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运输

更新时间:2022-08-25 14:35

行包运输是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的简称,包括行李和包裹两部分。铁路行李是凭有效客票托运的旅行必需品;铁路包裹是由旅客列车运送或按客运速度办理承运的行包专列运送的货物。行包具有批量小、到站分散、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包装规格不一等特点,因而运输组织工作复杂,作业环节多,需要较多的劳力、设备和机具运输成本较高。

简介

行包运输一直是世界各国铁路经营的业务。近年来,各国铁路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实行集中化、集装化运输,将零担货物与行包合并运输,成立独立的行包运输系统,开行行包邮政列车等多种运输方式来发展行包运输。

中国铁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强调对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应采取取送货上门、多式联运、快运等多种方式,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需求。在运输中,要求行李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以缩短运输时间。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更要优先安排装运。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需要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受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至履行完毕。这个合同实际上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有权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的运至目的地;在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有权要求赔偿。与此同时,托运人也有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如果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有权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有权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对不符和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有权向责任人要求赔偿。承运人相应的义务是,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目的地;在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

规定

1、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辆(不带汽油)和其他旅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2、包裹的范围

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以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3.鲜或冻的鱼介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4.残疾人车。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

3、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到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或终点站。

4、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费。

5、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钟,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0.5%核收,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标上写明声明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总件数之几的字样。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

组织原则

1.行包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的原则组织运输。旅客行李运输不受运输方案停限装限制。例如,K715次(大连 郑州)限装区段为“京广线郑州至汉口间”,旅客乘坐该次列车并托运行李至信阳站。可利用本次车装运到郑州中转.不受该次列车限装区段的限制。

2.长途直达原则:直通列车应优先装运至终到站及其以远的行包,优先满足长途中转和长途始发的需要。

3.长短途合理分工的原则:长途行包应优先利用长途列车装运,短途行包应优先利用短途列车装运。例如郑州装运至兰州的包裹。应优先选择K889次(郑州一西宁西)装运。T197次(郑州乌鲁木齐)装运区段为“兰州及以远”。利用该车装运兰州方向包裹,虽然没有违反运输方案.但应考虑沿途各站承运、中转到乌鲁木齐及以远的行包,应最大化释放陔车长途运能.实现长短途运能的合理分工。

4.区域集散原则:

(1)直通能力紧张的二等及以下车站,可将始发行包向局管内有直通能力的中转站集结,增加一次中转。例如,三门峡发广州方向的行包,由于直通能力不足,可将行包装运至洛阳站集结,由洛阳站利用始发K758次(洛阳-广州)装运,增加一次中转视为合理。

(2)直通能力紧张的一等站,将始发行包向有能力的始发站进行区域集结时,由铁路局确定。

我国现状

铁路行包运输是指与铁路签有运输合同、装在旅客列车编挂的行李车内或由旅客自行押运、带运,以及由行包运输列车(简称行包专列,下同)载运的一种小件快速货运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模式转轨,社会货物及高附加值小宗货物的快速运输需求日益增长,铁路行包运输作为小宗货物快速运输的一种方式,适应市场经济对货物运输灵活性与快捷性的要求,以其安全、快捷、方便等优点,倍受旅客、货主的欢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尽管目前铁路行包运量小于整车运量,但由于其运价较高,经济效益仍然非常可观。以2003年为例,铁路共发送行包11 424万件,总重345万吨,运输收入33.56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31%、56%和32%。铁路行包运输在行包运量和运输收人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小宗快运货物运输具有极大的发展市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铁路行包运输具有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因此,应当大力发展铁路行包运输,加强行包运输的技术投入,提高铁路行包运输的市场竞争力。

同外小宗货物快速运输在经营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策略和营销手段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以行包运输为核心的小件快运已经与旅客运输、大宗货物整车运输呈鼎足之势,国内其他运输行业的行包快速运输发展速度十分惊人,2003年公路行包运输的市场占有率达62%,铁路只有27%,民航行包和快运公司占1l%。可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铁路行包运输的现状和未来情况不容乐观。行包运输集中于东部、东北部和东南部地区的铁路局,全路行包运量在上海、广州、北京、郑州、沈阳、哈尔滨、济南7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占了80%左右.其他的铁路局仅占20%左右。东部地区铁路局所在地域是铁路主要的行包运输市场。少数行包办理站,约占全路行包办理站的7%,完成了大部分的行包运量,它们是铁路行包运输社会服务的主要窗口。并且,这些车站主要分布在东部、东北部和东南部地域的铁路局内,即主要铁路局内的少数车站完成了铁路行包运输的绝大部分。

日前我国行包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行包运输中不能实时监控货物状况,不便货物行包运输的合理安排;

(2)不能确认运输中问题的责任,不能有效地控制责任;

(3)行包运输过程中,货物数据的采集、核算、分拣任务繁杂,系统性不好,不便管理统计,从而影响整个货物运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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