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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马池,俗称大池,唐称乌池,因于明代正统三年(1438)始纳马中盐(即用盐换马),故又称花马大池。在陕西省定边县城西北12公里盐场堡镇,面积3平方公里,池水质苦咸,属氯化物硫酸盐类镁铀型极硬水,富产食盐。定边县诸盐池以花马池产盐量大质优,素以粒大、色青、味醇而久负盛名。
花马盐池的名称由来,史书记载和民间传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主要有二。
其一、乾隆《定边县志》记载一首“花马名池”的五言律诗。“小序。盐场堡北有花马大池,本西秦牧地,池产盐,前明天顺中,复以盐易马故名之。池也何名马?池开贸易通。一泓光积雪,千里影追风。利牧传秦伯,和戎纪魏公。鱼盐昭画一,岁献五花聪。”
其二:据民国《盐池县志》记载:“相传池中发现花马,是年盐产顿丰,因而得名。当地群众亦流传有城(协池县城花马池镇)东大水池出现花马的传说。众说之中,以盐易马得名较有根据。
花马池,俗称大池,在定边县城西北12公里处盐场堡镇,面积4500亩(合300多万平方米、3平方公里),一说水面1050亩(合0.7平方公里),一说1.64平方公里。
花马池分布在定边县内陆流域,属定边北部盐水海子群,指定边县毛乌素沙带以北的海子,共18个,海子总水面14.2平方公里。是古湖盆或废弃河床堆积残留的沙质洼地汇聚地下渗水和天然降水而成。花马池分布在毛乌素沙带边缘,受沙带渗水补给,稀释为咸水或微咸水。
花马池平均深度0.1米,蓄水量16.3万立方米,水化学类型为盐。
1950年代末,经地质勘察队与有关科技人员测量、化验,得知盐湖中所含各种矿物质丰富。除食盐外,还有芒硝、卤水、硝水以及多种化学元素。它们可制氯化镁、钾镁肥、光卤石、无水芒硝、人造大理石等。1959年,盐务站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组织人工试制,终于试制出两种产品,即粗硝(无水芒硝)和人造大理石,并正式投入生产。但因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管理不善,故产量低,质量差,销路不广。1960年代被迫停产。
根据陕储发字〔1990〕05号文件批复《陕西省定边盐湖普查意见书》通过了在14个固定盐湖的盐类总储量为3101.8万吨,其中氯化钠(NaCL)含量1825.66万吨,硫化钠(Na2SO)4339.69万吨,氯化镁(MgCL)2731.36万吨,各类盐的动态补给量7~8万吨/年,其中花马池氯化钠(NaCL)储量375.98万吨。
花马池处于陕北黄土高原与内蒙古鄂尔多斯荒漠草原过渡地带,海拔1303米~1907米,相对高差604米,最高处是白湾子镇魏梁,盐场堡乡的花马池和周台子乡的苟池盐湖是最低处。
属风沙滩地区地貌,位于毛乌素沙漠南沿,属陕北黄土高原风沙区。为东西狭长的带状滩地,区内沙丘起伏,沙带纵横,间有大面积盐碱地、旱滩地和小面积的湖沼洼地。在自然景观上属内蒙鄂尔多斯荒漠草原区,与黄土高原的自然景观迥然有异。
在地质构造上,该区属鄂尔多斯地台,其基底属前震旦系。在历史上,由于第四纪以来多次大面积的升降运动和海陆变迁,断续承受沉积,形成地台基底的覆盖层,经过长期以风力、流水为主的外因力风蚀、堆积所形成。从大的地貌景观看,整个风沙滩地处在南靠地势较高的白于山,北连浩瀚的毛乌素沙漠,西为盐池县梁岗境,东延于靖边平原相连的内陆盆地形高平原,基岩以中生代的疏松沙岩为主,即红沙岩夹羊肝石(属下白垩系环河组)。基岩相对比较平缓,基本上呈水平分布。基岩以上,由于风力的搬运,堆积覆盖了很厚的一层第四纪沉积物。地壳在升降过程中高低不等,使地面覆盖层薄厚不一。高的地方为沙丘、沙带和滩梁低岗相连接,低的地方经长期风力搬运堵塞填平了河床、河道,形成了比较低的平洼地。在这些低平洼地上,有些地方因长年积水或季节性积水而成为湖泊。而这些湖泊大都含盐量特别高,主要成分Nacl、Na2CO3·10H2O及MgSO4。整个风沙滩地区,由于更新统冲积亚细砂及粉细沙组成,地表近代风积覆盖较为广泛,地面开阔、平坦,海拔1303米~1450米,从南向北微有倾斜,坡度3—7度,因受基岩控制面的控制,地面覆盖层厚度不一,从几米到百米不等。
