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社火

更新时间:2023-12-12 23:20

血社火,又叫快活、扎快活,属社火种类之一,是一种传统民间文化,以陕西省宝鸡市赤沙镇的最为正宗。

现状

陕西宝鸡地区,人们习称西府,是陕西社火脸谱艺术颇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特别是陇县和宝鸡县(今陈仓区)的社火脸谱,历史久远,脸谱造型奇特,色彩质朴明快,纹饰讲究严格,谱样多而齐全,代表了西府社火脸谱的最高水准。

社火的种类很多,有山社火、车社火、马社火背社火、抬社火、高芯社火、高跷地社火、血社火、黑社火等。大都在正月祭社、庙会迎神、祈雨时表演,宝鸡县赤沙镇的血社火是陕西乃至全国保留的一个社火种类,它是每逢闰年表演一次。赤沙镇血社火是以水浒武松西门庆为武大报仇的故事为题材,表演内容主要以斧子、铡刀、剪刀、链刀、锥子等器具刺入西门庆和其他坏人头部,使社火的内容恐怖血腥且十分逼真,故叫血社火。又叫快活。

“赤沙快活”到如今已是六代单传,对此感兴趣、想学而又能学到、学会的族人实在太少,“赤沙快活”已是即将消失在民间的民俗艺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血社火第七代传人为陈仓区三寺村吴福来

名称由来

血社火取名“快活”有两种意思:

一是取《水浒》中地名,即“快活林”;

二是取其意,即铲除了为非作歹的恶人后人心快活。

来历传说

清朝末年,一位串乡打铁的匠人,病倒在三寺村村头,村里一位叫吴穷汉的人,将其接到家里,不仅给其饭吃,还熬中药为他治病,直到他痊愈。为了感谢救命之恩,铁匠打造特制的剪刀、锥子等十多件农家生产、生活常用工具,在元宵节这天,把村民们打扮一番,在村里游行表演,村民争先恐后围观。铁匠离开前,将这套道具留在村里,并将化装技术教给村民。

上世纪60年代,“四清”运动开始,“快活”像其他民俗活动一样被视为“封资修”,不得表演,最后一次表演在1965年,村民借着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偷偷演了一次。此后,吴福来的伯父将道具悄悄藏在房顶棚上,待“文革”结束,其他社火、古戏都能表演时,他拿出来供村民玩耍。

“快活”的化装技术,主要由吴穷汉的后人掌握。吴福来说,他的祖父就是快活的化装师,后传给他的父亲吴杰。吴福来是从“文革”后开始跟父亲学的。他现为村里主要的“装师”。

赤沙“快活”已经传了七八代。据66岁的老人吴志文介绍,除“文革”期间丢了4件后来补做的外,其他9件道具都是100多年前的。

特点介绍

奇特

血社火不同其它类型的社火,它表演的内容都是以惩恶扬善为题材。如《水浒传》里的武松杀西门庆一段即《狮子楼》一节,体现了武松威武不屈、要为大哥报仇雪恨的决心和气概。

快活

椐专家考证,这种社火应该叫血社火。但当地人叫扎快活。从当地方言做过考证,之所以叫扎快活,大致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庄户人,一年四季没有个快乐的时候,就是过年了,快活就是高兴的,高兴也就快活,扎快活无非就是图个快意开心。另一个意思,就是这里所游演的是一个惩恶扬善的故事。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实际上是古代傩戏的延续,其所用的道具都是利器(当然也有钝器),俗称快活。也就是把这些利器扎在魔鬼的头上,叫他们永远不能翻身,那么一年就四季平安了。看似这么简单的活动,却寄寓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呢。 

恐怖

“快活”最大的特点是神秘、血腥、阴森、恐怖。在“武松”的带领下,身后是被制服的“西门庆”的13个“打手”,他们有的被剪子、锥子刺进眉心,有的被菜刀、杀猪刀、铡刀劈入脑门;有的被板凳、泥屣、砖块插入额头,有的被锄头、利斧、镰刀砍进头颅,还有一个被利剑刺穿肚子,肠子外流。人称“七拳六脚十三件”,意即西门庆的13个打手,本来想用刀、斧等打武松,反被武松把这些刀、斧扎进他们身体。他们一个个浑身是血,皮开肉绽,惨不忍睹。围观者瞠目结舌,有的捂着嘴皱着眉,有的小孩藏在大人身后偷看。人群中不断有人说:“吓死人了”,“假的吧?”

