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骨酒

更新时间:2024-09-04 17:17

虎骨酒是用虎骨和其他中草药加上白酒一同泡制的一种药用酒。

功能

虎骨酒首载于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具有壮筋骨、强腰肾、祛风寒的功能。主治肾虚骨弱,少腹冷痛,行走无力,肩臂疼痛。尤其适于治疗风痹寒痛、四肢拘挛以及肝肾虚损、腰脚软弱无力等症。

历史记载

普济方》:虎骨酒壮筋骨,强腰脚;祛风寒。主治肾虚骨弱,少腹冷痛,行走无力,肩臂疼痛。适于治疗风痹疼痛,四肢拘挛以及肝肾虚寒,腰脚软弱无力等症。

全国中药成药处方集》(北京方):祛风活血,壮筋骨,强膝力。主筋骨疼痛四肢麻木,腰疼背痛。

杨氏家藏方》: 久服补肝经,养水脏,调畅气血,通行荣卫,补虚排邪,大益真气。主八风五痹,手足无力,步履艰难,腿膝缓弱,骨节疼痛。

魏氏家藏方》: 宁神志,去虚风,补五脏,悦神彩,强筋骨,进饮食;久取活血养气,足膝轻健。

国家政策

虎骨酒源于体延堂一个泡酒配方,1993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野生动物公约后,国务院颁发了一个《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严禁虎骨贸易,取消虎骨药用标准,今后不得再用虎骨制药。也严禁虎骨酒买卖。

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全文

犀牛和虎是国际上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被列为我国已签署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为保护世界珍稀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规定,重申禁止犀牛角和虎骨的一切贸易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进出口犀牛角和虎骨(包括其任何可辨认部分和含其成份的药品、工艺品等,下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国境。凡包装上标有犀牛角和虎骨字样的,均按含有犀牛角和虎骨对待。

二、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和虎骨。对库存的犀牛角和虎骨,必须立即进行清理,重新登记、封存,妥善保管,并由其拥有者如实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申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必须将犀牛角和虎骨库存情况编制成册,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取消犀牛角和虎骨药用标准,今后不得再用犀牛角和虎骨制药。对已生产出的含犀牛角和虎骨成份的中药成方制剂,必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查封,禁止出售。

四、国家鼓励犀牛角和虎骨代用品药用的开发研究,积极宣传推广研究成果。因研究犀牛角和虎骨代用品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犀牛角和虎骨的,必须事先经卫生部批准,报林业部备案,并接受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和虎骨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依法查处;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犀牛角和虎骨,一律交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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