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4-01-03 14:02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南路与韦曲南街十字向北100米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子信息技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指导各级教育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五)按管理权限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规划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审计教育系统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七)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负责全区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区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考试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各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的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各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指导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各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印章、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妇联、计划生育、双拥、对外交流、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二)组织监察科。

负责基层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干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法规监察、宣传及违规查处和校务公开督查工作。

(三)人事劳资科。

负责拟定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的劳资工作及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劳资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培训、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办学校机构申报、撤销及年检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清查、登记和核销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经费开支报账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政策规定的教育系统人员工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的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区普、职、成三结合的协调发展工作;负责拟定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核工作;指导教育教学设施装备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区中小学入学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及毕业证的验印发放工作;指导全区捐资助学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民办中小学的审批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年检工作;配合做好民办中小学的师德建设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无证中小学的取缔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拟订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学年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负责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及招生工作;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及安置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检查、评估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负责制订全区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及培训计划,指导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工作;配合做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年检工作;配合做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师德建设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无证培训机构的取缔工作。

(七)幼儿教育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区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指导和管理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幼儿园入园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工作;负责学前教育考核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负责全区幼儿看护点的指导、管理、培训工作,配合做好C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民办幼儿园的师德建设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八)安全法规科。

负责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保、消防、防汛和校园综治工作;负责校园反邪教、反恐、禁毒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安保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校(园)方责任险的实施及学校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保健所做好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相关责任科室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治校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平安校园”的建设、申报、督查、评审工作;指导校车服务工作。

(九)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教育规划发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及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资金概算、使用、竣工验收及配合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规划施工图纸以及施工过程的相关技术资料;负责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档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办学和企事业办学改制的调研审核工作;负责公办教育机构的开办、更名、合并、撤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产权归属和经营性质的核定及建成验收工作。

(十)思想政治与体卫艺科。

负责指导学校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课程建设与科研工作;负责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大型体育艺术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人口教育、生态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少工委和关工委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护工作;指导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组织对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田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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