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9 22:52
萨伊生于里昂一个商人家庭。少年时代即开始经商。曾在英国伦敦附近一所商业学校学习,在此期间了解到英国工业革命进程并接触到斯密的学说。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时,他正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任职,拥护当时君主立宪派的执政,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并一度从军。雅各宾派上台后转而反对革命。 1794~1799年任《哲学、文艺和政治旬刊》主编,于该刊发表经济文章,批评国民大会活动,后受拿破仑一世重视被委任为法官,又被派往财政委员会工作。 1803年,他出版《论政治经济学,或略论财富是怎样产生、分配和消费的》(简称《政治经济学概论》 )一书,宣扬斯密的贸易自由放任思想,后因拒绝支持拿破仑保护关税政策被解职。 1805 ~1813 年与人合伙办纱厂。 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他又受到重视,被派往英国考察工业。1816年起先后在法国阿森尼大学和工艺学院讲授政治经济学,他把讲稿整理为《实用政治经济学全教程》(共6卷),在1828~1829年间出版。 1830年萨伊还担任过法兰西学院经济学教授,1832年11月15日于巴黎逝世。萨伊以对斯密经济学说的解释、通俗化和系统化的面目出现。萨伊在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明分配。萨伊还有一个理论,就是“销售论”。
拿破仑执政期间,萨伊在《旬刊》上发表的经济论文得到拿破仑的赏识。萨伊再次进入政界,被委任到财政委员会工作。实际上,拿破仑并不接受萨伊的自由主义主张。而萨伊也不愿意放弃他对拿破仑保护关税政策的持续批判。1803年,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出版前,拿破仑要求他修改关于关税政策的某些章节,萨伊拒绝了。于是,在《概论》出版的同时,萨伊被解职了。拿破仑知道如何惩处一个不驯服的学者。他查封了萨伊的一切著作,禁止萨伊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并委派他担任海关税收征管员。倔强的萨伊并没有屈服,又回到商界,去经营纺织厂。正是萨伊的不屈从,才保证了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在欧洲大陆的传播。
在经济学史上,争议最大的经济学家莫过于19世纪上半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了。李嘉图称他为“大陆著作家中首先正确认识并运用斯密原理的人”,他的功绩“大于所有其他大陆著作家的全部功绩”。马克思认为,他是法国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在现代,凯恩斯经济学的建立是从批判萨伊定理开始的,而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供给学派又把萨伊定理奉为真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出发,给同一个人以不同的评价,是极为正常的。关键是,应该尊重历史事实,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在中国的经济学史研究与教学中,萨伊一直是受批判的反面角色,因此,我强调的还是重新认识萨伊。
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Say,1767~1832)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和第一次产业革命时期,曾主编过当时颇有影响的《哲学、文艺和政治旬报》,由于反对拿破仑的大陆政策而被解职,以后办过实业。拿破仑倒台后受政府委派去英国考察工业并讲授政治经济学。他最主要的著作是1803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批判萨伊是由于他为资本主义辩护,是资产阶级的辩护士。
在经济学研究对象与方法上,萨伊提出经济学研究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这在经济学史上是首创,并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所认同。萨伊主张以实证方法研究这些问题,抛弃价值判断,从事实出发,即“事物怎样存在或怎样发生,构成所谓事实本质,而对于事物本质的仔细观察,则构成一切真理的唯一依据”。萨伊与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都是经济学实证化的创始者。
1、《政治经济学入门》或《政治经济学概论》(1815)
2、《政治经济学精义》 (1817),《政治经济学概论》的缩写本
3、《关于政治经济学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商业普遍萧条的原因给马尔萨斯先生的信》(1820)
4、《政治经济学杂录和通讯》(1833)等
萨伊定律(Say's Law),或称萨伊法则的意思是说,每个生产者之所以愿意从事生产活动,若不是为了满足自己对该产品的消费欲望,就是为了想将其所生产的物品与他人换取物品或服务。
萨伊否定生产过剩的存在,提出了著名的“供给能创造其本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的观点,即所谓的“萨伊定律“。萨伊认为,商品买卖实质上是商品交换,货币只在刹那间起媒介作用。产品总是用产品来购买,买者同时也就是卖者,买卖是完全统一的。因此,商品的供给会为自己创造出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必定是相等的。局部供求不一致也会因价格机制的调节而达到均衡。
