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1:27
苏州市文化馆,是文化部命名的国家一级文化馆,前身是始建于1917年的民众教育馆,解放后曾改名为人民教育馆、第一文化馆,从1959年起在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名称上作过几次更改,直到2004年9月根据省统一要求定名为苏州市文化馆。
苏州市文化馆为全额拨款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现设有活动策划科、艺术创作科、美术科、公共教育科等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城乡群众文化活动;辅导、指导社会文艺团队;组织、辅导群众性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的调查和群众文化学科的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文艺培训;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多项职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苏州市文化馆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传统美术“桃花坞木版年画”项目的保护单位。
2021年11月18日,入选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