赤沙镇文化站站长袁喜林说,2001年11月,他们在虢镇表演时,许多妇女、儿童开始往前拥,当猛然看到眼前的景象时,吓得扭头就跑。因其恐怖,有人将“快活”称为“血社火”。

保密

“血社火”的关键是化装,据说化装一般在镇子的庙里进行,现场是保密的,门口有专人看守不准其他人靠近,而且传儿不传女,在宝鸡市区演出时,他们在大轿车里上装,用床单将窗户遮掩,记者想将包放进车都不开门,连赤沙镇文化站站长都不让看。化装师利用绝秘技法给表演者进行装束,他们所使用的道具则是家禽家畜的血液和内脏,而那些斧子、锥子等武器则全是信手捻来之物。在化装师真与假、幻与实的魔法般的手法中,有一点是真的,那就是残酷的场面都是假的。

尽管化装主要靠他,但“快活”属于村里组织的活动,村里凡是参加过演出的都知道其中的技巧。尽管如此,但没有人泄密。许多人想知道其中的奥妙,均被婉言拒绝,包括中央电视台想拍化装过程,都未被准许。

据说,有个村想学此艺术,但没有得到真传,以失败告终。

演变

最早的“快活”表演,有两班人,第一班人是刀、斧尚未扎进头里,演员手持这些家伙,出去转一圈,回去后,第二班人出动,刀、斧已扎进头里。由于两班人马用人多,到远处表演不方便,从两年前,他们精简了头一班表演。以前表演都穿便装,或红绒衣。过去被刀具扎的“装身子”,都骑在子上或坐在架子车拉上,如今农村几乎没有骡子,也不用架子车拉了,演员有时坐在敞篷车上,有时步行。

受宠

解放前“快活”只在村里表演,十年能表演一次,每次表演前村里的头人要召集开会商量。解放后三年表演一次,而且到乡上表演,和其他村的社火比赛。“文革”后几乎每年都表演。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快活”日益受到外界的喜爱,起初应邀在附近乡镇表演,再后来到外县、外省表演,接着北京、上海、广东人千里迢迢甚至外国人不远万里上门来看“快活”,由于“快活”,赤沙名扬海内外。镇、区、市政府都将“快活”当成宝贝扶持。不仅每年都有演出,有时演两三场。

他们原计划9日休息一天,但在赤沙镇政府一再邀请下,参加了全镇社火表演。沿途群众为了让他们多留一段时间,看个仔细,在队伍前面放鞭炮、响雷,表示对他们的欢迎,使他们寸步难行。他们走一路,一路炮声相随。

过去都是村里从每家抽一个人演出,演员没有任何报酬,连根烟都不发。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外面邀请表演的增多,演员有了报酬,就是镇政府邀请,也要承担相关费用。

不过三寺村收益最大的不是演出不再贴钱,而是随着“快活”走出山村,他们的眼光开阔了,思想解放了,经济发展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三寺村通了电,90年代电视机普及,前些年村里一下安装了上百部电话。出外打工的日益增多。吴来成说,村里年轻人几乎没有在家闲着的,百分之六十的成年人都出去打工。但几乎没有下煤窑光凭力气挣钱,许多人上过职业高中,凭技术吃饭,最差是搞建筑,有去广东、上海的,也有去北京打工的。

2005年,宝鸡市开展“突破西山战略”,同意安排有关部门包扶宝鸡西部贫困山区乡村。宝鸡市城建局投资40多万为三寺村拓宽通往镇政府的公路。为感谢城建局和政府,三寺村自己掏钱雇了一辆大轿车,到宝鸡市区表演“快活”。为了这场演出,他们凌晨4点就从村里出发了。

