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事件

更新时间:2022-02-08 16:12

花冈事件,日本枪杀中国劳工事件。二战时期,侵华日军强掳4万多名中国人到日本充当劳工,其中986人被送到日本秋田县花冈中山寮集中营,为“鹿岛组”(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由于这些苦工不堪忍受残酷折磨,1945年6月30日爆发了“花冈起义”,翌日被镇压,共有418人命丧日本。 2019年1月29日,大阪地方法院驳回了中国幸存者和死者家属等以“二战”期间被强征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和大阪造船所从事严酷劳动为由向日本政府索赔的诉求。

事件背景

花冈事件,日本枪杀中国劳工事件。发生于日本侵华战争末期,即1944年至1945年期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强行绑架中国平民和战俘近1000名,运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的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花冈作业场,从事超强度的苦役,以弥补其国内劳力之不足,强化日本的战争经济。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是当时强制中国劳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中的一个。1944年7月,被日军强行抓捕的300名战俘、农民一道,经过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冈铜矿,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之后,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冈中山寮集中营。这样,俘虏和被抓的三批共计1000名中国人,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中山寮的为979人。

当年的花冈中山寮,被中国劳工称作“人间地狱”。中国劳工在当时的“鹿岛组”的监督下,从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劳工们住在用木片搭起的工棚里,每天做15至16小时的超强度劳动,以橡子面、苹果渣充饥。严冬时节,劳工们仍身着单衣,足穿草鞋,劳动于严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严重的饥饿劳累,加上凶恶残暴的“鹿岛组”监工们的打骂摧残,每天都有多名劳工被殴打、虐杀致死,仅半年时间,就有200多人被迫害送命。忍无可忍的中国人决心以死反抗。

1995年6月28日,花冈事件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11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在日本入侵中国期间鹿岛建设公司虐待中国劳工。

事件经过

1945年6月30日晚,耿谆、王敏率700名中国劳工终于暴动。劳工们打死监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狮子森山。一场远离中国本土的大暴动震惊了日本朝野,警方出动2万军警围捕枪杀。翌日,余生的中国劳工全部被俘,暴动惨遭镇压。重落日寇魔掌的中国劳工遭到更为残酷的变本加厉的迫害。酷暑7月,中国劳工被捆绑双手,跪在铺着石子的共乐馆广场上,三天三夜不给吃喝,日晒雨淋,侮辱毒打。几天过后,广场上尸体遍地,其惨状目不忍睹。

至此,被强掳花冈的979名中国劳工,共计418人命丧东瀛。此乃闻名于世的“花冈惨案”,又称“花冈事件”。

事件结果

中国劳工们在日本宪警的围堵和镇压之下,当场死亡113人。从强征劳工到暴动被镇压,中国劳工共有418人牺牲,约占总人数的42.4%。

罪行审判

1948年3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横滨BC级军事法庭(第八军法会议),以杀害虐待俘虏罪对“鹿岛组”的4名监工以及2名警察判处死刑20年徒刑(后均被释放)。日本有关当局和负有直接残害中国人罪行的鹿岛建设公司,公然违犯国际公约,强掳中国劳工并犯下虐待、杀害俘虏的罪行,终以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标志,永远地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协商进展

战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花冈劳工幸存者之间失去来往,又与日本信息不通,“花冈事件”似不再被人提起。然而在日本,由于爱国华侨、有识之士和日本爱好和平人士的不懈努力,“花冈事件”纪念活动一年也没有停止过。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坚持每年为死难的中国劳工举行“慰灵仪式”和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1985年,日本首相以官方名义参拜靖国神社,引起亚太地区各国和日本有识之士的关注。以日本爱知县立大学教授田中宏先生、律师新美隆先生为首的各界人士,于1988年成立了“强掳中国人思考会”,并会同神户“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先生等人,着手进行关于战后遗留问题的研究,为妥善解决日本强掳中国劳工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纪念活动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

1989年12月22日,“花冈惨案”幸存者聚会北京,成立了“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并发表致当年残酷地奴役过他们的鹿岛建设公司的公开信。信中向鹿岛建设公司提出三项要求:一、向“花冈惨案”罹难者遗属和幸存者谢罪;二、分别在日本大馆市(当年的花冈町)和北京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冈烈士纪念馆;三、向“花冈事件”受难者986人每人赔偿550万日元,以资象征性地补偿受难者肉体与精神上所遭受的苦难、创伤和牺牲。幸存的老人们强调表示,如鹿岛建设公司“执迷不悟”,纵使千载之后,他们的子孙也要继续讨还“血债”。幸存者们提出了三项要求,委托新美隆、内田雅敏、田中宏、内海爱子、林伯耀等在日人士与鹿岛建设公司进行交涉。

1990年7月5日,在东京鹿岛建设公司本部,“花冈惨案”幸存者及遗属代表与鹿岛建设公司副社长村上光春,就谢罪与赔偿问题进行当面交涉。谈判结束后,发表了共同声明。鹿岛建设公司承认对“花冈惨案”负有“企业责任”,并表示了“谢罪之意”,对于赔偿,鹿岛建设公司只是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必须通过对话努力进行解决的问题”,表示待以后协商解决。

2000年11月,“花冈事件”中国劳工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与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劳工谢罪并赔偿5亿日元。然而,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拒绝道歉和赔偿。

起诉日本政府

2015年6月26日上午,在二战期间被日本强征至花冈矿山的2名中国劳工及11名劳工遗属在大阪地方法院状告日本政府,要求道歉并索赔。日媒称,这是“花冈事件”相关人员首次起诉日本政府。

据《每日新闻》26日报道,中国原告要求日本赔偿7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60万元),表示日本政府“绑架中国人并强行将其运送至日本,强迫他们劳动,但战后还隐瞒上述行为,未采取任何补偿措施”。据报道,“花冈事件”发生于1945年6月,在秋田县花冈矿山劳动的中国人举行起义,被日本警察镇压,约400人死亡。此前,中国劳工及遗属起诉当时直接征用方日本鹿岛公司,经东京高等法院调停,鹿岛公司统一设立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万元)基金,解决全体986名劳工的赔偿问题。此次中国人起诉日本政府的依据是,日军方绑架他们是根据日政府的政策,而且日政府也没有履行防止中国劳工在恶劣环境下被强迫进行繁重劳动的义务。

日本时事通讯社26日报道称,关于战时中国劳工案、慰安妇诉讼等,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曾做出裁决,“中国在《日中共同声明》中放弃赔偿请求权”。不过“花冈事件”的中国原告表示,这是错误的解释,中国放弃的是国家间的赔偿。日本外务省表示,还未接到此案的诉状,当前不予表态。

2019年1月29日,大阪地方法院驳回了花冈事件中国幸存者和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报道显示,起诉者的诉讼理由是“二战”期间被强征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和大阪造船所从事严酷劳动,诉讼请求包括日本政府赔偿总计82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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