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7 22:18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位于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重镇、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芙蓉路1号,是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衡阳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位于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重镇、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芙蓉路1号,是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衡阳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
(一)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衡阳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例。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定等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方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堪成果、矿产资源储备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协助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测绘项目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衡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衡阳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量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给的地堪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实行业务领导和行业指导;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参与机关办公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编辑局机关内部刊物和国土、地质矿产、测绘史志、年鉴编写的牵头工作。
人事宣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承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财务科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跨县(市)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衡阳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征收票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负责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
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
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承办报
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上级农业区划部门
交办的有关事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管理。
建设用地科
负责承办需报衡阳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供应的管理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事宜;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规划科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
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审批除各县城关镇以外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及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出让、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核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次序的治理整顿;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组织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审核减免申报。
地质环境储量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和协助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审查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确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测绘勘察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和组织全市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负责测绘单位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并组织审核;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衡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承办上级测绘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科
组织编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机关党委、督察室
直接参与国土资源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和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督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负责督查上级和局本级文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督查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有关专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完成情况;
负责督查局领导班子成员批文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负责督查上级批转给市局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负责督查市人大建议案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负责督查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室
组织协调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
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指导本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
衡阳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公室
受理、转办衡阳市人民政府审定的22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发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手续;
综合协调和督办各业务科室,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协调两个以上业务科室需实地踏看的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承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责成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处理和承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群众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重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和本级受理的信访事项的书面回复;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重点工程征地的管理;
负责市本级辖区内重点工程用地资料的审核;
负责市本级辖区内重点工程用地资料的报批;
掌握市本级辖区内重点工程用地状况及监督施工进度。
企业改制用地办公室
负责组织市本级改制企业土地测量、评估工作;
协助市企业改制办做好对是本级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核算。
负责市本级改制企业用地手续的承办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市本级改制企业土地收益、规费的收缴工作;
负责市本级改制企业土地处置协调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全市改制矿山企业的土地处置、用地手续承办、费用收取和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改制矿山企业全资产评估、确认工作;
负责全市改制矿山企业、矿业权资产处置和费用收取工作。
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负责执行衡阳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
负责储备土地的征购﹑收购﹑置换﹑代管的具体实施与合同签订;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负责土地出让后资金分流的结算工作;负责向衡阳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土地计划;
承担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受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及其他国土资源的交易,并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
发布土地矿产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地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承办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例案件;
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
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出租﹑出让等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对矿产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
负责移送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和对土地违法违纪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县(市)区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并进行开发整理示范;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并承担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承担项目论证﹑立项﹑呈报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
承办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衡阳市国土测量队)
负责地籍地政﹑建设用地﹑地质堪查﹑矿山和行政界线以及其他受委托的测绘工作;
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承办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市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授权,承办建设用地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承办采矿登记发证资料﹑图纸和采矿企业地年检年审资料审核;
负责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工作;
受托为采矿人﹑采矿权申请人编制采矿登记发证资料﹑图件;
承办市城区矿产资源有关规费的收取工作。
负责对全市国有﹑集体﹑民营矿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稽查。
承办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国有与集体土地、土地市场、地籍测绘、矿产资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调查、处理违法用地和采矿案件。
三、认真做好辖区内单位、个人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调查、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和矿山年检工作。
四、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呈报工作。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规费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辖区闲置用地。
七、调处辖区内居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调处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
八、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国有与集体土地、土地市场、地籍测绘、矿产资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调查、处理违法用地和采矿案件。
三、认真做好辖区内单位、个人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调查、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和矿山年检工作。
四、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呈报工作。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规费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辖区闲置用地。
七、调处辖区内居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调处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
八、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国有与集体土地、土地市场、地籍测绘、矿产资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调查、处理违法用地和采矿案件。
三、认真做好辖区内单位、个人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调查、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和矿山年检工作。
四、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呈报工作。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规费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辖区闲置用地。
七、调处辖区内居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调处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
八、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国有与集体土地、土地市场、地籍测绘、矿产资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调查、处理违法用地和采矿案件。
三、认真做好辖区内单位、个人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调查、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和矿山年检工作。
四、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呈报工作。
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规费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辖区闲置用地。
七、调处辖区内居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调处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
八、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吴建成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双喜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安民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佑荣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路鸣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阳秋桂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傅中良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光辉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兴国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龚国清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蒋远翔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沈太国、綦建和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企业改制办主任:罗建湘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公室主任:谢君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传龙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重大工业项目协调办公室负责人:陈平安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人事宣教科科长:高尚武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矿产开发科科长:朱水湘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市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卓丽捷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衡南县国土局局长:王军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局)政委:罗卫
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主任:董华坚
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地产科科长:盛荣伟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主任:吴斌
地址: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芙蓉路1号
地址:银山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