“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是对萨依定律最常见的表达形式。不过,如果因此误以为所有商品生产以后一定能够销售,却是误会了定律的意义。詹姆斯·穆勒本人是这样说的:“生产、分配、交换只是手段,谁也不为生产而生产。所有这一切都是中间、中介的活动,目的是消费”。詹姆斯·穆勒说明了生产者是为求达到消费目的,形成对其他商品的需求才进行生产性的劳动,至于为何创造了“自己的需求”,因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生产者的生产引起了对其他生产者的商品需求,整个经济体系也就达到循环,某一数量商品的供给也就带动了对相同数量商品的需求。于是,古典学派经济学者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生产过剩不可能在流通过程发生。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李嘉图如是说:“任何人从事生产都是为了消费或销售;销售则是为了购买对他直接有用或是有益于未来生产的某种其他商品。所以一个人从事生产时,他要不是成为自己商品的消费者,就必然会成为他人商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至于长久被认为是本定律“发明者”,萨伊的描述表达了定律的某些假设前提:在以产品换钱、钱换产品的两道交换过程中,货币只一瞬间起作用。当交易最后结束时,我们将发觉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由此可见,萨依定律需要有两个假设前提,在不同时间点之间,货币的价值是稳定的。货币仅作交换媒介,在流通过程中一般不涉及对货币的无期储藏。由此,一个明确的定律开始确立。到詹姆斯·穆勒之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其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李嘉图学说以及萨伊和老穆勒的学说进行了总结,萨依定律从此隐蔽地存在经济理论,并主宰古典学派的理论基础。
萨伊是19世纪初欧洲大陆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使斯密的经济学说通俗化和系统化。他建立了经济学的三分法,把经济学划分为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和财富的消费三部分。1803年出版了代表作《政治经济学概论》 ,由《导论》、第一篇《财富的生产》 、第二篇《财富的分配》、第三篇《财富的消费》共四部分组成。
同时,萨伊提出效用价值论,指出生产只创造效用(物品满足需要的内在力量 ),物品的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基础 ,劳动、资本、土地(自然力)共同创造了产品的效用,从而创造了产品的价值,还用工资、利息、地租这三种收入组成生产费用来构成价值。他断言工资、利息、地租分别来源于劳动、资本、土地,建立起三位一体公式的分配论,利润则是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他还提出供给创造需求的原理(即萨伊定律),全面否认经济危机产生的可能性。萨伊的这些理论多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接受,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萨伊还有一个理论,就是“销售论”。由劳动、资本和土地创造的某种效用,授予物品以价值,购买这个价值的手段也同样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所创造的其他产品所组成的,于是,生产就给产品创造需求。他认为货币并非一切交易的目的,只不过是媒介而已,在交换中,它只起“一瞬间”的作用。如果一种产品难于脱销而产生过剩,并非由于缺乏货币,而是由于某些产品生产过少所致。他由此得出结论:生产愈多,销路会愈广;一个企业的成功,有助于其他企业,全体利害与共;进口会给本国产品开辟销路;鼓励消费无益,重要在于激励生产。萨伊这一理论被称为“萨伊定律”,它被用来论证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是不可能存在的。萨伊的经济理论对后来的经济理论有很大的影响。
萨伊以对斯密经济学说的解释、通俗化和系统化的面目出现。他将经济学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财富的消费,这就是著名的经济学“三分法”。生产不创造物质,只是创造效用,物品满足需要的“内在力量”叫做效用。物品的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基础。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如土地等)协同创造产品,提供效用,从而协同创造价值。对这三种生产要素的使用,要支付代价,也就是对它们各自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要给予报酬,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他完全否定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坚持斯密的庸俗观点: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价值,它们组成商品的生产费用,然后,用生产费用来决定价值。他还把生产费用和供求论结合起来,借助于供求关系、以随供给和需求的变动而变动的价格作为测量物品价值的尺度。
“三位一体”公式
