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头镇

更新时间:2023-01-05 04:29

芦头镇,隶属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地处龙口市南部,东与东江街道接壤,东南与下丁家镇为邻,南与招远市张星镇相邻,西与北马镇相连,北与新嘉街道毗邻,行政区域面积40.67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芦头镇户籍人口为27846人。

建置沿革

清同治十年(1871年),分属芦山都南栾社、七夼社、北梧桐社。

民国六年(1917年),境域大部属第十四区,南梧桐、小于家、望马史家、泊子、毕家属第十五区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第五区、第六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属汶南区,驻芦头村。

1949年,汶南区改为清汶区。

1953年,属第八区。

1956年,属香坊区。

1957年,属芦头乡、迟沟乡。

1958年9月,成立火炬公社。1959年,更名芦头公社。

1984年3月,撤公社设芦头镇。

1997年,先后将南张家、柳林村、北树口、南树口、王家庄、东韩家、西韩家7村划归东江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芦头镇辖38个行政村:芦头、后栾、前栾、前店、后店、中心泊、侯家沟、栾家庄、香坊、下庄郭家、望马史家、李家、泊子、毕家、西梧桐、东梧桐、高家河、麻家、槐栾、寺后乔家、韩家店、罐姚、韩栾、周家、姜家、封家、界沟刘家、小王家、迟家沟、芝泉、孤山唐家、小傅家、大傅家、埠上、七夼、界沟张家、小迟家、庵夼;下设114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芦头镇辖38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芦头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芦头镇地处龙口市南部,东与东江街道接壤,东南与下丁家镇为邻,南与招远市张星镇相邻,西与北马镇相连,北与新嘉街道毗邻,行政区域面积40.67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芦头镇境内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为300米以上低山和丘陵地带,北部为冲积平原。最高点为大飘山,海拔518米;最低点为后栾村,海拔50米。

水文

芦头镇河流有泳汶河、南栾河2条,干流全长8千米。泳汶河流域面积2平方千米,流量为200立方米/秒。南栾河流域面积为5平方千米,流量为50—100立方米/秒。

自然资源

芦头镇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有花岗岩,位于孤山唐家村村西,矿区面积1.5万平方米,地质储量100亿吨,可采量80亿吨,年产量30万吨。

2011年,芦头镇有耕地面积1.8万亩。

人口

2011年末,芦头镇辖区总人口28395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938人,城镇化率10.3%。另有流动人口1723人。总人口中,男性13923人,占49%;女性14472人,占51%;14岁以下3024人,占11%;15—64岁21890人,占77%;65岁以上3481人,占12%。总人口均为汉族。2011年,人口出生率7‰,人口死亡率9.5‰,人口自然增长率-2.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70人。

2017年末,芦头镇常住人口为35955人。

截至2019年末,芦头镇户籍人口为27846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芦头镇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785万元,比上年增长28%。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400万元,增值税1600万元,企业所得税180万元,个人所得税1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23.2%、55.3%、33.3%。人均财政收入1338元,比上年增长30%。农民人均纯收入12255元。

2019年,芦头镇有工业企业212个,其中规模以上26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4个。

农业

2011年,芦头镇实现农业总产值1.8亿元,比上年增长7%。

芦头镇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6615吨,其中小麦2832吨,玉米3218吨。主要经济作物有花生、蔬菜、水果等。2011年,花生种植面积2018亩,产量652吨;蔬菜种植面积3641亩,产量1.6万吨,主要品种为大姜;水果种植面积6795亩,产量1.4万吨,主要品种有苹果、梨、葡萄,其中苹果8639吨,梨4068吨,葡萄383吨。

芦头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存栏量1.6万头,出栏量3.7万头;羊年末存栏4798只,出栏量4080只;牛存栏量584头,出栏量323头;家禽存栏量102.6万羽,出栏量107.7万羽。全年生产肉类4597吨,其中猪肉2760吨,羊肉61吨。畜牧业产值1.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3%。

截至2011年末,芦头镇累计造林2万亩,其中防护林1.3万亩,经济林7000亩,林木覆盖率54%,活立木储积量200万立方米。

工业

芦头镇初步形成以刹车盘、车辆油管为主的工业体系。2011年,工业企业404家,职工1.1万人,实现工业增加值30.5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职工5067人,实现工业增加值19.4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商业外贸

2011年,芦头镇完成社会消费品总额达1.8亿元,比上年增长34.7%;城乡集贸市场6个,年成交额1.1亿元。

2011年,外贸进出口总额621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5.7%;其中外贸进口总额290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4.75;外贸出口总额330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2.4%,主要产品有刹车盘、果蔬、小食品、金属制品等,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金融业

2011年末,芦头镇境内有3家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各项贷款余额3.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芦头镇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552人,专任教师37人;小学2所,在校生1129人,专任教师73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1319人,专任教师123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为100%。

文体事业

2011年末,芦头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9个,各类文化专业户3个,各类图书室9个,藏书9余万册,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及文学业余创作队伍30人。2011年末,广播电视站1个,有线电视用户8120户,入户率86%。

2011年末,芦头镇有体育场地6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7人。21.1%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40%。

医疗卫生

2011年末,芦头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6个,其中卫生院1所,病床4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4张,固定资产175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1人,其中执业医师13人,执业助理医师5人,注册护士6人,每万人拥有专业卫生人员11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4.6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社会保障

2011年,芦头镇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92户,人数1317人,支出170万元,比上年增长74.8%,月人均122元,比上年增长56.4%。农村医疗救助80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317人次,共支出6.6万元,比上年增长83.3%。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80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45.3万元,比上年增长15%。社会福利费190.4万元,比上年增长55.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77人,支出40.8万元,比上年下降4.9%;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0人,支出6.4万元,比上年增长32.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万人,参保率40%。

邮政电信

2011年末,芦头镇有邮政网点1个。报纸、期刊累计发行3000份(册)。电信企业3家,服务网点3个,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2万门,固定电话用户6200户,电话普及率80%;移动电话用户2.1万户,普及率73.3%;互联网用户3000户。

基础设施

2011年末,芦头镇有变电站、供电站1座,主变压器2台,总容量10万千伏安,高压输电线路9条,总长度64千米,年售电量累计完成1.8亿千瓦时,综合电压合格率98%,供电可靠率95%。

2011年末,芦头镇有花坛30个,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绿地6000平方米。

交通运输

2011年,芦头镇境内有1条高速公路过境,境内长6千米,双向4车道;省道1条,境内长4千米。有张招路、战备路等县乡级公路2条。

历史文化

芦头镇因镇人民政府驻芦头村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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