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文化局

更新时间:2022-06-22 18:10

昌都市文化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简介

昌都市文化局,位于昌都市,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

昌都市文化局局长:四郎旺堆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以及文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文化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工作和艺术创作与生产了,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

(五)拟订全市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报批;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会同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文化产业科、市场管理科、文博科(考古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市文化局(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机关其他编制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纳入市文化局(文物局)

决算的所属事业单位

1、政策研究室(文化研究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3、文物保护研究所: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4、博物馆: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5、红色遗址研究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人员构成

昌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总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4名。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0人,援藏干部1人,机关后勤3人。退休人员15人。

主要活动

2017年

2017年4月19日,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和昌都市2017年度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文化局文化执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管理。芒康县按照市文化局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各类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了2017年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文化执法大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局和各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77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还进行了《文化经营场所安全自我管理责任书》和《文化市场守法经营承诺书》签订仪式,共签订了138份责任书和承诺书。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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