房的楼梯通风采光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备,可以每天做「爬梯运动」,在节电的同时,健身、健心、健性情一次完成。
手洗轻便的衣服,也是一种很好的运动。以站桩的姿势在洗衣池前站定,既锻炼脚力,又可使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腰部和背部放松。双手同时搓洗衣服,节水节电的同时锻炼了手指灵活性和左右脑的协调能力。
8.节省取暖和制冷的能源
大部分家庭的能源都消耗在取暖和制冷上。只要有效地使用自然通风和避免房间过暖,就能简单地减少10%的费用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检查阁楼和空心墙隔热材料的质量。冬季检查门和窗边的缝隙是否密闭。
夏季天气不算十分炎热时,最好用扇子或电风扇代替空调。使用空调时,不要把温度调得太低。
9.可再生能源
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能大大地减少我们在使用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太阳能可以加热水和发电。在一些欧洲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生物质采暖系统,还有一些新式的小型风力涡轮发电机已经可以供家庭使用。利用永久性的,清洁的能源,太阳能就是这样的一种,目前国内外太阳能发展非常迅速,有望成为日后的主导能源。
10.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宝贵的资源,同时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例如,废纸被直接送到造纸厂,用以生产再生纸;饮料瓶、罐子和塑料等也可以送到相关的工厂,成为再生资源;家用电器可以送到专门的厂家,进行分解回收。家里可以准备不同的垃圾袋,分别收集废纸、塑料、包装盒、厨余垃圾等。每天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不仅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也有利于培养孩子爱护环境的习惯和自觉性。
11.交流捐赠多余物品
将多余或不用的物品集中起来,通过交换和捐赠的办法,达到重复利用的目的。
12.出行
距离较近时使用自行车或电动车出行,尽量减少小汽车出行量也减少了雾霾。
对高耗能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近十年来,由于能源紧张,随着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各种新型,节能先进炉型日趋完善,且采用新型耐火纤维等优质保温材料后使得炉窑散热损失明显下降。采用先进的燃烧装置强化了燃烧,降低了不完全燃烧量,空燃比也趋于合理。然而,降低排烟热损失和回收烟气余热的技术仍进展不快。为了进一步提高窑炉的热效率,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回收烟气余热也是一项重要的节能途径。
烟气余热回收途径通常采用二种方法:一种是预热工件;二种是预热空气进行助燃。烟气预热工件需占用较大的体积进行热交换,往往受到作业场地的限制(间歇使用的炉窑还无法采用此种方法)。预热空气助燃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一般配置在加热炉上,也可强化燃烧,加快炉子的升温速度,提高炉子热工性能。这样既满足工艺的要求,最后也可获得显著的综合节能效果。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国单位GDP能耗在5年内必须下降20%。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表示“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随后,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某省官员甚至坦言,眼看大限将至,而且政府已明确将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与地方官员的考核挂钩,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恐怕就是直接拉闸限电;更有甚者,是直接通知停产。类似想法做法恐怕不仅存在于一个省,而由此带来的政策副产品需要进行总结与反思。
拉闸限电创造第一副产品——“柴油荒”
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许多地方政府采取粗暴的“一刀切”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给企业生产秩序和国民经济、社会安定等诸多方面带来负面影响。由于许多地方供电线路无法区分工业、居民、公共设施等性质的用户,更无法区分节能企业与耗能企业,或工业加工企业与农业深加工企业,又不能区分内贸加工还是外贸订单加工以及合同期限的长短,只要在辖区内,地方政府强力推行的拉闸停电就没商量。这不仅完全打破了企业的经营周期和资源配置效率,又迅速向钢材、水泥等其他原材料市场传导。
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想出了用电指标额度管理的新措施,创设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配给权以及寻租机会。即使这样,也最多仅能满足不到50%左右的企业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再投资每台20多万元购买柴油发电机和柴油来维持生产经营,以使企业运营成本不要掉进停止营业点之下。尽管企业用柴油发电折算的电价约为每度1.5~2元,比上网电价0.7~0.8元高出近2~3倍,用柴油发电的企业基本上是做一单亏一单,但只要可以支付所有可变成本或再弥补些固定成本,企业就必须作出这种亏本开工的选择。其结果必然是,在制造“柴油荒”这个副产品的同时,也削弱了企业自我积累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应对危机创造第二个副产品
“柴油荒”直接波及到水路及陆路等商贸物流业、沿海地区禁渔期结束的渔业生产、秋季的农业生产、基建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以及一般加工业,并引起舆论对国有石油企业的诟病。
