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3-12-23 15:22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9日成立,是市政府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相关服务事项的场所。集中公开办理以下事项:1、市级权限范围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等行政许可事项;2、企业注册登记和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3、房地产登记抵押发证及其它证照;4、“中心”常驻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事项;5、受理各类投资政策及政府部门现行文件(除国家规定保密的以外)的咨询查阅释疑等事项。有30个部门进驻。集中办理323项行政许可、相关服务事项。

中心概况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9日成立,是市政府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相关服务事项的场所。集中公开办理以下事项:1、市级权限范围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等行政许可事项;2、企业注册登记和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3、房地产登记抵押发证及其它证照;4、“中心”常驻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事项;5、受理各类投资政策及政府部门现行文件(除国家规定保密的以外)的咨询、查阅、释疑等事项。有30个部门进驻。集中办理323项行政许可、相关服务事项。

衢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审改办)于2009年8月由市发改委移转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衢州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管办)和市招投标中心于2006年1月成立。市招管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市招管委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市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办三中心”改革启动。同年9月,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行政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招管办职能。2010年1月,市招投标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包括衢江区、柯城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市本级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四大交易活动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进驻 “中心”,受理各类经济主体和群众对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衢州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以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履行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责。

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遵循“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原则,创新行政许可运作模式,制定较为系统的运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努力做到“进一门办事,依规范办成,按承诺办结”。

“中心”严格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着力把“中心”打造成我市开放形象、发展环境、优质服务、效能建设、公正廉洁、文明建设的窗口。

2012年3月26日,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搬迁至西区新大楼办公,中心地处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公交车19、20、21、22、501、505、508路至浙江开关厂下。而旧址位于中心地处衢州市区荷花三路与荷花西路交叉口(市政府大院向西100米),乘10路、15路、102路、206路、309路公交车安居站下车都可到达。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中心日常政务、党务和群团等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和集体学习、日常工作安排,各处室、窗口单位的综合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2、负责文秘宣传工作。加强对外宣传,办好中心工作简报和中心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充实建设。起草综合类文件资料;

3、负责公文和印章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流转及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会务组织,做好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工作;

5、负责中心人事、工资福利、财务等方面工作, 管理中心各类聘用人员;

6、负责中心机关后勤事务,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办公设备维护和维修、日常卫生保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处职责:

1、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审改办日常工作;

2、负责办事大厅和分中心进驻事项的确定、公开内容的审核、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3、负责协调窗口、分中心审批办证业务,做好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

4、负责和管理办事大厅的咨询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5、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6、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指导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工作;

8、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处职责:

1、负责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审批办证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办事大厅和分中心测评考核工作;

4、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并做好督查落实等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工作;

6、负责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工作;

7、负责政务公开的督查工作;

8、负责有关联审项目的跟踪督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 中心公告栏及窗口。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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