版本

“赤沙快活”属于社火的一种,是民间社火的一朵奇葩,它与“山社火”、“马社火”等相比少了一些庆贺丰收、打诨取闹的喜庆,多了一份动刀动枪、血肉横飞的“血腥”,故人们又常把“赤沙快活”形象且十分逼真地称为“血社火”。赤沙镇的“血社火”是陕西乃至全国唯一保留的一个社火种类,它是每逢闰年正月十五才表演一次。 一般的社火都有无数个戏本,然而赤沙镇的“血社火”却是独本戏,那就是《武二郎血溅狮子楼》,说的是《水浒传》中西门庆和他的门徒被打虎英雄武二郎血刃的故事。第一次见到“血社火”的人肯定会面容失色、魂飞魄散,看那些“恶徒”:有的被斧子砍进头颅;有的被锥子直刺眉心;有的被铡刀斜劈脑袋……一个个血肉横飞,惨不忍睹。他们都锁住眉头、双目紧闭、痛苦万分,恰似经历一场生死败战,一行“恶徒”随着大队人马游街示众。队伍的最后则是武二郎手擒西门庆、怒举潘金莲,好似一场恶斗在狮子楼刚刚结束。

历史渊源

社火,作为最古老的风俗,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它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是远古时期巫术和图腾崇拜的产物,是古时候人们用来祭祀拜神进行的宗教活动。“社”为土地之神,“火”能驱邪避难。崇拜社神,歌舞祭祀,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如意。

社火一词始见于宋代。《东京梦华录》卷八记载:六月二十四日,欢庆二郎神生日,二郎庙前露台上设乐棚,有“社火呈于露台之上”。在汉魏南北朝、隋唐时期至南宋,皇城的除夕之夜还保留有大傩仪,后逐渐被社火取代而融于社火之中。可见宋朝的民间社火已是包罗万象,气象万千。当时的社火由祭祀、巫术、傩仪百戏、乐舞、参军戏、民间杂耍等组成。每逢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村社便组织、举办使节庆、迎神赛会,有上竿、跃弄、跳索、相扑、鼓板小唱斗鸡、说浑话、杂耍、商谜、合笙、乔筋骨、乔相扑、浪子、杂剧、学像生、倬刀、装鬼、砑鼓、牌棒、道术之类杂戏表演。社火表演时,脸谱面具,必不可少。头一天晚上,人们便精心画好各式的脸谱,以便第二天登台演出。

社火脸谱起源,据陕西的民间艺人介绍,周朝时,周武王率兵伐纣,大军行至麒麟山下,被驻守山下的闻太师挡住去路姜子牙计上心头,让士兵戴上了神兵天将的面具上阵叫骂,个个威武凶煞,好似天兵下凡。闻太师不知真假,以为天意,拔寨而逃。此事传入民间后便产生了画脸谱逐鬼的民间习俗,并逐渐融入到了社火中。学术界则普遍认为,脸谱的起源是周秦时的傩舞。傩是一种远古时代宗教仪式,“傩”本是一种传说中的神鸟,后被人格化,成为一种祭祀表演。傩舞是周代在傩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驱鬼逐疫的宗教舞蹈,而“傩”的明显特征,便是戴假面歌舞。巫师戴着刻有图腾的面具将自己装扮成神,巫师一旦戴上面具,普通人就变成了“神”。面具在这里起到了人与神的转化作用,是行巫术时必不可少的道具。

这样的习俗在当今社火中尚有遗存。宝鸡一带的传统社火,在演员“开脸”之前,可以有说有笑,一旦“开脸”之后便不是自己,不能随便说话,这也是原始巫术的遗风。

随着社会的发展,远古时代保留下来的社火,融入和赋予了新内容,表现形式也日臻完善,注入了民间传说、戏曲故事和英雄人物等元素。宝鸡市陈仓区村民表演的芯子社火,在一个平台上固定一根高达2—3米的钢筋,用彩纸在钢筋上做出老、棉花、云朵等形态各异的物体,男女儿童装扮成古装戏剧人物,在钢筋上摆出各种各样的造型。

延续了数千年的社火,已成为陕西宝鸡地区每年正月中的一项重要文化习俗。宝鸡也因此被誉为“中国社火之乡”。

传承

按照约定成俗的规则,血社火只传儿不传女。

文化保护

血社火已被列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获奖记录

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的“血社火”中外有名,被评选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表演血腥、惩恶扬善、过程绝密,受到观众的热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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