花马池地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和地貌的关系,大陆性气候显著,主要表现是:
(一)气温变化大各月气温平均日较差在10.3℃~14.9℃之间,年较差为30.8℃。一日之内,早午温差有时可达20℃,故俗有“早穿皮袄午穿纱,围着火炉吃西瓜”之说。
(二)风沙日多特别是春季,月最多大风竟达15次,平均两天一次。而每年有六级以上大风30—60次,最大风力可达十一级。由于一年无风天气甚少,所以民间有“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的谚语。
(三)十年九旱年降水量仅为323.6毫米,而80%保证率的降水量只有220毫米左右,且54%集中在秋季,农作物的生长与成熟均受极大的影响。
(四)无霜期短年平均无霜期为141天,绝对无霜期仅110天。近年来,由于地球暖室效应,无霜期渐长,1987到2000年平均达184天。
(五)农业气候灾害多主要有干旱、霜冻、冰雹、大风、暴雨、连阴雨等,特别是干旱对农业的影响最大。
(六)光照充裕年日照时数为2743.3小时,太阳总辐射热能为137.37千卡/平方厘米年,完全能满足作物对光能的需要,≥0℃的年平均积温为3566℃,故农作物一熟有余两熟不足。
(七)四季分明
春季(3月~5月)。太阳辐射日渐增强,气温迅速回升,冰雪消融,大地解冻。但因冷空气活动频繁,故常有大风、扬沙、沙暴、寒潮、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温的月际变化较大,3月平均气温为2.4℃,4月10.0℃,5月16.0℃。季平均气温为9.5℃,季极端最低气温为—20.5℃,出现在3月(1967),季极端最高气温35.5℃,出现在5月(1981)。季内太阳辐射总量为40.09千卡/平方厘米季,占年总辐射的29.2%。季日照时数为704.2小时,占年总时数的25.7%。如此光热资源利于农作物生长,但由于季降水量较少,仅为53.8毫米,占年降水量的17.0%,使得农作物对光热资源的利用率相应降低而产生不利因素,且年际变化大、多春旱,春季降水量最多126.6毫米(1964),最少5.8毫米(1962),春季的这种干燥与冷热不均的气候,又易使疫病流行。
夏季(6月~8月)。是一年中光、热、水量最充足的时期,太阳辐射最强,季总辐射量为45.09千卡/平方厘米,占年总量的33.6%,季日照时数为790.5小时,占年总时数的28.8%。季平均气温为21.1℃,季极端最低气温为0.9℃,出现在6月(1970),季极端最高气温为37.7℃,出现在7月(1966),季降水量为172.7毫米,占年总量的54.5%,季降水量最多356.1毫米(1959),季降水量最少98.0毫米(1960)。但在定边县历史上不同程度的夏季干旱几乎年年出现,冰雹时有发生,也是暴雨出现频率最大的季节,历史记录83%的暴雨出现在夏季,这些不利因素往往造成严重灾害。事实上,定边的气候,8月份已暑去秋来,夏季以气候特征说,不过仅两个月左右。
秋季(9月~11月)。太阳辐射日渐减弱,气温迅速下降,寒气骤至,霜雪早到。秋季平均气温为7.7℃,低于春季平均气温,为大陆性气候显著特点之一。季极端最高气温为30.9℃,出现在9月(1970),季极端最低气温为-22.9℃,出现在11月(1969)。季总辐射量为29.03千卡/平方厘米,占年总量的21.1%。季日照时数为642.6小时,占总时数的23.4%。季降水量为84.5毫米,占年总量的26.7%。
