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6 16:00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简称行包运输,铁路行李是旅客凭有效客票托运的旅行必需品;铁路包裹是由旅客列车运送或按客运速度办理承运的货物。为世界各国铁路经营的业务。
20世纪60年代以后,欧美等国和日本,由于公路运输的发展和竞争,铁路行包运输量显著下降。此后,各国铁路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实行集中化、合理化、集装化运输,将零担货物与行包合并运输,成立独立的行包运输系统,开行行包邮政列车等多种运输方式来发展行包运输。
近年来,西欧国家和日本、澳大利亚、民主德国等国铁路越来越多地采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的行包自动化分拣输送系统、托盘和轻便搬运车等;同时开设行包基点站,组织成组和整车运输等,使行包运输逐步走向现代化。
行包具有批量小、到站分散、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运输季节性波动大、包装规格不一等特点,因而运输组织工作复杂,作业环节多,需要较多的劳力、设备和机具,运输成本高。
行包范围中国准按行李运输的物品限于旅客的旅行必需物品和文艺团体的服装道具等。准按包裹运输的物品分为三类:一类是报刊、杂志及宣传用的非卖品、新闻图片等;二类是文化生活用品(具)及鲜活物品等;三类是少量急需的工农业产品、商品金银珠宝、历史文物等。旅客凭有效客票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托运行李不能超过两次。承运同一到站的包裹,每一列车每一发货单位只能托运一批,每批不能超过20件。行包每件的最大重量不能超过80公斤,体积不能小于0.01立方米。铁路《国际旅客联运协定》规定,凭一张客票托运的行李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100公斤,每件重量不能少于5公斤,也不能超过75公斤;包裹每件的重量不能少于5公斤,也不得超过165公斤。
为保证旅客(货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品以及易于损坏、污染其他行包和设备的物品,均禁止按行包托运。
运到期限铁路对行包运输所规定的时间标准。在20世纪30年代前,中国铁路行包运到期限的规定均由各铁路局在所辖范围内自行规定;30年代中期始在全国铁路作出统一规定。如今行包的运到期限,按运价里程计算。
行李从承运或旅客指定装车日起,600公里以内为3日,601公里以上每增加600公里增加1日,不足600公里的尾数也按1日计算;包裹从承运日起,400公里以内为3日,401公里以上每增加400公里增加1日,不足400公里的尾数也按 1日计算。
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计费时,全程按行李计算运到期限。
由于自然灾害或非铁路责任发生的滞留时间,应加算在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内。由于铁路责任而逾期,铁路向旅客或收货人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基本运价中国铁路行包的基本运价是根据铁路运输成本制定的。基本运价率是根据行包的种类,以每公斤公里的运价率和每5公斤为单位的装卸费率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运价区段,并采用递远递减的办法计算的。
中国铁路行包的运价里程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计算。行李按实际经路计算,包裹按最短经路计算,计费重量均以5公斤为单位。起码计费里程:行李为 10公里,包裹为50公里。
作业组织铁路行包运输的作业组织包括发送作业、中转作业和到达作业。
发送作业主要包括受理和承运、检斤和计费、保管和装车。旅客或发货人在托运行包时,需向车站提出行包托运单,并按指定承运日期将符合运输条件的行包搬入车站托运。
车站根据托运单记载的内容验收行包,检斤计费,填写票据;承运后的行包按方向、区段(到站)或车次分别妥善保管;装车时,编制装车清单,核对票货,合理装载,办理交接。
中转作业是将来自各方向需要经过一次或几次中转才能到达目的地的行包,按照运输方案的要求,重新组织接续列车继续运至到站。因此,行包中转作业是一个按流向或到站进行分拣整理、卸而复装的过程。
到达作业主要包括卸车、票据交接、货物清点、保管、催领和交付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