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8 20:02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是1937年至1939年间日本在内蒙古扶植的傀儡政权。1937年10月27日,内蒙古王公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日本特务机关策划下,在归绥市召开“第二次蒙古大会”,宣布蒙古“自治”,成立了“蒙古联盟自治政府”。
经日本关东军指定,云王任自治政府主席,德王任副主席。由于云王称病,德王总揽了该政权的一切事务。蒙古大会还通过了自治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该政府“以蒙古固有之疆土为领域,暂以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巴彦塔拉盟、伊克昭盟及厚和市、包头市为统治区域”;
”以防止共产、协和民族为基本方针”;以“生、聚、教、兴、养、卫六事”为施政纲领;以成吉思汗纪元为年号,定都于归绥市。该伪政府下设政务院,德王兼任院长。
民国26年(1937年)10月14日,日军攻占归绥,10月17日又攻占包头。10月27日,在日本扶植下,在归绥成立了蒙古联盟自治政府。
1937年11月22日,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在张家口签订《关于设立蒙疆联合委员会的协定》,正式成立了蒙疆联合委员会。1939年9月1日,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正式合并,在张家口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设在厚和豪特(原归绥),设主席、副主席。“主席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之主权者,遇有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行之。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下设政务院,“掌理诸般行政”,政务院实行政务院长负责制。政务院下设总务部、财政部、保安部,各部均下设若干处。总务部下设总务处、法制处、建设处、内务处、教育处、外交处;财政部下设会计处、税务处;保安部下设警务处、司法处。政务院下辖的地方行政机关有: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察哈尔盟、巴彦塔拉盟(后来设立)、锡林郭勒盟等5个盟公署,以及厚和豪特市、包头市2个市公署。除了政务院以外,还有蒙古军总司令部、参议会与政务院地位平行。
此外还设有秘书处、司法局等机构。同时,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还设有日本人组成的顾问部,实际掌控军政大权,下设总务部、财政部、保安部等部。
1938年8月1日,政务院改组,废除了政务院的总务部、财政部、保安部3部制,改行1厅4部制(总务厅,民政部、财政部、保安部、畜产部)。总务厅下设总务处、人事处、主计处、外交处等;
民政部下设内务处、教育处、建设处;财政部下设税务处、理财处;保安部下设警务处、司法处;畜产部下设牧业处、畜产处。此外,还有直属政务院的地政局、司法局、参议会等。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乌兰察布盟(盟公署驻百灵庙)、锡林郭勒盟(盟公署驻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察哈尔盟(盟公署驻张北)、巴彦塔拉盟(盟公署驻厚和豪特,今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盟公署驻包头)及厚和豪特市、包头市为辖区。其中,巴彦塔拉盟是将土默特特别旗和察哈尔右翼4旗合并后新设立的。各盟公署设盟长1人,副盟长1人,日本参与官1人,下设总务厅、民政厅、保安厅、财政厅、教育厅等厅。厚和豪特市、包头市各设市长1人,日本主任顾问1人,下设总务科、财务科、建设科、司法科、警务科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