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5 17:10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市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郑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郑州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等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郑州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上级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郑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郑州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请示报告和情况汇报等综合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办理、信息报送、建议提案办理、爱国卫生、公车管理、年鉴史志编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技术职称、出国(境)管理、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有关智力引进和交通运输外事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负责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源头治超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接待受理本系统来信来访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稳定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稳定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本系统信访稳定评估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防灾减灾、行业反恐、消防安全和重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五)公路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郑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郑州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贯彻落实公路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定额和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贯彻落实水路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枢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负责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公交运力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域公交”发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及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财政性投资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督查宣传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处置工作;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文杰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发安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国华、虎建勋
地址:荥阳市国泰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