萨伊在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明分配。他指出,资本、土地如同劳动一样能提供生产性服务,创造效用,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也具有创造收入的能力。他据此断言工资、利润、地租各有自己的来源。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这就是“三位一体”公式。这个公式否定斯密关于利润、利息和地租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扣除部分的观点。他又把利润划分为相互独立的两个部分:使用资本所付的租金,即利息;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是对企业家从事冒险、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报酬。他指出,企业家的“智力和才能”应得到高的报酬。工人的技能也是一种“资本积累”,也会获得像企业家那样的报酬,他称其为“劳动利润”。
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是建立在他的“生产三要素论”的基础之上的。萨伊认为:劳动、资本、土地是一切社会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使用价值)。效用又是商品价值的基础,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的效用。由此,他就把劳动、资本、土地这三个生产要素既看作是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要素,又看作是创造商品价值的要素。基于这个理论,萨伊认为:各种要素的所有者都应该依据自己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取得各自的收入,以作为对自身耗费的补偿。
具体来说: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得到地租。同时,萨伊还指出:利润应分解为两部分:一是资本的利息,二是对使用资本的企业家的“劳动”的“报酬”,即企业家本人的工资。可以看出:萨伊把劳动、资本、土地看作是生产要素的观点是一点也不错的。他指出:资本、土地也应获得同劳动性质一样的收入,但是说资本、土地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等于说凭借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就不能获得收入;进而,也不能认定凭借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统统都是剥削收入。这是因为,就资本来说,如果资本以货币资本的形式或以物化的厂房、设备等等形式出现,它就成了现实的生产要素,就要在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
由此,获得这些生产要素,就必须将自己因借用这些要素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利润的一部分作为报酬,让渡给这些要素的所有者。可以这样认定: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不过是出售生产要素使用权商品的价格。在这其间的交换中体现的依然是“等价资换”原则,所以不应将其完全视为剥削收入。如果不是这样看问题,而是认定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收入纯属剥削收入。那么按照这种逻辑推理,这些所有者如要“不剥削”,那就只好拱手让别人白白使用资金和厂房设备等等,而不能索要一丁点儿报酬。然而这样一来,从使用这些生产要素的一力来看,就成了无偿占用他人资产。
关于资本应得报酬的问题,还有一点需要推证,即:资本家的管理劳动能否创造价值,他们的这种劳动是否应当获得报酬。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同样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往往还是复杂程度较高或者很高的劳动(如设计产品、组织生产、联系销售等),所以他们所获得的资本利润不能统统视为剥削收入,其中应有一块儿劳动收入。如果剔除掉萨伊所认定的资本、土地能够创造价值的庸俗观点,那么,“三位一体”分配方式,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为辅。显然,此种分配方式广泛存在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表现为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因此,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在一定形式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与社会分配的特征。同时,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块儿来说,这种收入虽是非劳收入,但也不全是剥削收入。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
与李嘉图同时代的萨伊和马尔萨斯被认为抛弃了劳动价值理论,发展了斯密等人的古典经济学中的“庸俗”而成为早期“庸俗经济学”的代表人物。
让·巴蒂斯特·萨伊是经济学说史上把消费正式纳入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消费即效用的消灭,不会损失价值的东西不能消费,而房屋失火也是消费,因为效用被消失了。所以他认为消费的唯一的研究对象是消费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满足的程度,唯一的目的是在于对比消费者的消费对他所引起的损失和给他所提供的满足。所以消费者所作的损益估算的正确程度决定消费是否适宜。著名的萨伊定义认为,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不足。萨伊定律在当时就遭到马尔萨斯、西斯蒙第和马克思等人的反对,但在凯恩斯革命以前,一直为西方的主流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