冬季(12月~次年2月)。事实上,定边冬季从11月下旬就已开始,次年3月上旬才开始逐渐解冻,有漫长而严寒的特征。由于太阳辐射最弱,又常在蒙古或西伯利韭的干冷气团的控制之下,所以低温严寒,大地封冻,气候干燥,常有大风沙。季总辐射量为22.16千卡/平方厘米。占年总量的16.1%。日照时数为606.2小时,占年总时数的22.1%。季平均气温-6.8℃,季极端最低气温一29.4℃,出现在12月(1975),季极端最高气温19.5℃,出现在2月(1979)。季降水量为5.9毫米,占年总量的1.8%。
花马池地区植被,内流滩地盐生、沙生植被小区。该小区南以魏梁和白于山北麓为界,东止定、靖县界。这是一个内流盆地区,海拔约1300米,地面平荡,除大片沙地和下湿滩地外,许多小型洼地积水形成苟池、花马池等大小18个湖泊,水质矿化度高,盛产食盐,周围滩地分布盐碱土壤。气候冬季干燥严寒,夏季温和较短,年均温7.9℃,≥10℃积温2965,无霜期162天,年降水量323.3毫米。
本小区植被类型复杂。草原面积小,散布于各地,以定边到红柳沟的西南部比较集中,有冷蒿长芒草草原,大针茅、达乌里胡枝子草原,沙生针茅、草木栖黄芪草原,在定边到盐池县的公路沿途有甘草草原等,伴生植物有短花针茅、远志、阿尔泰狗娃花、冰草、白草、猫头刺等。沙生植被主要分布在北部,以沙蒿群落和籽蒿群落广泛,次有沙蓬、牛心朴子、沙地旋复花、柠条、籽蒿等群落,伴生植物为雾冰藜、地梢瓜、砂引草、苦豆子等。草甸多成小片状零星分布于丘间低地,最常见者是寸草草甸和拂子茅草甸。盐生植被都分布于盐湖周围低平的滩地上,主要有碱蓬群落、盐爪爪群落、白刺群落等。
主要植被类型是盐生植被。从定边到靖边一带,特别是定边县的西部和北部内流区低洼地方及湖滨地带,常常分布着面积不大的草甸盐土和结皮盐土,这些地方由于土壤溶液渗透压较高,造成生理性干旱,限制了许多植物的生长,仅分布着为数不多的盐生植物,它们所形成的盐生植被具有群落外貌独特、结构简单、植物种类组成贫乏等特征。例如碱蓬群落、白刺群落等。
碱蓬群落。这个群系分布比较广泛,以定边县境内的花马池、苟池、明水湖和金鸡滩等地为常见。群落中植物种类组成简单,优势植物是藜科几种一年生肉质植物,例如角果碱蓬(Suaedacorniculata)、翅碱蓬(S·heteroptera)和灰绿碱蓬(S·glauca)。它们有时单独生长形成纯植丛,有时混合生长形成共优种群落。伴生植物主要有鸡爪芦苇、黄花补血草(Limoniumaureum)、碱地蒲公英、剪刀股等。总盖度10~95%。
草群高度变化较大,层次分化不明显。
白刺群落。在定边县的一些盐碱滩地和湖盆边缘稍高起的盐化沙地上,分布着由盐生小灌木白刺(Nitrartangutorum、Nitrariasibirica)形成的白刺群落。白刺高20~35厘米,分枝繁多并向四周铺散成团块状株丛,其茎下部不怕沙埋,常因沙土被阻留而形成大小不等(一般为高度1米左右、直径1~2米左右)的沙土堆,被埋没的茎上产生不定根,株丛可继续向上生长。这种生长着白刺株丛的沙土堆当地人民称作“白刺包”,常均匀而稀疏地分布于少有植物生长的光板地上或平坦的草滩地上,远望似坟堆状。七、八月间白刺的深红色浆果状核果缀满枝条,景象十分独特。与白刺伴生的植物主要有碱蓬、尖叶盐爪爪、黄花补血草等。群落总盖度30~60%,结构简单,可分为灌木层和草本层。
白刺是优良的固沙植物,果实味酸甜可食用。本区盐生植被除上述类型外,在苟池、明水湖等湖滨滩地分布有盐爪爪(Kalidiumfoliatum、K·cuspidatum、K·gracile)群落和苟池沿岸的海蓬子(Salicormaeuropaea)群落,面积均十分狭小。
据史志载,定边县汉代已开始生产食盐。西魏改置盐州,历经隋唐,迄于宋夏,其州郡建置均以食盐命名。
