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10:13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西宁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及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三)统筹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建设。负责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对全市城乡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城乡建设和技术服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营。负责道路、桥梁、路灯等城市市政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市政设施管养。
(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县区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六)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县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七)承担建筑节能、行业科技发展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负责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水厂、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回用等涉水工作。负责城镇供排水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乡建设的信息化建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承办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管理;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提案办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管理局政府采购、机关后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研究、立法调研和立法规划工作,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核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有关公示、公告、公布行为等涉法事务;宣传和解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规进行梳理、汇编;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核、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与资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局年度财务预决算,承担局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规划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经费年度计划、指令性项目经费安排、调整,财政预算的编制、项目经费的核算工作,以及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承担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城乡建设科。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国家政策导向,提出城乡建设拟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思路;研究制定村镇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的研究、对接;组织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城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重大城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重大市政、交通方案的审查;组织编制和实施综合管廊规划;制定年度道路建设、管廊建设、管线建设计划;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指导、监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指导监督村镇建设计划、实施情况;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意见、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建筑市场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及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并监督实施;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和应用及管理。
(五)市政公用科。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日常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开挖、占用审核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目标考核;负责各区小城建项目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建设方面的投诉处理;负责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水厂、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回用等涉水工作;负责城镇供排水管理工作。
(六)城镇燃气供热科。负责组织编制城镇燃气供热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授权的供热、燃气公用行业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公用行业的安全质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负责供热、燃气行业方面的投诉处理。
(七)建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及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和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权限内全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目标责任年度绩效考核、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鲁青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沙东海
副局长:马本青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