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美同学会

更新时间:2023-04-04 20:25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由中央书记处领导、中央统战部代管的全国性留学人员组织,成立于1913年。2003年增冠“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名。

协会简介

西安欧美同学会(西安留学人员联谊会)是以西安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谊性群众组织。由中共西安市委领导,西安市委统战部代管,同时是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由中央书记处领导、中央统战部代管的全国性留学人员组织,成立于1913年。2003年增冠“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名。欧美同学会是一个有辉煌历史和关荣传统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于1913年10月由顾维钧、梁敦彦、詹天佑蔡元培、颜惠庆、王正廷、周诒春等人在北京发起创建,并于2003年增冠“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名。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自建会以来,始终遵循“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宗旨,传承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团结海内外留学人员,用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进步的思想理念,为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贡献力量。在这种理念的感召下,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吸引了大量的杰出留学回国精英,梁敦彦陆徵祥王正廷胡适李宗恩严济慈曹日昌章元善陈岱孙钱端升、叶景莘、竺可桢茅以升卢嘉锡吴阶平丁石孙韩启德先后任会长,现任会长为丁仲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为进一步团结留学人员,发挥留学人员“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建立各自的欧美同学会组织,并系统性组织建设逐步将欧美同学会组织建设成为全国性的人民群众团体。为此,西安欧美同学会(西安留学人员联谊会)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改组成立。

协会领导

荣誉会长:黄维卢秉恒

会长:姜亚军

常务副会长:邓福喜

副会长:邓谷斌、白迎、刘兴胜、刘健康、杨宏武、杨彦政、杨振、肖冰、何小林、张栋、陈燕妮、周文益、段降龙、梁旭、韩权、樊延都、潘俊武、金春阳

秘书长:肖冰

组织结构

西安欧美同学会(西安留学人员联谊会)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国别分会、部门分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会长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下设综合管理部、会员工作部、社会工作部、联络工作部、宣传工作部。

一、综合管理部

具体职责为:

1、负责会内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会内人事、培训、劳动工资工作;

3、负责文秘事务、信访接待、会务档案工作;

4、负责会内的党建工作。

二、会员工作部

具体职责为:

1、负责海内外留学人员的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与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总会理事会与分会的换届改选和其他国别分会的组建工作;

3、协助本会、分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4、负责会内的志愿者招募和管理。

三、社会工作部

具体职责为:

1、负责组织留学人员向我市有关部门提出科学化决策的宏观和微观建议;

2、组织留学人员开展各类活动,引导留学人员积极参加我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

3、组织留学人员与企业、科研学术机构、国际友好团体的横向联系,并提供信息、培训和人才方面的服务;

4、协助海外留学人员了解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留学人员提供回国创业的资讯服务,做好维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

四、联络工作部

具体职责为:

1、负责联络海内外留学人员团体,开展交流活动;

2、联络海内外华人及有好团体,广交朋友,争取他们对海外留学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3、在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人中发展海外联系会员;

4、联络留学人员所在国的驻华外交使馆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与人员,联合举办文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

5、负责本会的组团出访、涉外接待及其他外事工作;

6、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主要留学国家学人组织及有关的情况。

五、宣传工作部

具体职责为:

1、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报道海内外留学人员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杰出贡献和先进事迹;

2、负责欧美同学会的调研工作和网络的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欧美同学会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会员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2016年12月在西安成立,定名为西安欧美同学会(西安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西安市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谊性群众组织,是中共西安市委领导下的社会团体,由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爱国、敬业、创新、奉献。模范遵守道德风尚,广泛联系海内外学友,增进友谊、沟通联系、交流学术、开展协作,为幸福和谐西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弘扬爱国主义思想,倡导报国奉献精神,宣传海内外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六条 组织会员发挥综合智力优势,为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七条 开展咨询、学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组织海内外留学人员,在科技、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为西安服务。

第八条 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开展民间外交,促进中外友好交流。

第九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区县(市)、各部门、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专业上有重大贡献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出国留学但尚未回国的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反法律及道德规范行为,本会可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五)积极推介西安、努力发展新会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通过并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一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和海外名誉理事。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可以提名与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及生活息息相关的相关部门领导为特邀副会长,列席会长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特邀副会长提名人选在理事会召开期间需经理事会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由会长会议直接聘请,提请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按留学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成为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团体会员后,业务上接受总会的指导。本会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企业赞助、机关团体资助、会员个人捐助等。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所需。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市民中心A座市委统战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徽由象征宽阔海洋的蓝色长方形背景、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组成。

第三十七条 本会英文名为:Xi’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Xi’an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XAWRSA(XAQOESA)。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28日西安欧美同学会·西安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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