唐代,定边一带产盐甚多。据《新唐书·食货志》载:“唐有盐池十八,……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皆输米以代盐”。乌池即今盐场堡花马池,白池今内蒙北大池。瓦窑池、细项池于唐中期已废。盐州四池中,乌池为最大。据《唐会要》卷八十八载:“长庆元年(821)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榷博米,以十五万石为定额。”可见唐时,仅乌池年产盐量已属可观。为确保盐利,唐王朝十分重视盐池的管理。据《旧唐书·食货志》:“先天二年(713)九月,强循除州刺史,充盐池使,此即盐州盐池也”。自开元十五年(727)五月起,盐州专设盐池使,归朔方郡节度使节制。并于各较大盐池,增设盐官。其中于乌池“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二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唐会要》)。榷税使,专司征收盐税;推官专管刑罚,并受理盐法案件;巡官负责查缉私盐。
宋时,盐州属西夏,盐池尽归其所有。西夏对食盐生产非常重视,专设盐铁使一职,管理盐务。时盐、夏州一带,农业不发达,居于此地的党项族及汉族人民,多以贩卖青、白盐为生计。即以乌池、白池所产的青、白盐,换取关中、陇东一带的谷麦而食。因而,宋夏对峙中,宋王朝严禁青、白盐入境。后来宋夏议和,宋慨允每年给西夏大量物资,惟对西夏提出每年输入宋地十万石青、白盐的条件坚执不许。
元朝统一后,盐州虽废,盐官仍之,唯盐禁稍弛。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议,准许陕西、环庆一带民众均食青、白盐,以日食盐量抽税。自此,“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实惠矣”。(《陕西通志·盐法》)。
明代,陕西灵州置盐课司(地址在今盐池县惠安堡),设盐课司提举一员,以正五品衔,管理灵州大、小盐池(大池即唐乌池,明称花马大池;小池即唐温泉池,今盐池县惠安堡池,明称花马小池)以及漳县、西和盐井。1444年设马池营(地址在今盐池县城花马池镇),1502年,设花马池守御千户所。嘉靖九年(1530)三边总制王琼,以花马大池去灵州颇远,管理不便,且密迩延绥,奏准改属延绥镇。同时,史书上第一次出现苟池这个名称,亦与花马大池同一归属。时定边为边陲营堡,位于蒙汉接壤处,蒙古骑兵不时侵扰,尤以秋季草丰马肥之时更甚。为此,明王朝除修筑边墙,广建城堡之外,每逢秋季,从内地临时调集大军戌边,名曰“防秋”。其费用多赖大、小盐池之盐税。据《明史·食货志》载:“正统三年(1438),宁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马中盐。上马一匹予盐百引,次马八十引”。
清代,定边盐场堡设盐课大使一员,管理定边等地的盐务。据《清史稿·食货志四》记载,陕甘盐池归辖于河东。康熙二十八年(1689),改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乾隆五十九年(1794)六月,户部核议延安五府州属盐课,摊入地丁征收,盐课大使裁汰,改设县丞,经管池务。嘉庆十二年(1807),盐课仍改向里民以食盐量定额征收,复设盐课大使。十九年(1814),盐又归地丁摊征,盐课大使复裁,仍设县丞经管池务。同治十二年(1873),陕甘总督左宗棠,因西陲用兵,筹措军饷,改课为厘,于定边设局,名为花(花马池,即今宁夏盐池县)、定(定边县)盐厘局,委放后补道张某负责收税。各池均设有师爷、巡丁、伙夫各一人。于是,盐利归于甘省。