面对舆论压力和各地柴油供应持续紧张的状况,国有石化企业全力开工炼制原油。其中,中石油的原油日加工量突破40万吨;中石化也宣布了五大措施力保柴油供应,甚至停止了原年底的常规检修维护的计划;并下达文件,专门强调要求下属炼厂增产柴油,并推出炼厂每超计划多生产1吨柴油即可得1000元奖金的奖励政策,以及增加柴油进口等措施。他们采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来应对这种单一产品短缺的畸形的生产和供给的危机。
在这种畸形的危机中,暴增的柴油需求不可避免地造成汽油供给过剩,甚至会因过剩而不得不低价出口,最终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同时,超计划每吨1000元的奖励政策又将降低企业的盈利率,并直接减少国资委的红利和股东的权益。
最重要的是:计划年底进行的常规检修维护是一个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基础保障工作,是经过比较科学的优化计算得出的结果。如果长时期地为了他人的政策瑕疵而忽视自身的经营安全边际,即应该投资检修维护而不为,则极有可能给企业埋下恶性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这类事故通常是重大的环境灾害事故,不仅企业受损,企业所在地区的损失也会十分重大。
节能减排“达标”创造第三套副产品
有媒体报道,浙江义乌从8月26日开始,全市分片区实行工业用电供2天限1天的政策;温州部分地区颁布了企业每开工1天就要停电2~4天的规定;广东省高要市则陆续对该市50家企业进行限电,限电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诸如此类的限电政策在全国是五花八门,不胜枚举,所产生的负面结果也令人触目惊心。
1.订单和市场丢失。在一些外贸企业,限电致使企业部分订单违约,要支付大笔违约金,因此,企业基本不接新客户。对于老客户,为了不让其流失,有时也不得不发电来完成订单,做亏本买卖。
2.资金链与供应链断裂危机。对于一些长产业链的重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通常都是采取原料“先送后付款”,成品“先交钱后给货”的方式。但由于限电,长期停产,上游原料供应会要求付款,而下游客户也不会再交任何订货款。可企业在停产时还会发生大量费用,必然造成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最终会殃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连带殃及铁路运输、仓储等相关配套产业资源配置的效率。
3.被增加的沉没成本。特别是炼钢企业,在一关一停中,为了维持钢包的温度,每天消耗的维持费在100万元以上,但由此被创造出来的沉没成本,却需要企业自己承担。
4.降低了全国整体能源使用的效率。柴油发电比火电、水电的生产成本都高,而守着电网的电不能用,不仅不能实现节能降耗,相反会造成石化资源更大的浪费。况且,中国电力系统眼下还达不到全国性智能配置、超大电能储存等先进的智能管理水平,拉闸限电又会殃及火电、水电企业的电能利用率、开工率及经营绩效,进而影响整个国家能源资源的总体使用效率。
5.停产造成的短期非自愿性失业。调查数据显示,进入11月份,中国南部已有2000多家民营加油站因缺油而停业,广东、江苏、浙江等省数量也都高达几百家。这不仅恶化了物流产业的运营环境,数万名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也被迫接受停薪或减薪,处于非自愿失业与半失业状态。而对于来料加工业,江浙一带的企业大多是按件计酬,拉闸限电将直接减少工人的收入和收入预期。在原本企业招工就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因收入下降无力维持正常生计而成帮辞工的现象也开始出现,恶化了非公中小加工企业的经营环境。
6.居民和公共设施成为被殃及的又一池鱼。一些地方停电波及到了居民和公共设施。不仅因行政手段剥夺了居民消费电能的权利,使居民家停电停水。更甚者,使公共设施也无法正常运转,医院和公路的红绿灯也幸免不了。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已经远大于“节能减排”的贡献。
7.行政成本增加。拉闸限电等一系列问题迫使政府增加了检查纠错的工作量和各级政府不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及工作的再调整,进而增加行政成本的支出,浪费了纳税人的税金。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资委联系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
第五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
(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吨以上。
(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
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一)重点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第三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20日前报送。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四章 节能减排考核
第十九条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
(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
(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
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国资委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是政策减排的有力手段,现在在河南实行三年来,有效地制约了地方cod的排放,目前在珠三角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