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9 22:08
董亲学,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沈阳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辽宁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沈阳音乐学院党委书记。
1988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
历任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股长;辽宁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辽宁省铁岭农业学校(后改名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名辽宁职业学院)校长、党委书记;大连海洋大学党委书记。
曾任沈阳音乐学院党委书记、辽宁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据央视新闻2016年9月报道,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2016年9月1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布公告称,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案的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就包括董亲学。
2023年8月,董亲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亲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书籍,干扰巡视工作、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花费巨资意图“搭天线”谋求职务晋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核销费用,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亲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亲学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3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辽宁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大连海洋大学原党委书记、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亲学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4月,辽宁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大连海洋大学原党委书记、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亲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亲学利用担任铁岭农业学校党委书记、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辽宁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大连水产学院党委书记、大连海洋大学党委书记、沈阳音乐学院党委书记、辽宁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学生招录、职工录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19日,辽宁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中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沈阳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董亲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2001年至2019年,董亲学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为多家企业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董亲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董亲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