民国初年,盐务机构仍沿清制。赵九任花定盐局局长,后由周定选接任。局设文牍、会计、管理各一人,缉私队30人,正副队长各一人,各盐池为分局,设缉私队5人。民国5年(1916),花定盐局抵押于比利时。比国派赫尔兹驻兰州主其事,花定盐局改称稽核所,比籍税官伶某驻盐池县收税。不久,改委华人邵某接任。当时,民国政府也于兰州设榷运局,监视比国税金额数。民国7年(1918),稽核所改称花马池产盐局。又先后成立滥泥池、莲花池、苟池等分局以及敖包池等分卡。民国14年(1925),冯玉祥奉令督甘,并兼西北边防督办。次年从比利时手中收回盐利,成立花定盐运署,花马池产盐局改称花马池收税总局,各分局改称盐税局。民国18年(1929),冯玉祥离开西北,宁夏建省,与甘肃分置,成立宁夏榷运局。自此,定边县境盐务,隶于宁夏。花马池设一等盐务分局,辖北大池、定边苟池、滥泥池三个三等盐务分局与波罗池、二道梁、安边等分卡。各地均设缉私马巡队、步巡队多人。民国24年(1935),甘宁青三省盐务,由民国中央政府收回整理。民国25年(1936)夏,定边、盐池两县先后由红军解放,盐务归苏区,盐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初由定边贸易局代收盐税,不久设立陕甘宁边区三边税务局征收。抗日战争开始后,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蒙民共同抗日,北大池、苟池、敖包池盐利暂属绥远省(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余属边区政府管理。民国29年(1940),中共中央决定盐务交军委后勤部管理,设立三边盐务局,派陈康白负责,后调张永励接任。设生产、会计、总务三处,处下设科。各分局设推销处。由于蒙方以苟池为据点,时派武装人员袭扰解放区,是年冬,定边驻军警备第三旅武装袭击苟池盐务局,复将苟池收归边区政府管理。民国31年(1942),三边盐务局改属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管理。局下设生产、会计、总务、缉私等科及秘书室。后将缉私科改为缉私大队,各池设分局。先后由杨林、张道吾、李维俊、王爱民任盐务局局长。民国36年(1947)春,马鸿逵部占据定边、盐池两县北部滩区,盐池亦为其据有。
1949年8月初,定边、盐池两县先后光复,仍设三边盐务局,隶宁夏省盐务局管理。王辅卿、刘邦清任正、副局长,下设行政、财政、生产、秘书4股,有干部、职工60人,缉私队干警100余人,马100多匹,各池设分局或场务所。1950年,经中央及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苟池、敖包池划归内蒙,11月27日正式移交。1953年由中央批准,三边各盐池均交辖区地方管理。于是定边县境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等产盐各池改隶陕西省盐务总局。在盐场堡设陕西省三边盐务分局,滥泥池设支局,莲花池设场务所,定边设稽查站,靖边设查验所。将原由宁夏缉私总队所辖的缉私四中队,改称陕西省盐务缉私部队第二中队,有缉私干警51人,马20余匹。1954年7月,三边盐务分局改称榆林盐务分局。1956年又改称定边县盐务局。1958年撤局,在盐场堡设定边县盐务站,隶定边县商业局,不久改属工交局。1960年3月15日,改建为定边县盐化厂。时仅盐场堡、滥泥池、莲花池产盐。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因苟池、敖包池连遭水灾生产停顿,且境属定边不便管理,提出划交定边,经中央第一轻工业部批准,于是年3月31日,复交回定边管理。1970年,定边县盐化厂分设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苟池、敖包池,公布井池、明水湖池7个分厂。1978年,盐化厂改属定边县轻工局。1983年,改属定边县经济建设委员会。总厂除下辖各分厂外,还设办公室、生产、财务、供销、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六科和汽车队、化工厂。
1997年,定边县盐化厂改建为陕西定边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属县工业经济局,辖花马池、滥泥池、莲花池、苟池、敖包池、公布井池、明水湖池、波罗池8个分厂,3个化工厂(1万吨元明粉厂、2万吨元明粉厂、粉洗精盐厂)、5部(生产技术部、营销部、企管部、财务部、供应部)、办公室、青铜峡转运站、汽车队、动力机修厂、子弟学校、医务所。1992年增设定边县盐务局,局设盐化厂,局长由陕西定边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辖盐业缉私队。
定边县境盐湖,分布在县西北滩区由西南向东北呈弧形低洼地带。面积约160平方公里。系第四纪覆盖层毛细管孔隙中之盐水,受地表影响,通过地表与地下径流汇集于盆地、洼地中形成。汉代已开始生产,因系少数民族地区,时称“戎盐”。唐时,大有发展,其产量仅乌池一处,朝廷年额定15万石之多。行销于今陕北、宁夏及甘肃陇东一带。
明朝,定边县境盐湖,主要有大盐池(唐乌池)、苟池等。嘉靖年间,三边总制王琼以沿边城堡去边墙甚远,不利于防守。故改筑新边墙,南移近城。即现存盐场堡一带边墙,将苟池隔置边外。乌池因于正统三年(1438)始纳马中盐,故又称花马大池。其规模与产盐量,均盛于唐代。据《皇明世法录》记载,正德元年(1506),灵州大池,年增课额15000引,并旧课26330引。时每引额盐6石,有时为8石。若每引均以6石计,花马大池年产盐为15.798万石。至嘉靖八年(1529),大池又新增盐课33626引,并旧课为59956引,年产盐达35.9736万石之多,产量均多于唐代。当时所产之盐,销售于今陕西延安、榆林一带以及宁夏全境、甘肃庆阳、平凉等地。为当时陕西边防军费主要财源。据《陕西通志·历代盐法》载,嘉靖二十四年(1555),奏准陕西行盐地方,每引盐为200斤,每引课银4.5分,其收贮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专备防秋兵马支用。隆庆元年(1567),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余盐等,听延、宁二镇官兵支用。又据《皇明世法录》云,万历年间(1573~1620),大、小盐池的盐税,岁解宁夏镇年例银13242两,延绥镇年例银13714两,固原镇客兵银2059两,固原军门犒赏银7120两,总数达36000余两。
清朝初期,定边各池产盐年约三万驮,后增加至七万余驮。行销于汉中府所属各县、延鄜并清涧以及甘肃、宁夏等地。
民国时期,定边有花马池、烂泥池、莲花池、苟池、敖包池、波罗池、红崖池等盐湖。产盐以花马池、苟池为多,烂泥池、莲花池次之。所产食盐,行销于宁夏、甘肃庆阳、平凉以及陕西的汉中、凤翔、兴平、鄜州、延安、榆林、绥德、佳州等州府属地。运输方式以骆驼、骡马等畜驮车拉为主。民国4年(1915)起实行“包商合同运输”办法。以程计日,凭票验收。定骆驼、牛日程60里,骡马日程80里。凡日程超过五日者,宽限一日,超过十日者,宽限二日,余类推。无故违期者,计日扣发运费。
陕甘宁边区初期,苟池有部分盐坝子为绥远蒙民所有。民国30年(1941)起,悉归解放区定边县。当时主要产盐池有花马池、莲花池、烂泥池、波罗池(公家未管理)、苟池(盐坝有465万为蒙民所有,余属定边)。民国30年(1941)产盐702513驮(每驮150斤);民国31年(1942)盐271617驮;民国32年(1943)产盐520000驮;民国34年(1945)产盐242528驮。所产之盐,运销于陕甘宁三省及绥远等地。
新中国成立后,辖于定边的盐湖为13个。其中白泥井镇境有明水湖,位于镇驻地西北4公里处,年约产盐500吨上下。周台子乡境有公布井、敖包池、苟池三处。公布井池位于乡驻地北10公里许,年产盐约千吨;苟池位于乡驻地西3公里,年产盐约2万吨。盐场堡乡境有花马池、烂泥池、莲花池、波罗池、红崖池、洼洼池、旱滩池、南泥湾池、湾湾池9处。花马池即古乌池,俗称老池,位于乡驻地北1公里,年产盐万余吨;烂泥池,位于花马池西南8公里,年产盐约千吨;波罗池,位于烂泥池南4.5公里,年产盐无定;莲花池以与数小湖相连,本名连环池,后以谐音遂称莲花池,位于波罗池西1.5公里,年产盐900吨左右。其余如洼洼池位于莲花池南7.5公里,红崖池位于莲花池东南2.5公里,旱滩池位于莲花池东南3.5公里,南泥湾池位于莲花池西2.5公里,湾湾池位于莲花池南1.5公里。此数湖均不产盐。
至1989年,全县共有盐田(俗称坝子)1100余块。大者每块0.267公顷,小者亩许,总面积227.2公顷。其中花马池72.867公顷、苟池99.6公顷、烂泥池16公顷、莲花池8公顷,敖包池9.6公顷,公布井9.73公顷,明水湖11.4公顷。
1950年代的盐业生产,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盐民进行。即盐务局或站,视各盐湖情况,下达年产盐任务。贷款给盐民修盐坝,挖巷道,以互助组、合作社等形式,组织盐民进行生产。1957年,实行“三包、四固定”政策,即包工、包产、包质量和固定盐坝、固定农业社(生产队)、固定工具、固定产量与质量。所产之盐,均由局或站以每吨11元至12元购回,并补口粮2公斤至2.5公斤。
1960年代前5年,因在建厂初期,处于整建阶段。对所辖产盐湖,遂年修盐田,筑盐坝,打井,挖沟,造护池林,进行基本建设。全厂所需的盐工1500余人,除少数系国家正式工人外,大多数向生产队临时雇用。每50人为1队,实行定岗、定任务,有组织、有领导的生产。所产食盐,经厂验收,分两等,纳入国家计划,统一按指标调拨运输。
1970年代,盐业有了大发展。7个产盐湖,相继成立分厂,国家正式工人增至200名。1975年扩建了汽车运输队,并在宁夏青铜峡设食盐转运站,汽车将苟池食盐运至站,然后由火车转运至西安和关中各县。年约转销2万余吨。同时,盐化厂与17个公社挂钩,分别组建了盐业专业队51个,1000余人,分别划拨盐田,整修和更新畦坝,挖巷打井,开通内渠,生产食盐,产量大增。
1980年代后步入改革。改原由总厂、分厂两级核算为总厂一级核算,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益。1982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管理。1983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主管局、总厂、分厂等逐级签订承包合同书,把责、权、利结合在一起,调动了全厂职工积极性。1984年至1989年,继续完善、发展了经营承包责任制。一是改变过去的“大锅饭”,实行各级干部、工人岗位责任制。即:依劳动强度大小、工作条件优劣、完成任务难易程度,承担责任大小,把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奖金纳于一起,分开档次,确定计奖基数。后定期以百分制考核其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和经济效应,立档计奖。二是改革厂设机构,将原有4个股,改为4科1室。三是改革干部制度,实行组阁任期制。四是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合同制。各盐专队一律实行季节性用工合同制,由厂长统一指挥、管理。五是实行厂长4年任期目标制,即明确各年的产量、产值、税金、利润等各项指标和主要措施,制定了任职到期后的奖、罚责任。1988年起,实行全员抵押承包,计押金2.5万元。
自改革以来,盐化厂的原盐生产稳定,产品种类增多,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显著。1980年,利润7.99万元,上缴税金365.65万元。至1985年,利润已达18万元,翻了一番多,上缴税金407万元。
1992年,该厂被评为陕西省“经济明星”企业。199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776万元,销售收入1624万元,实现税利577万元,利税连续四年均在500万元以上。199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058万元,销售收入2194万元,实现税利329万元。1999年产原盐7.6万吨,加上粉洗盐等实现总产值2822万元,销售收入2251万元,实现税利309万元,利润52万元。2000年生产原盐7.5万吨,加上粉洗盐等,实现总产值2282万元,销售收入1533万元,实现税金212万元,利润43.3万元。
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厂内生产工具也有了很大改进。50年代初,原盐生产仍袭旧法,筑坝、排灌、打盐、集坨等,全靠简单的手工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以后集坨用架子车,取代了肩担背背。60年代后,相继用上手扶拖拉机、翻斗车、汽车、排灌亦由柴油机水泵配套更新为由电动机、水泵配套,逐步实现了半机械化或机械化生产。效率提高,劳动强度降低。
由于盐业生产的发展,食盐的销售量亦随之增加。建国初,食盐运销,仍沿旧制,以当地与外地脚户用骡、马、驴等驮运为主。多系民运民销。加之当时“海盐”、“淮盐”、“潞盐”、“川盐”、“青盐”、“吉兰太盐”,均恢复生产,定边食盐仅销于晋西北兴县、临县等6县,以及榆林专区、延安专区与陇东、平凉等地,供200余万人食用,销路不大。于是采取“以销定产,包产包销”的办法。县内人民食盐,改为计划包销,县城设盐转站和食盐零售门市部,实行计划供应。对外则签订合同,包括出售。时签订合同者有:晋西北临县、离石等六县,本省绥德盐转站、延安盐转站、甘肃陇东的庆阳、环县、平凉、固原等地。1956年以后,因榆、定公路建成通车,运盐多为汽车与胶轮大车,私人运盐则用架子车。
1960年,建立盐化厂后,以优质优产,信守合同,提高了定边食盐的信誉。所以,销路渐广,销售量随之增加。后经省盐业公司决定,食盐以地区分段供应,定边承包榆林、延安、关中地区,有余时,可供宁夏和甘肃、平凉等地。年销量增加至5万吨左右(包括工业、农牧业用盐)。产、销基本持平。1966年至1969年,“文化大革命”混乱,造成了运输困难,销售下降。1970年以后又渐次回升。1974年8月,上级指示食盐停止零售,改由国家统销。然近邻北大池(内蒙鄂旗辖),则仍开放零售,且不分内外。所以,榆林、延安等地不少单位与个人,多去彼处购盐。定边食盐处于自我禁锢,使销量顿减。1978年冬,才再次开放。但由于定边盐质量不及青海盐,关中等地不乐多购,致使产量过剩。为此,盐化厂组织人员,反复化验、研究与市场调查,找出质次的原因,主要是含水较多,易染杂质。于是新立规章:凡销盐,必须晒干装包,置于干燥处,不得受潮。转运车辆,必须清扫车厢,厢不干净不许装,苫盖封闭不严不许运。并组织了专业装盐队,以保证质量。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一二零师三五九旅四支队2000余名指战员,于1940年至1942年在花马池打盐时利用盐场堡乡花马池东北长城残存墙基挖掘住宿土窑洞,共175孔。长城土窑洞遗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